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2021-03-03 23:00:57 字數 4474 閱讀 8144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並沒有與之前相關法律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相衝突,之前法律若對經濟補償金有相關規定的,仍舊適用。只有既符合舊法又符合新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年限才可以連續計算。按照舊法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即使新法規定應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年限也只能從新法施行起算。

此外,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列》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雙倍賠償金)的起算是從用工之日起計算,不區分勞動合同是否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訂立!

(三)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四)逾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責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010-10-06 2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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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計算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由於《勞動合同法》擴大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範圍並改變了它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成為了乙個難題。本文將結合案例,圍繞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進行系統的闡述,同時詳細總結各種情況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幫助大家釐清這一工作難題。

案例:案例一張某2023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23年4月30日因醫療期滿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

案例二張某2023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23年4月30日因不能勝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

案例三張某2023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23年4月30日因經濟性裁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案例四張某2023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23年4月30日因不能勝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注:2023年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9876元)

以上是四個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乙個案例都是一種型別的代表,儘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計算的結果卻相差很大。

計算經濟補償金最基本的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可見,影響經濟補償金的因素有二:基數和年限,而經濟補償金亦是據此進行分段的。

一、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由於2023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以前規定」)並未對經濟補償金的基數進行封頂限制,而《勞動合同法》則對基數進行封頂,即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簡而言之為「3倍+12月封頂」。因此,在不同情況下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有所不同:

1、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不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2、如果勞動者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倍封頂的情形,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確定基數,同時實施封頂計算經濟補償的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規定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

二、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以前規定」和《勞動合同法》都對經濟補償金的年限進行封頂,「以前規定」對法定情形進行12個月的年限封頂,而《勞動合同法》只有在「基數」符合封頂條件時才對「年限」進行12月封頂,所以只需看基數封頂情況即可。具體的講,如果《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不屬於以前規定中「經濟補償金總額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情形的,經濟補償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屬於以前規定中「經濟補償金總額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情形時,《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經濟補償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規定計算;2023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併入計算。

三、案例解析:

(一)案例一屬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頂的情況。這一型別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醫療期滿解除;2、客觀情況變化解除;3、經濟性裁員;4企業破產解散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8000元

經濟補償金年限= 1988.1.1-2009.4.30=21年4個月(按21.5個月計算)

經濟補償金:8000元×21.5個月=17.2萬元

(二)案例二屬於按照「以前規定」要進行年限封頂,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由於勞動者工資未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此對基數不封頂的情形。此時,按照新法、舊法的標準分段計算,然後兩者相加即可。這一型別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協商一致解除;2、不能勝任解除;3、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4、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金基數:8000元

經濟補償金年限 :12個月(2008前)+1.5個月(2008後)=13.5個月

經濟補償金=8000元×13.5=10.8萬元

(三)案例三屬於儘管不符合「以前規定」封頂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勞動合同法》3倍+12月封頂的情況。這一型別與案例一的法定情形類似,但要同時滿足勞動者工資符合3倍封頂的條件。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2023年前經濟補償金數額:20個月×10000元=20萬元

2023年後經濟補償金數額:1.5個月×9876元=1.4814萬元

經濟補償金總額=20萬+1.4814萬=20.4814萬元

(四)案例四屬於既符合「以前規定」封頂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勞動合同法》3倍+12月封頂的情況。這一型別包括的法定情形與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時滿足勞動者工資符合3倍封頂的條件。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2023年前經濟補償金數額:12個月×10000元=12萬元

2023年後經濟補償金數額:1.5個月×9876元=1.4814萬元

經濟補償金總額=12萬+1.4814萬=13. 4814萬元

四、總結:

其實,如果能夠理解產生經濟補償金計算差異的實質原因,計算難題便可迎刃而解。可以看到,之所以會產生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的問題,表面原因是由於新法實施引起的過渡性問題,也有人將其歸結為計算標準的不同,實際上是因為「以前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的封頂理念不同所致。「以前規定」採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對「年限」進行12月封頂的立法思路,而《勞動合同法》則是根據「基數」實行3倍+12月封頂。

明確了這一點,就可以準確把握計算經濟補償金總的原則是:凡遇到有封頂的,不論是對基數還是對年限,都要以2023年1月1日為分界點進行分段計算,在計算時先根據封頂情況進行分類,再根據不同類別進行具體計算。(文/鄒洋)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2023年12月3日,勞動部

第一條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並沒有與之前相關法律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相衝突,之前法律若對經濟補償金有相關規定的,仍舊適用。只有既符合舊法又符合新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年限才可以連續計算。按照舊法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即使新法規定應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年限也只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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