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包合同存在異議有待雙方共同商榷確認事項

2022-11-26 04:33:03 字數 1644 閱讀 6904

關於深業華府小學及幼兒園專案分包合同內容存在部分

異議有待雙方商榷確認事項回覆說明

1、第一部分第一條,分包工程承包範圍:應以發包方劃分的交付標準施工範圍施工,不含外牆塗料、保溫及消防等工作內容;

2、第一部分第二條,分包合同價款:應以分包方前期與發包方委託的第三方審計部門雙方初步核定的工程價款為準;

3、第一部分,第三條工期:應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4、第一部分,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創黃山杯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費用確認;

5、第一部分,第六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因前期部分變更和簽證等費用還未確認,何為變更和簽證的有效期;

6、第一部分,第七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分包人只能履行分包施工範圍內工作承諾的責任和義務;

7、第一部分,第八條分包人必須服從承包人的管理:附加由承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分包合同工作內容,給分包人造成的相關損失,分包人有權直接向發包人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方聯絡;

8、第二部分,第2條中的2.4.5小條:

遵守工程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共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發包人應配合;

9、第二部分,第2條中的2.4.7小條:分包施工範圍以內的工作量在驗收合格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對其施工的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10、第二部分,第2條中的2.4.9小條:根據工程需要,分包人只提供分包範圍內的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攔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11、第二部分,第8條中的8.6第(5)小條: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時或非分包人原因之外,分包人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以其它各種理由圍攻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及其辦公場所和上街**的;

12、第二部分,第9條中的9.1小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應以分包人前期與發包人委託的第三方審計部門雙方初步核定的工程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3、第二部分,第10條中的10.1.1小條:專業分包工程,應由專業分包單位提供相關材料;

14、第二部分,第11.6條中的(2)小條:應加非分包人原因;

15、第二部分,第11.6條中各小條內容約束不合理;

16、第二部分,第16.8條分包人結算審計費問題;

17、第二部分,第16.10條大臨設施增加部分的費用由承辦人承擔;

18、第二部分,第16.12條何為現場發生與分包人有關費用且無法計算的,由分包人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比例分攤;

19、第二部分,第16.14條前期產生的部分簽證至今未書面確認;

20、第二部分,第16.16.1條本合同價款不合理;

21、第二部分,第16.16.2條進度款支付,分包人不承擔風險;

22、第二部分,第16.16.11條創黃山杯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費用獎罰不公平;

23、鋼筋、商品砼等所有材料承包人已委託分包人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了採購至今,所以所有材料應按進度款同時支付於分包人自行支付;

24、最終結算方式=按現行《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dbj34/t206-2005),《安徽省2005消耗量定額》以及相關配套檔案;三類工程及下限值取費;人工費調整根據安徽省造計(2013)16號檔案調整每工日68元;稅金跟據安徽省造計(2011)26號檔案調整為3.539;材料差價調整依據2023年10月份馬鞍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資訊價調整及結算方式,按工程實際結算造價讓利8%。(人工費調差、材料調差、變更簽證同等比例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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