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安全技術措施的範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抵禦自然力破壞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安質部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科室。
2、在編制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範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範的規定,由安質部編制完成。
3、下列單項工程前,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施工方案:
3.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開挖、支護;
3.3、起重機、龍門吊等安裝與拆除;
3.4、大型模板施工;
3.5、支架施工;
3.6、起重吊裝工程;
3.7、預應力張拉施工;
3.8、箱梁運架作業;
3.9、其他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作業。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1、安全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安全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後,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
3、安全技術措施由安質部組織落實。
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1、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
2、需要修改安全技術措施時,作業單位應向安質部報告,由原編制工程管理科重新修訂、審核、批准。
3、安全技術措施檔案、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應妥善儲存。
4、安質部鼓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鼓勵創新安全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5、操作人員必須按技術交底中的條款去執行和操作,有違反安全技術交底中的條款時,交底人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安質部要在安全檢查中,重點檢查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並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6、對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落後的作業隊,分部必須實行嚴格的考核。
技術管理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 規範技術資料的整理 分類 發放 存檔等事項,使之合理並有章可循。1.2.適用範圍 凡公司內技術資料之管理,悉依本辦法執行。1.3.權責單位 1 總經理室負責本辦法制定 修改 廢止之起草作。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 修改 廢止之核准。2.技術圖紙管理 2.1.技術圖紙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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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煤礦技術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技術管理,做到科學有效的指導生產,特制定技術管理辦法 1 消滅無規程作業,採煤作業規程提前七天上報審批完畢,掘進作業規程提前五天上報審批完畢,補充規程當日做完。無規程作業一次罰技術員100元,制止不了的及時上報。2 技術員協助 井 區長組織完成全年作業計畫及月份作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