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技術管理辦法

2021-03-03 22:53:30 字數 4391 閱讀 9694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裝置技術資料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統計及提供利用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哈爾濱石化分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石化公司)裝置技術資料的管理。

2 引用標準

2.1 q/sy1002.1-2007《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規範》

2.2 da/t22—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歸檔檔案整理規則》

2.3 gc/t11822—89 《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3 職責

3.1 機動裝置處是裝置技術資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哈爾濱石化公司及基層單位各類裝置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公司裝置技術資料基本情況的統計工作,協調組織裝置技術資料的補缺完善工作。

3.2 檔案中心負責收集裝置製造部門提供的裝置隨機技術資料,負責裝置技術資料的組卷、存檔、借閱、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對按要求進行歸檔的技術資料進行編號控制,負責對所接收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鑑定、編號、整理、著錄、保管及提供利用工作。

3.3 基層單位負責收集在煉化生產建設、技術服務、科學研究等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對企業具有儲存和利用價值的各類裝置技術資料,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或單位各類裝置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並按規定向檔案中心歸檔,以保證公司裝置技術資料的完整、準確、系統及充分利用,負責對本責任區的裝置技術資料提供利用工作。

3.4 物資配送中心負責所購進的新裝置、材料、備品備件等技術資料的及時收集、整理和轉交工作,將重要裝置隨機資料經整理後轉交檔案中心,其他隨裝置傳送使用單位或施工單位。

3.5 施工單位負責及時提供交工資料及經驗收合格的裝置技術資料並按規定組卷。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裝置技術資料主要包括:

4.1.1 全部裝置的臺帳或卡片;

4.1.2 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檔案;

4.1.3 原始進廠資料及安裝使用說明書;

4.1.4 裝置結構圖冊及易損件測繪圖紙、檢修資料(包括各類檢修規程、手冊、圖冊;重大檢修方案;裝置檢修、試驗與技術鑑定記錄;各種技術總結;下發的各種技術檔案及上報的各類報表);

4.1.5 備品配件目錄、消耗定額和貯備定額;

4.1.6 主要裝置事故記錄、裝置事故報告;

4.1.7 靜密封點台帳;

4.1.8 裝置防腐檔案;

4.1.9 裝置潤滑手冊;

4.1.10 裝置考核記錄;

4.1.11 各類動力規程(包括執行、操作、試驗、安全、事故處理等規程);

4.1.12 水質月報;

4.1.13 裝置技術狀況月報;

4.1.14 動力系統模擬圖;

4.1.15 供電系統

一、二次接線圖;

4.1.16 **危險場所區域劃分圖;

4.1.17 主要的管網圖,地下管網圖和電纜圖;

4.1.18 裝置大修、更新、裝置大修計畫、技術改造計畫等;

4.1.19 檢修預結算費用;

4.1.20 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應包括一下內容:

4.1.20.1 裝置一般特點及技術特性:如裝置編號、位號、名稱、主要規格及技術引數、製造廠、安裝地點、投產日期、操作執行條件等。

4.1.20.2 裝置檢驗總結報告。

4.1.20.3 附屬裝置明細表。

4.1.20.4 重大缺陷記錄。

4.1.20.5 安裝試車記錄。

4.1.20.6 裝置檢修記錄。

4.1.20.7 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4.1.20.8 裝置運轉週期、運轉時間累計。

4.1.20.9 裝置技術改造和革新記錄。

4.1.20.10 裝置事故記錄。

4.1.20.11 潤滑油記錄。

4.1.20.12 裝置腐蝕與防腐記錄。

4.2 技術資料收集工作

4.2.1 公司各歸檔部門、單位應做好本部門裝置技術資料的形成和平時積累工作。

4.2.2 裝置到貨後由物資配送中心將重要裝置的合格證、質量證書、安裝說明書,隨機裝置圖紙等清查整理完整無缺交檔案中心歸檔保管。非重要裝置資料由使用車間保管。

4.2.3 裝置改造資料由承擔裝置改造的單位收集,改造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機動裝置處審核合格後統一按要求編號、組卷並向檔案中心歸檔。

基建和改造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收集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按歸檔範圍統一交檔案中心編號、歸檔。

4.2.4 歷次修理記錄由維修單位(機電儀)整理後,分門別類存檔,同時交裝置所在部門存檔。

4.2.5 裝置安裝、使用、維修(包括大修)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圖紙、文字材料及其它有關裝置技術資料,應在裝置安裝執行後的兩個月內,由專案負責單位進行收集、整理,並按《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向檔案中心歸檔。

4.2.6 **檔案、錄音、錄影檔案由有關部門、單位在每年的六月底前按有關規定整理後,經機動裝置處審批合格後向檔案中心歸檔。

4.2.7 底圖檔案的歸檔時間,在基建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的九個月內,由規劃計畫處設計中心按規定整理後,向檔案中心歸檔。

4.2.8 。

4.2.10 根據實際需要,各部門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建檔範圍到檔案中心複製,存檔。

4.3 裝置所在車間要建立健全所管轄範圍內的全部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參照(4.1及4.2)。

