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細則

2021-03-03 22:50:33 字數 4343 閱讀 85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招聘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地進行人力資源甄選、配置和儲備,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內所有人事內外部招聘管理。

第二章職能

第三條人力資源處為公司招聘管理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能為:

1、負責公司招聘政策的制定

2、負責公司各部門人員需求計畫的審核;

3、負責公司員工的內外部招聘組織和實施;

4、負責參與集團公司組織的大學生招聘會及各類專場招聘會;

5、負責公司招聘預算費用的管控。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主要職能為:

1、負責本單位人員需求計畫的擬定;

2、參與人員選拔的面試及專業、技能測試。

第三章招聘類別

第五條招聘類別

根據招聘物件和招聘範圍的不同,將招聘的類別分為三種。

1、校園招聘:是指面向各大中專院校進行的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重在建立公司的後備人才儲備。

2、社會招聘:是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主管、專業、基層序列人員,重在解決公司的人才緊缺。

3、內部競聘:是指面向公司內部的人員選拔(不含主管競聘),重在解決公司內部員工的發展,營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內部用人機制。

第四章招聘計畫及預算的編制

第六條年度校園招聘計畫的制定

1、各部門於每年7月份對本部門的大學生培養和使用情況進行盤點分析,結合本部門人員需求規劃,提出需求計畫,並報分管副總審批。

2、人力資源處結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及各部門上報的需求,8月份編制公司下年度校園招聘計畫,經總經理審批後報集團總部總裁室人事組備案。

第七條社會招聘計畫的制定

1、年度社會招聘計畫的制定

各部門於9月份對本部門人員配置情況進行全面盤點分析,結合自身的發展需求,制訂下年度社會招聘需求計畫,並報分管副總審批。

人力資源處結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及各部門上報的需求,10月份編制公司下年度社會招聘計畫,經總經理審批後報集團總裁室人事組備案。

2、月度社會招聘計畫的制定

月度社會招聘計畫參照年度社會招聘計畫並結合實際需求制定。各部門根據月度人員需求情況提前30天填寫《各部門月度招聘需求計畫表》(附件一),於每月月底之前上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制定月度招聘計畫並實施。

第九條招聘預算的編制

1、招聘費用包括:發布招聘資訊的費用、資料費、獵頭公司費用、場地費用、聘請面試專家費用、人才測評費用、面試人員的差旅費用及其它與招聘相關的費用。

2、人力資源處根據校園招聘方案、社會招聘方案等於每年的10月份編制下年度招聘費預算,並納入人工成本統一管控。

第五章校園招聘的實施

第十條校園招聘的物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第十一條校園招聘程式

1、確定招聘院校:根據年度校園招聘計畫,結合各大院校的招聘會時間,確定招聘院校。

2、前期宣導:招聘人員提前與校方聯絡進行招聘會前公司宣導工作的安排和實施。

3、現場招聘實施:

(1)招聘學生的基本要求具體如下:

①通用專業各科成績均不得低於60分,專業課程不得有補考經歷;

②同等情況下,曾獲國家獎學金者優先考慮;

③在校期間無任何處分;

④公司提出的其他要求。

(2)收取並篩選簡歷,與學生面談,擇優錄取,確定招聘人選。

4、簽訂就業協議:簽訂就業協議,並約定違約責任。

5、入司:根據公司安排統一辦理應屆畢業生的入司手續。

第十二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實習,如果特殊情況,需報人事副總審批,實習期間,公司可給予一定的實習生活補助,生活補助費不超過試用期工資標準。

第六章社會招聘的實施

第十三條社會招聘的程式:社會招聘實施流程分為資訊發布、簡歷篩選、資格初審、甄選作業、相關背景調查(根據需要)、健康體檢、審批等階段。

1、資訊發布

依據招聘計畫及需求崗位的任職資格確定招聘資訊發布的內容、範圍、渠道、截止時間。

2、簡歷篩選

(1)人力資源處根據需求崗位的任職資格,對應聘人員資料/簡歷進行分類和篩選。將合格的簡歷轉用人單位複審;

(2)由用人單位確定初試候選人員,人力資源處負責通知面試。(注:成批招聘基層序列崗位人員無需進行用人單位複審)

(3)簡歷篩選時對應聘人員的年齡要求具體如下:

注:各類別外招人員超年齡限制,須經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後錄用。

3、資格初審面試人員需填寫員工《面試登記表》(附件二),人力資源處負責對應聘人員的相關證件進行驗證,由招聘負責人或人力資源處處長對基本專業知識、基本素質和通用技能進行面試,將初試評價意見記錄在《面試評價表》(見附件三)上。需查驗應聘人員的證件或資料有:

(1)身份證(原件);

