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試行

2021-03-03 23:44:52 字數 3956 閱讀 65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參照本指導原則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工作。

第二章臨床路徑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開展臨床路徑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成立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和臨床路徑指導評價小組(以下分別簡稱管理委員會和指導評價小組)。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承擔指導評價小組的工作。

實施臨床路徑的臨床科室應當成立臨床路徑實施小組(以下簡稱實施小組)。

第四條管理委員會由醫院院長和分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分別擔任正、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臨床專家任成員。管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本醫療機構臨床路徑開發與實施的規劃和相關制度;

(二)協調臨床路徑開發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確定實施臨床路徑的病種;

(四)審核臨床路徑文字;

(五)組織臨床路徑相關的培訓工作;

(六)審核臨床路徑的評價結果與改進措施。

第五條指導評價小組由分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指導評價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臨床路徑的開發、實施進行技術指導;

(二)制訂臨床路徑的評價指標和評價程式;

(三)對臨床路徑的實施過程和效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四)根據評價分析結果提出臨床路徑管理的改進措施。

第六條實施小組由實施臨床路徑的臨床科室主任任組長,該臨床科室醫療、護理人員和相關科室人員任成員。臨床路徑實施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臨床路徑相關資料的收集、記錄和整理;

(二)負責提出科室臨床路徑病種選擇建議,會同藥學、臨床檢驗、影像及財務等部門制訂臨床路徑文字;

(三)結合臨床路徑實施情況,提出臨床路徑文字的修訂建議;

(四)參與臨床路徑的實施過程和效果評價與分析,並根據臨床路徑實施的實際情況對科室醫療資源進行合理調整。

第七條實施小組設立個案管理員,由臨床科室具有副高階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師擔任。個案管理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實施小組與管理委員會、指導評價小組的日常聯絡;

(二)牽頭臨床路徑文字的起草工作;

(三)指導每日臨床路徑診療專案的實施,指導經治醫師分析、處理患者變異,加強與患者的溝通;

(四)根據臨床路徑實施情況,定期彙總、分析本科室醫護人員對臨床路徑修訂的建議,並向實施小組報告。

第三章臨床路徑的開發與制訂

第八條醫療機構一般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選擇實施臨床路徑的病種:

(一)常見病、多發病;

(二)**方案相對明確,技術相對成熟,診療費用相對穩定,疾病診療過程中變異相對較少;

(三)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優先考慮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制定臨床路徑推薦參考文字的病種。

第九條臨床路徑診療專案包括醫囑類專案和非醫囑類專案。

醫囑類專案應當遵循循證醫學原則,同時參考衛生部發布或相關專業學會(協會)和臨床標準組織制定的疾病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範,包括飲食、護理、檢驗、檢查、處置、用藥、手術等。

非醫囑類專案包括健康教育指導和心理支援等專案。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遵循循證醫學原則,確定完成臨床路徑標準診療流程需要的時間,包括總時間和主要診療階段的時間範圍。

循證醫學的運用應當基於實證依據,缺乏實證依據時應當基於專家(專業團體)共識。制訂臨床路徑的專家應當討論並評估實證依據的質量和如何運用於關鍵環節控制。

第十一條臨床路徑文字一般應當包括醫師版臨床路徑表和患者版臨床路徑告知單。

(一)醫師版臨床路徑表。

醫師版臨床路徑表是以時間為橫軸、診療專案為縱軸的表單,將臨床路徑確定的診療專案依時間順序以**清單的形式羅列出來。各醫療機構可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參考附件1制訂醫師版臨床路徑表。

(二)患者版臨床路徑告知單。

患者版臨床路徑告知單是用於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診療服務過程的表單。各醫療機構可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參考附件2制訂患者版臨床路徑告知單。

第四章臨床路徑的實施

第十二條實施臨床路徑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標準;

(二)臨床路徑文字所列診療專案的可及性、連續性有保障;

(三)相關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字和訓練;

(四)關鍵環節具有質控保障;

(五)具備緊急情況處置和緊急情況警告值管理制度能力評估。

第十三條臨床路徑實施前應當對有關業務科室醫務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臨床路徑基礎理論、管理方法和相關制度;

(二)臨床路徑主要內容、實施方法和評價制度。

第十四條臨床路徑一般應當按照以下流程實施(流程圖見附件3):