4.3.1 機修、供電、儀表、檢修分別負責建立所維護區域的機幫浦、供電、儀表、靜裝置的裝置技術資料、技術檔案。

每次維修後要及時更新維修記錄,包括歷次大、中、小修記錄,易損件更換記錄等並及時轉送裝置所在部門同時存檔。

4.3.2 裝置所在車間要督促相關維護維修部門建立裝置技術資料、裝置技術檔案並及時收集存檔。

4.3.3 檔案中心負責交工資料的保管工作。

4.3.4 檔案中心負責所有裝置原始技術資料的保管和收集,包括交工資料、重要檢修、技改資料。

4.4 裝置檢修後,必須有完整的交工資料,由檢修單位交機動裝置處及裝置所在單位,重要資料要交到檔案中心統一保管,形成完整的裝置技術檔案。

4.5 裝置技術資料的檔案保管工作具體執行《檔案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要求。

4.4.1 裝置技術資料歸檔前,由資料形成部門在機動裝置處專業人員的協助下,從歸檔材料的內容、**、時間、名稱、稿本、外部特徵、完整和有效性等方面鑑定檔案材料的儲存價值,確定其歸檔與否,並對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劃分其保管期限。

4.4.2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資料的鑑定,由檔案中心提出申請,機動裝置處負責,組織安排對超過保管期限的資料鑑定,鑑定小組由機動裝置處、檔案中心、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中心檔案管理人員組成。

4.4.3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資料進行鑑定,檔案中心執行超過保管期限的資料鑑定程式。

4.4.4 裝置技術資料通過鑑定小組根據《檔案管理辦法》進行鑑定,要求達到劃定保管期限準確,保管單位質量達到規定標準,鑑定中如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修改、補充。

4.6 資料的銷毀

4.6.1 經鑑定可以銷毀的資料必須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檔案、保密等部門參與監銷,銷毀後,應當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

4.6.2 資料銷毀後要及時登出已銷毀檔案,變更鑑定中重新調整檔案的保管期限及相關資訊。

4.7 裝置技術資料的借閱

4.7.1 裝置技術資料在利用過程中分為可外借資料、不外借資料兩種。

對於不外借資料,資料利用者只能在檔案中心進行查閱,資料需影印的,其影印費用由資料借閱者承擔。資料管理人員同時應做好有關資料影印的記錄。

4.7.2 公司職工借閱帶密級的檔案,需持本單位證明,經檔案中心領導親自審批許可,註明利用者身份及利用範圍,經資料管理人員核實後方可借閱。

4.7.3 公司職工借閱裝置技術資料,需持本單位證明,同時註明身份及借閱範圍,經資料管理人員核實後方可借閱。

4.7.4 對於可外借資料,資料借閱者應按期歸還所借的資料,並辦理資料借閱手續,愈期因需要不能按時歸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

到期不歸還又不辦理續借手續,檔案中心參照《檔案中心制度彙編》中《圖書借閱制度》對借閱者給予處罰。歸還資料時,資料管理人員應逐卷、逐件、逐頁清點,檢查無誤後,在資料借閱登記本上登出並簽字。

4.7.5 資料借閱者對所藉資料的完好、保密、安全負全部責任。

不得在資料上做任何標記、塗改,不得拆卷、損毀、轉借或丟失,若有違反,包賠造成的一切損失。4.7.

6 公司職工調離或退休時,必須持有人事部門出具的調離或退休手續清單,到檔案中心清理、歸還所借閱的資料,檔案中心確認簽字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7.7 **、錄音、錄影檔案的借用

4.7.7.1 裝置技術**資料只供在檔案中心內查閱,因特殊情況要借出時,需經檔案中心領導批准。提供複製用的底片,要在三天內歸還。

4.7.7.2 借出或複製錄音、錄影裝置技術資料,需經公司檔案中心領導批准,並在三天內歸還。

4.7.7.3 未經公司檔案中心領導批准和攝影者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複製電子**。

4.8 電子檔案的利用

電子裝置技術資料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應辦理資料借用手續,檔案中心以拷貝或用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利用。

5 相關檔案

qg/syhl 01 04-2010(e/0)《檔案管理辦法》

裝置技術管理辦法

5.2.2 在使用過程中,按需要向製造廠 其他企業 科技書店和學術團體購買。5.2.3 企業結合使用 維修和故障修理,自行測繪和編制。5.3 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5.3.1 裝置使用說明書應有 規格效能 機械傳動的系統圖 液壓系統圖 電氣系統圖 裝置基礎布置圖 潤滑圖表和有關安裝 操作 使用和維修的...

059裝置技術管理辦法

5.6 裝置遷移調撥時,檔案隨裝置調到新單位。主要裝置報廢後,使用單位應將檔案資料交給情報檔案處保管。5.7 當資料員變動時領導應組織兩人按項交接,不得有差錯。5.8 凡裝置從庫房領出後,由 處組織開箱,並將圖紙 裝置說明書,裝箱單等資料統一交給情報檔案室保管。5.9 裝置檔案內容 5.9.1 裝置...

技術管理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 規範技術資料的整理 分類 發放 存檔等事項,使之合理並有章可循。1.2.適用範圍 凡公司內技術資料之管理,悉依本辦法執行。1.3.權責單位 1 總經理室負責本辦法制定 修改 廢止之起草作。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 修改 廢止之核准。2.技術圖紙管理 2.1.技術圖紙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