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浦站技術管理辦法

2021-04-09 16:29:33 字數 4988 閱讀 6954

前言本辦法的編制依據是水利部《幫浦站技術管理規程》sl255-2000和江蘇省幫浦站技術管理的實際情況,編寫的要求執行《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1-2002。

《江蘇省幫浦站技術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幫浦站工程的控制運用;

——幫浦站機電裝置的執行管理;

——幫浦站機電裝置的檢查修理;

——幫浦站水工建築物的管理;

——幫浦站工程評級;

——幫浦站工程安全管理;

——幫浦站工程技術檔案管理等。

批准部門:江蘇省水利廳

解釋單位:江蘇省水利廳工管處

主持單位:江蘇省水利廳工管處

主編單位:江蘇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處

鎮江市諫壁抽水站管理處

審定:蔣傳豐陶長生

審查:陳履**倫張春松

主要起草人:林建時湯正軍朱福保張順林雍成林

馬曉忠龔維明孫漢民劉慶龍董毅

姚文泉郭寧高杏根

目次1 總則 1

2 一般規定 3

3 控制運用 6

3.1 一般規定 6

3.2 排程準則 7

3.3 執行排程 8

4 機電裝置執行 10

4.1 一般規定 10

4.2 主水幫浦執行 11

4.3 主電動機執行 11

4.4 變壓器執行 14

4.5 主要電氣裝置執行 17

4.6 輔助裝置與金屬結構 22

4.7 計算機監控系統 24

5 機電裝置檢修 27

5.1 一般規定 27

5.2 主機組檢修 28

5.3 變壓器檢修 29

5.4 主要電氣裝置檢修 29

5.5 輔助裝置與金屬結構檢修 30

6 水工建築物管理 32

6.1 一般規定 32

6.2 工程觀測 33

6.3 幫浦站建築物 34

6.4 幫浦站進、出水池及引河 36

7 工程評級 38

7.1 一般規定 38

7.2 機電裝置評級 38

7.3 水工建築物評級 39

7.4 安全鑑定 40

8 安全管理 42

8.1 一般規定 42

8.2 安全執行 43

8.3 安全檢修 45

9 技術檔案管理 48

附錄a 崗位職責及制度 50

附錄b 主機組大修主要專案 58

附錄c 主機組大修總結報告 62

附錄d 變壓器檢修專案及質量標準 64

附錄e 變壓器大修總結報告 65

附錄f 主要電氣裝置檢修週期表 66

附錄g 主要電氣裝置檢修專案 68

附錄h 電氣裝置定期試驗專案和週期 72

附錄j 輔助裝置大修主要專案 93

附錄k 機電裝置評級標準 94

附錄l 水工建築物的評級標準 104

附錄m 安全管理制度 116

附錄n 操作票和工作票格式 122

附錄p 登高安全工具、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標準表 128

附錄r 技術檔案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 129

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幫浦站技術管理,保證工程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水利部頒發的《幫浦站技術管理規程》sl 255-2000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0.2 本辦法適用於江蘇省內大、中型幫浦站的技術管理。小型幫浦站的技術管理可參照執行。

1.0.3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遵循《水法》、《防洪法》、《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本辦法的要求,根據幫浦站自身特點建立和健全相應的技術管理實施辦法,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1.0.4 幫浦站技術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按照上級指令,做好幫浦站的機電裝置和工程設施的執行排程和檢修維護等管理工作;

2 認真總結經驗,開展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改造,應用和推廣新技術;

3 做好技術檔案與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4 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5 積極開展職工培訓教育。

1.0.5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組織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幫浦站管理有關標準、規範,熟悉工程和裝置的特點,掌握執行、檢修技術,提高事故處理能力,做好幫浦站各項管理工作。

1.0.6 加固、改建、擴建、續建的大、中型幫浦站,應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基本建設必須為工程管理創造條件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增建完善管理設施,完善環境美化。

1.0.7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依據上級部門批准的管理模式,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幫浦站管理單位機構,確定人員崗位。

1.0.8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標管理,《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和《幫浦站工程管理考核標準》的要求開展自檢考核工作,規範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9 幫浦站技術管理除應執行本辦法外,尚應符合國家與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一般規定

2.0.1 幫浦站工程應具備法定的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完善確權劃界相關手續,並依法管理。

2.0.2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建立和健全相應的幫浦站執行規程。幫浦站執行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技術管理人員責任制;

