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考勤管理制度

2021-03-03 23:32:38 字數 4328 閱讀 9209

考勤制度

1.目的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內全體員工。

3.權責

3.1各車間及職能部門主管或經理是員工出勤的直接管理責任人。

3.2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的考勤有監控、審核之權責。

3.3值班保安負責維持員工的打卡秩序,並對違紀行為有權進行管理。

4.工作時間及班制

4.1原則上周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如各部門週日安排值班的由各部門自行安排,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考勤基本班次如下表所列:

4.2各部門員工按以上考勤班次打卡上班;各車間員工根據實情按月進行班次輪換。

4.3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或倒班等異常班次的,需填寫《班次調整單》經負責人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5.考勤辦法及規定

5.1公司實行員工id考勤機和職員指紋機兩種打卡考勤制度。

5.2 id卡刷卡時,id考勤機提示音為一聲「嘀」,表示刷卡成功,否則視為無效。

5.3指紋機打卡時,指紋機提示音為「謝謝」,表示打卡成功,否則視為無效。

5.4人力資源部實行每日查勤,並於次日12:00前公布前日《考勤異常名單》,每月5日前統計上月考勤彙總。

5.5凡有考勤異常的人員須於人力資源部公布《考勤異常名單》的兩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考勤單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5.6員工上下班均要準時打卡,上班打卡後必須立即到工作崗位。經理級(不含)以下人員,每日必須打4次卡(即上午上班與下班,下午上班與下班);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司機、保安、出納、每日打2次卡(即上午上班與下午下班各打1次);採購部外採人員每日打1次卡(即上班打卡);副總監、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免打卡。

5.7職員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上午下班後30分鐘內打卡有效,下午上班前30分鐘內、下午下班後60分鐘內打卡有效;其他員工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打卡有效。

5.8全體員工必須由本人打卡出勤,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請人代為打卡,一經發現,第一次請、代人打卡,按《員工違紀違規處分條例》處理,罰款50元;如第二次以本制度為準罰100元;第三次罰200元;三次以上者開除。員工有打卡記錄但實際未出勤,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5.9非工作原因上班未打卡的員工應及時提交《考勤證明單》到人力資源部,若月統計超過三次(不含三次)未打卡者,補卡將扣款10元/次;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打卡的員工,應及時提交《考勤證明單》,兩個工作日內未提交者視為缺勤,不予再補卡;因遲到上班未打卡員工一律不予補卡,按缺勤處理。

5.10 新進員工未辦理考勤id卡時,需根據實際出勤填寫《考勤證明單》經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補登出勤,各車間主管應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後一周內提交新員工試工期間的《考勤證明單》,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將不作出勤統計。

5.11 員工考勤id卡故障或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進行更換或補辦,若id卡是員工人為損壞或遺失,將在本人工資中扣除20元。

5.12全勤獎規則:上滿當月應出勤天數的員工均享有全勤獎30元,每月中途入職或離職的員工及有請假記錄的員工均不享有當月全勤獎。

6.遲到、早退

6.1打卡時間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1分鐘為遲到,打卡時間未到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早退。員工一次遲到、早退按每分鐘1元扣款,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

6.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5次)以上者取消全勤獎,每月累計遲到、早退合計10次(含10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7.曠工

7.1 凡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未上班者視為曠工。

7.2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半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7.3 請假期限已到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7.4 曠工扣除曠工日數3倍的日薪,並取消全勤獎。

7.5 每月連續曠工三天或每月累計曠工六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放工資及其它補貼。各部門負責人應將本部門內已構成自動離職條件的人員於兩個工作日內上報人力資源部。

8.請假

8.1請假不論事假、病假一律填寫《請假申請單》,請假需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以書面提出申請,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核,酌情批給。

8.2 請假以一小時為單位,並按實際請假時數扣除相應工資。

8.3上班期間如有事需請假,應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第一聯交人力資源部確認存查,第二聯由當事人拿到保安室作為放行憑據。

8.4 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病假無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但應提供相關醫療證明,《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確認存查方可生效。

