關於建造合同及收入確認有關問題的說明

2021-03-03 23:44:53 字數 3170 閱讀 5191

關於**集團建造合同**填報及相關收入確認有關問題的說明

1.合同完工進度百分比的確定

解答:根據**集團會計核算辦法的討論,目前集團已初步確定:

施工企業建造合同統一按照成本法確定完工百分比;

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原則上按照成本法確定完工百分比;

設計院的設計合同根據合同執行已經達到的重要節點(key milestone)確認完工進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設計合同重要節點及對應完工百分比的確定,各級公司可以參照本公司合同的有關規定和合同執行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但需向審計師提供設計合同重要節點及對應完工百分比確定的依據。

2.鑑於總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設計合同一般無法歸集出本合同對應的成本,在總承包合同合並且按照成本法確定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的情況下,實際操作中應如何處理?

解答:對於epc總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設計部分,如果單獨簽訂了設計合同且其合同價值合理 (關注設計合同部分的收入佔epc總承包合同的比例),由於設計合同部分成本較小,則可考慮對於設計合同收入採用根據已經達到的重要節點(milestone)確認完工進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設計合同部分沒有單獨合同或合同價值明顯不合理,epc總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計算總承包合同收入,具體的處理方法:

總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實際發生的裝置 (具體裝置成本確認時點參考問題解答3) 、工程成本÷預計的總裝置、工程成本

總承包合同確認的收入=總承包合同的預計總收入(該預計收入包括設計部分)×總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

3.裝置、材料成本確認時點

解答:根據會計準則要求,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 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在實務操作中,建造合同裝置成本的確認可參考如下處理方法:

1. 如為一般裝置,其單位價值較低,可在單台裝置開始安裝的時候全額把裝置部分的成本確認為專案成本並作為實際發生成本的一部分;

2. 如果是價值較高的單台裝置(如裝置金額佔合同總金額的比例較高),需考慮根據安裝進度確認裝置成本。

4.預計總成本的確定依據及定期調整

解答:根據會計準則要求,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 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計量;

(二) 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 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區分和可靠計量;

(四) 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確定。

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否可靠確定,關鍵在於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內部財務預算及報告制度;能否對合同預計總成本作出科學、可靠的估計,並有相應的支援性文件。

**集團各級公司需要準備和提供預計總成本確定的依據及相關支援性文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合同變更或其他因素,導致合同預計總成本發生重大變化的,需要對預計總成本進行相應調整,並提供預計總成本變更的計算依據。

5.部分合同存在合同收入在簽訂當年金額不確定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解答:如果存在合同收入在簽訂當年金額不確定的情況,需要根據下述準則規定的判斷條件,考慮該合同是否屬於合同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

(一) 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計量;

(二) 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 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區分和可靠計量;

(四) 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確定。

如果確實屬於合同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則應根據準則要求,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收入。

6.合同變更的確認條件

解答:根據準則要求,合同變更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

1. 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

2. 該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對於合同變更收入的確認,**集團各級公司需要提供相應的變更合同或者與變更合同具有類似效力的支援性檔案(如合同變更單或者業主的確認單等類似檔案)作為合同收入變更的依據。此合同變更支援性檔案應對合同變更的內容如合同金額、工作量變更或者工程單價變更等做出明確的說明。

同時,合同收入發生變更的,應考慮需要相應調整預計總成本。

7.質保金的確認方法及折現

解答:質保金收入一般應作為建造合同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在合同完工時,應當全額確認合同收入,同時質保支出應作為預計負債預提。

如果質保收入佔合同收入的比例較大,如10%以上,需考慮和評價是否應作為單獨的維修服務合同在服務提供時再確認收入。

質保收入如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應作為長期應收款項進行折現。折現率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8.裝置院、**陝壓等裝備、裝置製造企業的收入確認方法?

解答:因裝備院主要承擔裝置的設計及簡單安裝工作,由第三方按照設計要求完成裝置的建造,並且裝置成本一般佔合同總成本的90%以上,且建造週期一般都在一年以內,所以應按照商品銷售方式確認收入。

**陝壓裝置製造一般建造週期在一年以內,且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類似於一般的商品銷售合同,因此也應按照商品銷售方式確認收入。

9.建造合同**中增值稅、營業稅的處理方法

解答:建造合同**中的所有專案,包括合同收入、成本(工程施工)、結算金額及應收、預收款項中均不應包括裝置材料的增值稅和合同收入的營業稅金。如果是已完工的工程,可以根據開出的增值稅發票計算出不含稅的合同金額;如果是未完工工程,需要管理層準確估計將會發生的增值稅金額,然後計算出不含稅的合同金額。

10.建造合同**填列時點變化的處理

解答:由於上市時間表的變化,目前的上市審計期初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因此建造合同**的期初時點也相應調整,調整說明如下:

在「建造服務合同資訊收集計算表v11-mcc.xls」中:

1、標為灰顏色的行為不需要填列的行,如:sheet 1-1 中的24-80行,第98行等;

2、標為綠顏色的單元格為修改過公式的單元格,如sheet 1-1 中的單元格g106,該單元格的公式進行了修改,同時該行的參考公式(f106)和本行的其他單元格公式一併做了修改(不包括最後一列);

3、如果僅僅第c列的單元格標為了綠顏色而相應的f、g列的單元格沒有標為綠顏色,如sheet 1-1 中的單元格c91,則只是對c列的描述進行了修改,公式沒有發生變化。

4、並提醒關注每張表最後一列的」合計「的公式,標為綠顏色的為此單元格進行了公式修改。

修改後的建造合同**及說明見後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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