2 執行人員崗位責任制;

3 執行交**制度;

4 巡視檢查制度;

5 操作票制度和裝置的操作程式;

6 機電裝置執行技術要求以及安全執行引數

7 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8 消防制度;

9 執行現場管理制度。

有關責任制和相關制度的內容可參見本辦法附錄a 。

2.0.3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建立和健全相應的幫浦站檢修規程, 幫浦站檢修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技術管理人員責任制;

2 檢修人員崗位責任制;

3 檢修技術標準、主要工藝規定;

4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5 工作票制度;

6 有關試驗的規定;

7 檢修安全技術要求;

8 消防制度;

9 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2.0.4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本站技術力量,積極與科研、院校等單位開展技術協作,結合幫浦站實際情況開發應用新技術,搞好幫浦站的安全生產、節約資源、降低成本,逐步實現幫浦站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2.0.5 幫浦站管理應以年抽水量、裝置完好率、工程完好率、抽水裝置效率和抽水成本等技術經濟指標為依據,進行考核:

1 裝置完好率不應低於90%,其中與幫浦站安全執行密切相關的裝置評級不應低於附錄l規定的二類裝置標準。

2 工程完好率不應低於80%,其中主要建築物的工程評級不應低於附錄m規定的二類工程標準。

3 裝置揚程在3m以上的大、中型軸流幫浦站與混流幫浦站的裝置效率不宜低於65%;裝置揚程低於3m的幫浦站不宜低於55%。離心幫浦站裝置效率不宜低於55%。

4 抽水成本可按單位水量核算,抽水成本應包括電費、水資源費、工資、管理費、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費等。

2.0.6 各幫浦站應認真落實汛前檢查責任制,汛前檢查應對工程和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查技術現狀、查檢修質量、查安全隱患,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採取切實可行的相應措施盡快消除。

汛前檢查的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3 控制運用

3.1 一般規定

3.1.1 幫浦站應根據規劃設計要求和本地區防汛抗旱排程方案、供用水需求,制定幫浦站控制運用原則。幫浦站的控制運用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 區域性服從全域性,全域性照顧區域性,興利服從除害、統籌兼顧;

2 綜合利用水資源;

3 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合理執行;

4 與上、下游和相鄰有關工程密切配合運用。

3.1.2 幫浦站應根據規劃設計的工程特徵值,給合工程現狀確定下列有關指標,作為控制運用的依據:

1 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 最大允許抽水流量,最大單機流量;

3 最大揚程及相應的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

3.1.3 幫浦站應按年度或分階段制定控制運用計畫,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排水幫浦站應通過調蓄演算確定來水過程線,灌溉幫浦站應根據灌區要求編制用水計畫,供水幫浦站應根據區域用水要求編制供水計畫。

3.1.4 幫浦站的控制運用應按照供用水計畫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指令。

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應詳細記錄、複核;執行完畢後,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若因機電裝置突發故障一時難以執行,應向上一級排程如實匯報,並及時組織搶修。

3.1.5 具有發電功能的幫浦站,在上游有棄水的情況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進行發電執行。

3.1.6 各類幫浦站均應根據工程和水幫浦配套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實現最優經濟執行。

3.2 排程準則

3.2.1 應根據樞紐配套情況、上下游工程情況、區域水文氣象資料、供用水需求、幫浦站裝置和工程設施技術狀況,進行幫浦站優化排程。

3.2.2 幫浦站排程應遵循下列準則:

1 排水幫浦站在搶排澇水期間,應按幫浦站最大排水流量進行排程;

2 灌溉揚程變幅大的幫浦站,應充分利用低揚程工況按水幫浦提水成本最低進行排程;

3 灌溉揚程相對穩定的幫浦站,應在滿足供、排水計畫的前提下按裝置效率最高進行排程;

4 當遇到超標準的洪、澇、旱災時,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排程。

3.2.3 多幫浦站的排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幫浦站水源供水能力、各幫浦站的提水能力、各幫浦站相應灌溉或區域供水計畫間科學排程;

2 幫浦站級間流量的排程;

3 幫浦站群與其它水利設施的聯合排程;

4 流域(區域)內或不同流域間排水與灌溉、供水、蓄水、調水相結合的水資源排程。

3.3 執行排程

3.3.1 幫浦站執行排程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合理安排幫浦站機組的開機台數、順序及其執行工況的調節(包括主水幫浦的變速、變角調節);

技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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