8.5 車間普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經車間主管、經理批准即可,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三天以內(不含三天)的,須經車間主管、經理、分管領導(副總/總監)和人力資源部審批;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按上述審批流程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8.6寫字樓職員、車間主管、部門主管、區域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即可;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三天以內的,須經部門主管、經理、分管領導(副總/總監)和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生效;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必須書面指定工作**人,填寫《工作**書》並附在《請假申請單》後,經部門主管、經理、分管領導(副總/總監)和人力資源部審核,並報總經理審批方可生效。

8.7經理級以上(含副經理)人員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必須指定**人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8.8總監級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方可生效,因總監級以上人員為免打卡人員請假時須知會人力資源部。

8.9公司所有員工請假五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二天以上申請,經上述逐級審批後及其工作委託**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8.10 所有員工不能越級請假(若直屬主管不在可由直屬主管上級批示),如主管不批假而無故不上班者,將按曠工處理。

8.11凡請假到期不能按時回公司而需續假者,應提前告之部門的主管/經理,部門主管/經理若准假,必須在第一時間填寫《代續假函》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處理。

8.12因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公司須請假的人員,必須在早上9:00前向相關部門負責人**請假,再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請假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除因人力無法抗拒因素除處)。

9.出差

9.1員工外出執行工作任務前,需填寫《公事外出單》並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交保安室,出差返回時需到保安處確認返回時間,並將《公事外出單》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補卡憑據,無需再填寫《考勤證明單》。

9.2安裝隊外出安裝考勤由帶隊員工負責登記在《安裝隊外出考勤統計表》上,經審核後於次月一日前交人力資源部,未按時提交不予統計。

10.加班

10.1 車間員工加班必須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車間主管、經理、生產總監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申請單》應提前一天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10.2 加班時間不允許手工簽卡或補卡,如申**班時間不打卡的或無《加班申請單》的一律不計加班。

10.3加班時間必須嚴格按照實際加班時數進行登記,若經查實有虛報行為,則加班時間不予統計,並對其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11.晚班

11.1員工白天休息,晚上出勤屬於晚班,晚班出勤需打上、下班卡,晚班考勤管理依本制度執行。

11.2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班次的部門/車間,應填寫《班次調整單》並在執行前報備到人力資源部,否則員工晚班打卡按無效處理。

12.調休

12.1根據公司生產安排,員工應休息日而沒有休息,可根據需要安排員工擇日調休,由車間主管填寫《調休單》,並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調休,《調休單》需交人力資源部批准備案。

12.2職員級以上員工因特殊工作任務需晚上加班,至凌晨1:00結束的,次日上午可調休2小時(08:00-10:

00),至凌晨4:00結束的,次日上午可調休4小時(8:00-12:

00)。此類員工調休需填寫《調休單》,並在《調休單》原因欄註明前日加班開始、結束時間,經相關負責人審核後交人力資源部批准備案。

12.3寫字樓職員、車間主管實行工作責任制,公司不提倡加班;如寫字樓職員、車間主管在正班時間內沒完成工作而加班的不予調休;如果因週日加班而要調休的,必須填寫《調休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備案。

12.4 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實行工作責任制,一般情況下,盡量不調休;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調休的,要經過總經理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備案,同時不能連續兩日調休。

13.考勤監督

13.1對考勤資料弄虛作假或對考勤管理工作不配合的將對其本人及相關責人進行警告並處於罰款50元。

13.2保安隊負責卡機的管理,並監督公司全體員工的正常考勤,如發現有遲到、早退、曠工者於當天提交名單到人力資源部;各部門負責人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出勤,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於當天報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彙總保安隊及部門反饋的異常出勤資訊,將對遲到、早退、曠工者依據本制度作相應處理。

14.相關附件**

《班次調整單》《考勤證明單》《請假申請單》《工作**書》《代請假函》《公事外出單》《出差考勤證明單》《調休單》《加班申請單》《安裝隊外出考勤統計表》

15.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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