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綜合部

2021-03-03 22:49:03 字數 1724 閱讀 5193

1.0 目的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規範人事管理行為,穩定員工隊伍,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根據2023年《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公司在冊的員工

3.0 管理辦法

3.1 簽訂勞動合同

3.1.1 必須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3.1.2公司所有在冊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所有在冊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字以杭州市勞動局印製的有效文字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為準。

3.1.3 新聘用的員工報到時必須出具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及能證明該員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1.4 若新進人員在報到之日未辦妥相關手續,則不能簽訂正式合同。

3.1.5 勞動合同以員工和公司雙方簽字(蓋章)為準,缺失一方則合同自始至終視為無效。

3.1.6 公司為已簽訂合同的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3.2 勞動合同期限

3.2.1 公司部長級(包括副部級)和部長以上級別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

3.2.6 試用期根據簽定期限的長短適當的調整。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崗位續訂勞動合同無試用期。

3.3 勞動合同鑑證

綜合管理部將簽訂完畢的勞動合同送往勞動部門進行鑑證。鑑證後公司存乙份;員工本人留存乙份。

3.4 續簽勞動合同

3.4.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綜合管理部將《員工評價表》送達相關部門領導。部門領導對下屬員工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並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及續簽合同期限提出意見。

3.4.2 各部門在兩周內按照公司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簽字後,將此表返還綜合管理部。

3.4.3 綜合管理部就部門是否續簽勞動合同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和確認。

3.4.4 綜合管理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3.5 終止勞動合同

3.5.1 對於合同期滿部門提出不續簽的員工,綜合管理部應提前乙個月向員工提出終止的書面意向,簽發《終止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交員工乙份,綜合管理部乙份。

3.5.2 如員工本人提出不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乙個月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待工作移交完畢後終止勞動關係。

3.6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6.1 公司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非因員工過失解除勞動合同,如公司結構調整,編制改變等。

3.6.1.1 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3.6.1.2 公司執行杭州市相關勞動政策給予經濟補償:已服務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3.6.1.3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款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

3.6.2 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6.2.1 員工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3.6.2.2如員工違反約定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相關勞動政策賠償公司招聘、培訓等費用;並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3.7 勞動合同變更

由以下原因引起勞動合同條款變更的,雙方就變更事項重新做出約定,並重新簽定勞動合同。

3.7.1 由於公司外派引起勞動合同期限和違約責任的變更;

3.7.2 由於工作內容變換引起的崗位、職務的變更;

3.7.3 工作地點的變更;

3.7.4 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

4.0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5.0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終止(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簽訂通知》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標準 代號 nsd wi 102 版次 a 0 1 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勞動合同簽訂 續簽等管理內容。1.2 本標準適用於在公司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事項。1.3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合法的勞動關...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三 原則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 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四 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的制定 ...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第二條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 勞動試用協議 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 臨時 兼職 勞動協議 用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