(一)經治醫師完成患者的檢診工作,會同科室個案管理員對住院患者進行臨床路徑的准入評估;

(二)符合准入標準的,按照臨床路徑確定的診療流程實施診療,根據醫師版臨床路徑表開具診療專案,向患者介紹住院期間為其提供診療服務的計畫,並將評估結果和實施方案通知相關護理組;

(三)相關護理組在為患者作入院介紹時,向其詳細介紹其住院期間的診療服務計畫(含術前注意事項)以及需要給予配合的內容;

(四)經治醫師會同個案管理員根據當天診療專案完成情況及病情的變化,對當日的變異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醫師版臨床路徑表中的診療專案完成後,執行(負責)人應當在相應的簽名欄簽名。

第十五條進入臨床路徑的患者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診斷明確,沒有嚴重的合併症,能夠按臨床路徑設計流程和預計時間完成診療專案。

第十六條進入臨床路徑的患者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當退出臨床路徑:

(一)在實施臨床路徑的過程中,患者出現了嚴重的併發症,需要改變原**方案的;

(二)在實施臨床路徑的過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轉院或改變**方式而需退出臨床路徑的;

(三)發現患者因診斷有誤而進入臨床路徑的;

(四)其他嚴重影響臨床路徑實施的情況。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緊急情況警告值管理制度。警告值是指患者在臨床路徑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異常情況,處於危險邊緣的情況,應當迅速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和**。

第十八條臨床路徑的變異是指患者在接受診療服務的過程中,出現偏離臨床路徑程式或在根據臨床路徑接受診療過程中出現偏差的現象。變異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步驟:

(一)記錄。

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將變異情況記錄在醫師版臨床路徑表中,記錄應當真實、準確、簡明。

(二)分析。

經治醫師應當與個案管理員交換意見,共同分析變異原因並制訂處理措施。

(三)報告。

經治醫師應當及時向實施小組報告變異原因和處理措施,並與科室相關人員交換意見,並提出解決或修正變異的方法。

(四)討論。

對於較普通的變異,可以組織科內討論,找出變異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也可以通過討論、查閱相關文獻資料探索解決或修正變異的方法。對於臨床路徑中出現的複雜而特殊的變異,應當組織相關的專家進行重點討論。

第五章臨床路徑評價與改進

第十九條實施小組每月常規統計病種評價相關指標的資料,並上報指導評價小組。指導評價小組每季度對臨床路徑實施的過程和效果進行評價、分析並提出質量改進建議。臨床路徑實施小組根據質量改進建議制訂質量改進方案,並及時上報指導評價小組。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開展臨床路徑實施的過程和效果評價。

第二十一條臨床路徑實施的過程評價內容包括:相關制度的制訂、臨床路徑文字的制訂、臨床路徑實施的記錄、臨床路徑表的填寫、患者退出臨床路徑的記錄等。

第二十二條手術患者的臨床路徑實施效果評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的型別、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的天數、非計畫重返手術室次數、手術後併發症、住院天數、手術前住院天數、住院費用、藥品費用、醫療耗材費用、患者轉歸情況、健康教育知曉情況、患者滿意度等。

第二十三條非手術患者的臨床路徑實施效果評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病情嚴重程度、主要藥物選擇、併發症發生情況、住院天數、住院費用、藥品費用、醫療耗材費用、患者轉歸情況、健康教育知曉情況、患者滿意度等。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路徑管理與醫療機構資訊系統的銜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指導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指導原則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導原則。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參照本指導原則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第二章醫院臨床路徑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開展臨床路徑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成立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和臨床路徑指導評價小組 以下分別簡稱管理委員會和指導...

1 2 3 1 s 臨床路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指導醫院各科室更好的開展臨床路徑工作,根據衛生部 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 青島市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方案 青島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等檔案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醫院各科室臨床路徑工作依據此制度執行。第二章臨床路徑的組織管理 ...

臨床路徑管理評估表

附件1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試點醫院自評表 注 考察專案共15分,為加分項。附件2編號 臨床路徑管理試點調查評估表 省市醫院名稱 填表人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注 1.統計表編號由資料錄入人員進行編碼和錄入,填表者不需要填寫該項。2.本表所統計內容均按2013年1月1日至統計評估時計算。3.平均病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