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採購管理辦法

2021-03-03 23:21:45 字數 3700 閱讀 7980

**保險公司資產集中採購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資產採購行為,加強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司有序經營和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財金〔2001〕209號)《關於加強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管理的若干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中採購,是指公司的採購實施單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確定的程式有償獲得,根據公司經營需求指定的集中採購範圍以內的或者規定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及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傭等)。

第三條公司集中採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注重效率及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公司集中採購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設立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公司主要領導、計畫財務、審核法律、運營、承保、理賠、人事、行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公司集中採購政策和具體規定的制定。

(二)確定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範圍、方式和程式。

(三)審定公司集中採購專案預算和執**況。

(四)負責公司集中採購重大專案的審批和實施。

(五)負責公司集中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公司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作為公司集中採購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集中採購工作的具體管理和採購專案的審核及重大專案的組織實施。日常工作職能由公司辦公室代行,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公司集中採購的政策和各項規定;

(二)會同公司財務、執行和相關部門制定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範圍、計畫和預算,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申請的審核和重大採購專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組織對集中採購專案的驗收工作,督促**商按合同供給及提供售後服務。

(五)負責協議和定點**商的審核確定及資訊的補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設立公司集中採購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公司各部門推薦的專業管理人員(每部門至少二人)或外聘專家擔任。實行評審委員成員庫制,規定採購專案每次按採購專案要求和結構比例從成員庫中隨機選定人員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數,參與採購評審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參與集中採購專案申請的審核,研究和審定採購方式、時間、程式及具體的實施方案;

(二)參與集中採購專案**商的評審和選定工作;

(三)參與重大採購專案方案的制定、採購檔案審核、商務談判、**商評定及專案的驗收工作;

(四)參與研究和處理集中採購專案實施過程中的其他相關事宜。

第七條較大金額(4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採購專案,由公司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案工作小組負責專案的審核和實施。小組成員包括使用單位專案負責人員、公司相關部門管理和技術人員、公司集中採購評審委員及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章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範圍

第八條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的範圍確定:

(一)貨物類:辦公營業用房、辦公家具、電氣裝置、辦公裝置和交通運輸裝置、電子及網路裝置、通訊裝置、安防裝置、大宗的印刷品、辦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廣告和宣傳用品等。

(二)工程類:辦公營業用房的裝修工程,計算機網路系統、應用軟體開發等專案。

(三)服務類:專業諮詢、工程設計、裝置維修、應刷製作、財產和人身保險、系統培訓和會議及有關社會服務等專案。

(四)公司集中採購領導小組認定需集中採購的其他專案。

第四章公司集中採購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九條公司集中採購方式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或集中採購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採購方式:是指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採購方式。

(二)邀請招標採購方式:是指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採購方式。對於某些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商處採購的資產,可採用邀請招標的採購方式。

(三)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符合下列條件的資產採購,可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採購方式。

1、經招標後沒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商投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總額的。

(四)詢價採購方式: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變化幅度小的採購專案,可採用詢價的採購方式。

(五)單一**採購方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採用單一**的採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商採購的;

2、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商採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採購專案一致性或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商處增購配套專案或裝置的,且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條公司集中採購工作流程(見下表)。

公司集中採購工作流程

第五章公司集中採購實施單位

第十一條已購置資產總價在**萬元以下的(含單件資產和批量購置或乙個專案整體購置需求的),公司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經使用單位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由本單位採購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已納入公司協議採購或定點採購方式的集中採購專案除外)。使用單位不得將批量購置或乙個專案整體購置的資產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採購。

第十二條擬購置資產總價在**萬元以上的(含單件資產和批量購置或乙個專案整體購置需求),均應採取集中採購形式。由專案使用或實施單位填寫《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申請表》(見附表),報公司集中採購辦公室審批後實施。

(一)總價在10萬元—20萬元的採購專案,經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報公司集中採購工作辦公室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由專案使用或實施單位的採購職能部門實施。

(二)總價在20萬元—40萬元的採購專案,由公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集中採購評審委員進行審核,報公司集中採購工作辦公室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責成專案使用或實施單位的採購職能部門實施。

(三)總價在40萬元以上的採購專案,由公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公司集中採購領導小組設立的專案工作小組進行審批,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責成專案使用或實施單位的採購職能部門實施,或由專案工作小組直接組織實施。

第六章公司集中採購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審核法律部門和各級財務部門對公司集中採購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關集中採購工作各項規定的執**況;

(二)集中採購專案預算的執**況;

(三)集中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況;

(四)集中採購合同的履**況;

(五)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十四條公司集中採購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在公司集中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

第十六條集中採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購專案實施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就確定的採購事項與**商簽訂採購合同。

第十七條集中採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簽訂合同的部門應負責檢查合同的執**況,對不認真履約的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集中採購合同必須明確付款方式,具體方式由公司財務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集中採購合同不得採用未經公司財務部門批准的付款方式。集中採購資金由公司財務部門或授權的分支機構財務部門統一結算和支付。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管理辦法由公司集中採購辦公室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公司集中採購專案申請表

注:申請單位應詳細填報:

1、貨物採購: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引數、採購數量、預算資金情況等。

2、工程採購:施工面積、預算資金情況、開工日期及工期,並附工程量清單和平面布置及施工圖紙(必須由有資質企業提供)。

3、服務採購:服務專案名稱、服務量、預算資金情況、服務起始終止日期、服務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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