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收入

2022-05-14 11:40:03 字數 5045 閱讀 9155

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會計處理

一、 建造合同定義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這裡所講的資產是指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裝置等。

(一)、建造合同的分類

建造合同主要包括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兩類。

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者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承包商為客戶建造一座橋梁,合同總價1000萬;再如,某建造承包商為客戶承建議座住宅,每平方公尺造價1300元,此類合同即為固定造價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者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者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輪船製造商為客戶製造一條船,雙方約定,以造船的實際成本為基礎,加收8%的費用作為合同總價款,該合同即為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分立、合同合併及追加合同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以所訂立的單項合同為物件,分別計量和確認各單項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但一項合同中包括多項資產的建造,企業應按照建造合同準則規定的合同分立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物件;如果為建造一項或者數項資產而簽訂了一組合同,則應按照合同合併的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物件。

1、 合同分立

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多項資產的建造,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

(1) 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畫;

(2) 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 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科單獨辨認。

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不能將建造合同進行分立,而應將其作為乙個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例如:某建築公司與客戶簽訂一項建造合同,按合同規定,建造合同包括一座住宅和一段道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分別就所建住宅和道路進行談判,達成一致意見:

房屋工程造價1500萬,道路造價800萬,房屋和道路均有獨立的施工圖預算,則此項合同應分立為兩個單項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 合同合併

一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幾個客戶,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應合併為單項合同處理:

(1) 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 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 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不能將建造合同進行合併,而應以各個單項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例如:某建造承包商與客戶一攬子簽訂了三項建造合同,分別是同一條公路的一段路基、一座橋梁和一座隧道。

根據合同規定,三項工程由承包商同時施工,並根據整個專案的施工進度辦理價款結算,則此三項合同應該合併為乙個合同,統一進行會計核算。

3、 追加合同

追加資產的建造,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處理:

(1)、該追加資產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一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

(2)、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要考慮原合同價款。

二、 建造合同總收入

(一) 合同總收入的組成內容

1、 合同的初始收入

指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

2、 合同因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因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不能隨意確認,只有在符合規定的條件時才構成合同總收入。承包商在合同以外代客戶購置裝置,辦理徵地撤遷、計取監理費等,應如實向客戶收取費用,不作為合同收入的組成部分。

(二) 合同總收入的確認條件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規定,這裡所講的收入的確認,僅指可以計入合同總收入,並非將其在當期損益中確認。

1、 合同初始收入的確認

合同中標後,建造承包商與中標單位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總金額,扣除暫定金及其他計入合同金額但由發包商掌握使用的部分後,作為合同的初始收入。

2、 合同變更收入的確認

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應在符合以下條件時確認:

(1)、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夠可靠計量。

因工程設計、合同工作內容等發生的變更,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報告,闡明合同變更的理由及金額。一般程式為:駐地監理工程師批准----總監辦批准----業主批准。

如經過原設計單位審批,還應報經設計單位同意批准。承包商按照批覆金額與原合同規定作業內容計量價款的差額調集成同總收入。

3、 索賠收入的確認

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承包商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於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其確認條件為:

(1) 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

(2) 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因客戶原因造成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損失,如圖紙未及時到位、樁號未及時移交、應由發包方辦理的拆遷手續未辦理完善、業主要求工期提前、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增加成本等,承包商應及時提出索賠報告(或索賠意向書),註明索賠理由及金額,與客戶協商賠償,簽訂會議紀要或其他方式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就索賠金額在相關檔案中確認後,計入合同總收入。

4、 獎勵款收入的確認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戶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主要有工程質量獎、工程進度獎、提前竣工獎等。其確認的條件為:

(1) 根據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

(2) 獎勵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承包商承擔的工程已經完成並經監理、業主簽字計量,工程質量已經通過專家評審,並確信無問題;工程進度經評比,獎勵檔案已經發布或按照相關檔案規定的獎勵數額能夠準確核定;合同中有明確的獎勵標準或就該事項客戶與承包商達成補充協議,或業主發布的檔案中有明確條款,可以確定能夠獲得且金額能夠計算。

三、 建造合同總成本

(一) 合同總成本的組成內容

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當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

直接費用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直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四項內容。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施工生產管理人員的工資、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及修理、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汙費等。

(二) 合同總成本的計算

合同總成本計算,僅指可以計入合同總成本,並非將其在當期損益中確認。

1、 合同總成本的計算原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對收入與費用確認的原則,施工專案部為了可靠計算每期的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必須要確知合同總成本的金額。在工程專案完工之前,只能根據實際已經發生的工程成本和預計將要發生的合同成本來預計合同總成本。

合同預計總成本=實際已經發生的工程成本+預計將要發生的合同成本

2、 預計將要發生的合同成本的測算

需要施工專案部在期末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人員,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測算。設定成本管理部門的公司,應當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門組織測算,並將測算結果下發專案經理部。不設定成本管理部門的公司,應當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測算。

(1)、施工技術部門:

熟悉工程圖紙,進一步細化、優化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各項直接費用的節約措施和方案,提供合同各分項工程施工所要發生的用工數量、材料品種和數量、機械種類和台班數量;預計合同變更所引起的人工、材料、機械等使用變化情況。

(2)物資**部門:

詳細調查當地各種材料的****並考慮日後可能發生的**波動因素,編制材料價目標。

(3) 裝置管理部門:

根據施工機械配置、機械使用情況及台班消耗定額,結合當地電力、燃油料**、工日單價、實際折舊情況、預計修理支出等分析機械費用開支,確定台班單價。

(4) 財務部門:

根據工程管理人員數量、預計人員月工資、合同工期,計算編制管理人員工資預算表;按計算基數和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各項工資附加費;根據工程所需人員數量、合同工期編制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折舊費、修理費、管理工具用具等間接費用的開支預算。

(5) 計畫部門:

編制臨時設施預算支出;根據用工數量編制直接人工費預算;根據各業務部門提供的預算資料,**將要發生的合同成本。

在工程施工期間,施工專案預計合同總成本是動態的,儘管如此,專案預計合同總成本及其變更都必須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批覆才能作為專案經理部計算完工百分比的依據。

(三) 需要注意的事項

1、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不作為合同收入,應當直接衝減合同成本。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取得的非經常性的收益,如處理殘餘物資取得的收益等。

2、下列費用不計入合同成本,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1)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2)企業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例如,企業在建造合同完成後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企業為訂立合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此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

四、 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

(一) 建造合同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規定了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總原則,即: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也就是說,核算建造合同的收入與費用,首先要進行建造合同結果的判定,只有對於建造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和費用,否則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與費用。

為核算建造合同的收入與費用,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設定「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工程施工、工程結算、主營業務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成本、資產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等科目,並根據管理的需要具體設定明細科目。

(二)建造合同結果的判定

判定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條件為:

(1) 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計量;

(2) 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 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 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判定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1) 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 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並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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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總承包收入核算方法

講義內容目錄 一 建造合同的定義和分類 二 建造工程合同收入確認與計量的內容 三 建築工程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的方法 四 建築工程合同的成本的內容 五 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情況下處理方法 六 舉例說明施工企業總承包收入核算方法 一 建造合同的定義和分類 1 建造合同 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