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員工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檔案由總裁辦公室負責管理,派專人負責;其餘員工的檔案均由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檔案管理人員不能保管本人的檔案。總裁辦公室和辦公室的檔案管理人員的檔案實行交叉管理。
第三條員工失蹤或死亡後滿三年,其檔案應移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儲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公司檔案室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一)、保管員工檔案;
(二)、及時索要、收集、鑑別和整理員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員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員工工作、工資、獎懲情況;
(五)、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員工的情況;
(六)、做好員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檔案室等部門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條人事檔案的內容及分類歸檔
(一)、本人歷年填寫的個人簡歷、履歷、登記表;
(二)、本人經歷、家庭情況、社會關係、成長歷史等自傳材料;
(三)、本人自我鑑定,組織鑑定材料;對員工的考察、考核、評價材料;
(四)、政治歷史審查及甄別複查材料;
(五)、員工參入黨、團材料;
(六)、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及各種先進事蹟材料;
(七)、入伍、退伍、辭退職、出國等材料;
(八)、處分、取消處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資、職稱等材料;
(十)、學歷和評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定期考核成績
(十一)、其它有較大價值的可供參考的材料。
第六條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嚴格按《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人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一、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乙個月內立檔。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造冊登記。
二、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三、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四、人事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原子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五、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准,並編制銷毀清冊。
六、人事檔案存放應配備檔案庫房、檔案櫥窗等設施。檔案要做到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塵、防汙染。
七、人事檔案材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方能入卷存檔,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對檔案進行一次整理、校對工作。
八、檔案應分類編號後存放,編號應與員工編號統一,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材料入檔交叉,制檢索目錄,以便查詢。
第八條人事檔案的利用和傳遞
一、外單位來公司查閱檔案時,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
二、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員工檔案時,應由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查閱。
三、公司級領導、黨委辦公室、辦公室可不經審批查閱員工檔案。
四、建立檔案查閱登記制度,對查閱職工檔案的情況做好記錄。
五、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提交報告,分管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六、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七、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
八、員工被任免中層以上職務,應在任免職務後乙個月內移交其檔案。
九、員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已辦理離公司手續者,應在乙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新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十、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通訊或派專人送取,並履行登記手續,不准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十一、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員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專案登記,並密封包裝,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第九條新接收檔案,檔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
收檔案後,應將基本檔案資料錄入計算機內。員工調出,檔案材料轉出時,應從計算機內登出員工基本檔案情況。
第十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和《幹部檔案工作條例》辦理。
第十一條本管理細則由公司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降低企業用工風險,為系統的選拔 使用人才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人事檔案的管理。3.管理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 收集 錄入系統 儲存 變更及檔案的安全 保密的管理。3.2 員工個人 負責提供齊全的個人基本檔案資料至人力...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2 適用範圍 適用於行政部。3 內容 3.1 員工檔案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於員工個人情況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記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 括 3.1.1 應聘登記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估表 保密協議 背景調查表 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宣告 已簽訂的勞動合同 聘用協議 退休...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檔案的分類及編號 指定資料員經辦公室培訓後,按有關檔案分類及編號要求操作。第十三條在業務中對外簽署的各種經濟合同按 合同管理規定 處理。第十四條借閱 因公司需要借閱文件的,應填好檔案查閱單,員工不得隨意外帶有關公司重要的檔案材料,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檔案外借手續,經辦公室核准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