(2)第一學歷學位、最高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3)職稱及執業/職業資格證明(原件);

(4)其他相關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4、甄選作業

(1)人力資源處根據招聘職位的級別和任職資格要求組織評委,評委要求3-5人,具體要求:

(2)評委在《面試評價表》記錄自己的評價意見,人力資源處彙總各評委的意見後決定候選人是否被錄用,評價總分數在70分以下或部門專業評價意見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不予錄用。

(3)背景調查和其它情景測試、人才測評等評價機制,視需要而定。

5、入司審批

人力資源處將社會招聘甄選合格人員納入《擬招聘員工審批表》(附件四)辦理審批手續。具體審批許可權如下:

6、報到通知

審批通過後3個工作日內,向錄用人員發出錄用通知,錄用通知視具體情況採用書面、郵件或口頭通知等方式,具體內容見《錄用通知書》(附件五)

第十四條報到作業

1、新進人員填錄《員工基本資訊表》(附件六),簽訂勞動合同及其附件;

2、人力資源部門將擬招聘員工審批表、面試評價表、體檢證明等材料集中管理;員工基本資訊表、證件影印件、勞動合同及附件等檔案存入員工檔案。

3、用人部門須指定專人接收新進人員,引導新進人員領取辦公用品、工具、生活備品,確認辦公、生活設施等;

4、其他相關事項,見《招聘管理流程圖》(附件七)

第七章內部競聘的實施

第十五條根據招聘範圍和組織單位的不同,將內部競聘分為公司級競聘和部門級競聘。

公司級競聘:指由人力資源處主辦,面向公司範圍招聘人員的競聘;

部門級競聘:指由各部門主辦,人力資源處協辦,面向部門內部招聘人員的競聘。

第十六條公司級競聘實施

1、招聘需求審批:由用人部門提出公司級競聘需求並報分管副總審批後,由人力資源處發布內部競聘公告。

2、發布資訊:人力資源處擬定競聘公告,於公司內部予以發布,報名時間一般不低於3個工作日。

3、報名及資格初審:應聘人於規定日期填寫《員工內部競聘報名表》(見附件八),經本單位一級主管批准後到人力資源處報名。人力資源處進行資格初審,形成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對於條件不符需特批人員需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參加競聘。

(注:原則上參加競聘人員低於二人將不予組織競聘)

4、甄選作業:人力資源處根據招聘職位的特點確定甄選方案,組織評委原則上不少於4名,評委現場面試並填寫《員工競聘面試評價表》(附件九)。

5、成績公布:競聘結束後公布競聘成績,公示三天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按總成績排名擇優錄用。

第十七條部門級競聘實施

1、編制競聘方案:各部門如有需競聘的崗位出現空缺時,需編制崗位競聘方案,明確時間、地點、競聘崗位、職責、任職要求、評委構成及其它相關要求,經本單位一級主管審批,報人力資源處備案後實施。

2、各部門在組織競聘的過程中,需有1—3名內部員工代表進行監督。

3、成績公布:競聘結束後公布競聘成績,公示三天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方可聘用。

第十八條聘用人員按《員工崗位異動管理細則》相關許可權辦理崗位異動審批手續。

第八章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

第十九條試用期限

依《勞動合同管理細則》辦理。

第二十條試用期培訓

試用期內需完成入企培訓、崗前培訓,依《培訓管理細則》辦理。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考核

試用期滿後,依《績效考核管理細則》辦理。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轉正管理

1、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同時具備以下情況,給予轉正:

(1)試用期考核成績為乙等及以上者;

(2)入企培訓、崗前培訓通過者;

(3)具備所在崗位要求的任職能力,或達到入企約定的試用期工作標準;

2、員工試用期間若出現考核結果丙及以下,則延時轉正或視為不勝任本崗位要求;

3、員工試用期間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甲及以上,部門可申請提前轉正;

4、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未達到約定中應達到的事項,可隨時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5、試用期轉正按《試用期轉正審批表》(附件十)呈核審批。

第九章招聘費用報銷

第二十三條招聘費用報銷:根據雙方約定,僅針對青島市(包括七區五市)外的應聘主管及專業崗位的部分約定人員報銷相關費用。

注:1、超標準乘車、船的,比照允許標準報銷;

2、住宿費用標準不高於200元/天。

第十章附則

崗位招聘細則

一 餐廳大堂經理崗位 崗位描述 1 帶領員工認真做好餐前準備,確保質量標準 2 正式開餐後,督導服務員認真做好服務工作並親自參加服務工作 3 及時跟蹤 檢查檯面,對不合格的地方進行指正 改正 4 及時對餐台上菜速度 情況了解,及時催菜 5 餐後組織服務員及時清台,整理好餐廳桌椅衛生,保持餐廳整潔和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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