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3 23:00:57 字數 3515 閱讀 6735

為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保障組織有效執行,順利完成各項經營目標;根據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分公司、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㈠ 以結果為導向,強化目標管理;

㈡ 充分考慮各部門的業務特性,體現考核指標的差異化;

㈢ 以資料、事實為依據,客觀、公平、公正;

㈣ 定性與定量考評相結合,側重定性評價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㈠ 本考核辦法適用於公司領導班子以外的其他幹部員工(含聘用人員)。

㈡ 考核期內崗位變動的人員,原則上在新崗位參加考核。在新崗位工作不足3個月的,可在原崗位參加考核。

㈢ 集團內或外部引進的員工工作不滿3個月的不參加考核;新任職的部門副職(含)以上人員,工作滿3個月的需進行試用期考核。

㈣ 外派到專案公司或參股公司的員工不適用本辦法。

三、考核職責

㈠ 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⒈負責績效管理體系建設,績效管理制度制定;

⒉負責牽頭實施考評的組織、培訓、資料準備、政策解釋、協調、員工申訴和評估總結等工作,並對各部門、省域總部制定的考核指標進行備案(各部門制定的考核指標交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後交綜合部備案;省域總部制定的考核指標交市場部審核後交分管公司領導審定後交綜合部備案);

⒊負責制定績效考核結果應用辦法,監控實施;

⒋負責績效文化建設。

㈡ 各部門

各部門負責制訂本部門的關鍵業績指標,並組織實施初評。考評指標及初評結果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四、績效目標分解

根據集團賦予公司的職能以及每年度下發的經營、管理、發展目標,逐層落實分解,確保每名幹部員工在乙個考核期內都有清晰明確的績效目標。

圖1:目標分解流程圖

五、考核週期

1.執行年度考核。原則上考核週期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考核時間安排在次年1月至2月份對上一年度進行考核。

2.具體考核時間按照集團要求安排,但原則上應在公司負責人年度考核前完成。

六、考核關係

考核分為初評、複核、終審**;考核關係人包含被考核人,初評人,複核人和終審人;被考核人與初評人必須存在工作上的直接關係。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領導進行初評,複核,總經理終審;部門副職由部門正職進行初評,分管領導複核,總經理終審;部門員工由直接工作上級初評,部門負責人複核、終審。

七、考核指標

㈠ 考核指標的**

⒈分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管理及發展任務的分解;

⒉本崗位職位說明書標明的職能範圍內所必須達到的工作標準和完成的任務。

⒊工作態度、組織紀律。

㈡ 考核指標的分類

考核指標共分為兩大類,一是共性考核指標,二是員工關鍵業績考核指標。

⒈共性指標是指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公司制度、紀律以及工作態度的具體表現。

⒉員工關鍵業績指標是指公司賦予每個員工的崗位職責和考核要求(以職位說明書為主)以及每年度目標分解的績效完成結果。

㈢ 考核指標的確定

⒈共性指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員工個性關鍵業績指標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交部門分管領導審定)。各部門員工的關鍵業績指標的確定必須圍繞各部門的關鍵業績指標和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進行分解。

⒉通過考核人與被考核人進行充分溝通,對考核目標達成一致,形成該年度《績效計畫及考評表》(見附件),雙方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儲存,年度績效考核前下發填報。

㈣ 試用期考核指標

試用期考核的指標不分共性考核指標員工關鍵業績考核指,只設定試用期考核評價,由被考核人進行書面述職,考核人進行考核評價。試用期考核涵蓋在年度考核內,作為試用期滿後繼續聘用的重要依據。

書面述職原則上有以下方面組成:

1. 試用期工作業績詳細描述;

2. 取得的工作業績自我評價;

3. 工作中取得的經驗以及不足;

4. 下階段工作計畫及實施計畫方案。

圖2:績效溝通示意圖

㈤ 考核指標變動原則

⒈考核期內崗位發生變動的,應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溝通,調整《績效計畫及考評表》和相關考核人,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⒉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指標的,可在年中與考核人溝通修訂確認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八、考核實施

㈠ 考核總程式

1.各部門考核人確定被考核人年度績效目標;

2.年初組織員工填寫《公司員工考核表》並審核;

3.組織實施員工年度考核;

4.彙總員工年度考核結果並審定;

5.反饋員工年度考核結果,恰當處理員工申訴;

6.結果應用;

7.材料歸檔。

㈡ 考核實施階段流程

1.綜合管理部下發考核實施通知,將年初制定的考核表下發;

2.各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核表的初評,初評後由各部門負責人送交至複核人進行複核;

3.複核後的考核表交回至綜合管理部,按照考核關係完成終審;

4.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

5.申訴處理。被考核人對考核成績有異議的,可向綜合管理部提交書面《考核申訴表》(個人在申訴期間不影響考核結果應用)。

6.績效反饋。考核結束後,考核人須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面談,反饋考核成績與考核結論,填寫《績效面談表》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7.考核結果應用。

8.本年度最終考核成績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各部門在考核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將考核中涉及的全部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考核表、面談表、申訴表)交由綜合管理部存檔並建立詳細台賬。

九、考核評分

1.考核總分值為100分。

2.共性考核指標為30分;關鍵業績考核指標為70分

3.考核者根據被考核者的工作完成情況和實際行為表現,給予客觀真實的評價打分,考評評分標準可參考下表:

圖3:工作業績評分標準圖

十、考核結果應用

㈠ 考核結果的確定

考核結果分為5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績效薪酬掛鉤係數;

圖4:考核結果等級劃分及薪酬掛鉤係數表

㈡ 考核結果適用範圍

1.考核結果與員工的績效工資、年終獎發放等薪酬分配掛鉤;

2.考核結果作為管理幹部任用、職級公升降的重要依據;作為員工崗位調動、確定獎懲、教育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十一、考核薪酬的確定

㈠ 編制內員工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年度工資=固定薪酬+績效薪酬。

固定薪酬:由《集團總部員工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績效薪酬:由績效薪酬基數×個人考核結果掛鉤係數。

㈡ 輔助崗位員工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浮動工資(年終獎)組成。

年度工資=固定薪酬+浮動工資(年終獎)。

固定薪酬:由《公司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確定。

績效薪酬:由浮動工資(年終獎)基數×個人考核結果掛鉤係數。

圖5:輔助崗位考核結果等級劃分及浮動薪酬掛鉤係數表

十二、監督與檢查

1.各部門績效管理責任人負有對本部門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需定期對本部門績效計畫簽訂情況、績效輔導開展情況、績效考核與績效面談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2.綜合管理部全程對各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績效管理工作流程的責任人進行通報和處罰。

十三、其他

1.本考核辦法由綜合管理部部負責解釋。

2.本考核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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