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與通訊制度

2021-03-03 22:04:47 字數 4425 閱讀 2864

第十二條押貨員外出押運工作:

(一)駕駛員及押貨員在出車過程中,因車輛須修理導致不得不在外住宿的,可按標

準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

(二)公司租車送貨給辦事處,押貨員返回公司的交通費用可按其適用標準據實報

銷。第十三條車隊技術人員外出修理車輛按照出差辦理。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使用公務車的,不得報支交通費用。

第十五條跨地區工作調動人員可比照出差報支交通費及伙食費。

第十六條未享受通訊補助的人員出差時,可報銷有電信部門正式票據的通訊費用,享受通訊補助的人員出差不再列報通訊費。

第十七條核報費用:

(一)公司員工出差差旅費報銷補助標準見附件。

(二)因公出差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技術研究等,若該舉辦單位已提供差旅費中的其中一項,則不得報支該項補貼。若主辦單位在原通知中說明有統一要求(安排),須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後按其要求(安排)辦理,出差回來後不得報支任何補貼。

(三)在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間出差辦公的人員,原則上個人應按當地就餐標準在出差地同等支付就餐費用。路途時間按出差辦理,在途期間可報銷補助,對於單程不足3小時的,不列支在途補助,如安徽雪潤公司、南京各辦(各公司)等。

(四)去辦事處辦公的出差人員,有條件時應投宿公司的辦事處,並在辦事處就餐,就餐按辦事處就餐補助標準補貼,即早餐2元,中晚餐各5元;因實際情況不允許在辦事處投宿的或就餐的,可按差旅標準報銷。各辦事處人員回集團公司開會或辦事,只能領取在途補助。

(五)因工作需要,陪同高層管理者出差的人員可搭乘相同的交通工具,報支與高層管理者同級的差旅費(有關票據須由高階人員簽名備註,嚴格控制),否則,陪同人員按適用標準支取有關費用。

(六)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正式發文的**職務人員可按**的職級別報支差旅費。

(一) 已經享受了交通補貼、通訊津貼的人員出差,則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通訊費

用。(八)因工作實際需要在外招待賓客,招待費發票(須區分多少餐、標準)單獨貼封面。

第十八條費用、票據的審批:

(一)各公司、部門須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差旅費進行登記,並由登記人在報銷單或封面上簽字。

(二) 所有出差費用票據報銷必須有:經手人、在場證明人(只一人經辦的,證明人為與該事項相關人員)、部門負責人、財務登記審核後報銷並附《因公出差單》。

1、經手人:經辦人(即報銷申請人),對出差費用等要如實填寫,(填寫報銷單時須在申請人姓名後註明職務)

2、證明人:詳細核對出差費用負責及票據,具監督作用。

3、部門負責人:審查票據費用及票據,具有監督作用。

4、財務登記審核:核對票據費用與附據金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有關金額是否超標。由成控辦會計審核簽字後,財務主管再次審核。

5、批報人:公司授權委託人根據相關財務制度,審查票據是否合理、合法,杜絕虛假、重複現象。

(三)所有人員簽字時持認真負責態度,不得蓋掉發票上任何乙個金額數字、日期及有關印章等;所有批報的單據不得刮擦、塗改;發票上金額與日期塗改者無效。

(四)交通票據須填明起程、到達時間、金額等;停車費票據須由經手人當即註明事由、時間、車牌號(必要時),由證明人證明,否則一律不報。

(五)住宿票據應註明住宿店名、起止時間、印章等。

(六)針對各辦事處每天送貨費用的票據須作一張封面,封面上除註明事由、單據張數、合計金額外,還須註明當天每趟送貨產品名稱數量、重量、收貨單位名稱、里程、送貨時間等。

(七)凡一事多起,如車票、修理費等票據,可定期並將票據進行編號,分類貼於「報銷封面」的背面,「報銷封面」正面須註明事由、單據張數、合計金額,一種費用作一張封面,不得混雜。(附:增值稅發票不需作封面)

(八)押貨員從各辦事處帶回的各項費用,票據報銷按《辦事處費用、票據報銷辦法》執行。由押貨員負責的過橋費、過路費回公司後作好封面,物流中心分管人員審核簽字後,按程式報銷。

第四章考核規定

第十九條處理規定

(一)出差人員在外發生有損公司名譽之事情的,一經發現,扣除責任人績效獎金500

元/次,影響惡劣的,予以開除處理。

(二)對在辦事處就餐或住宿,回公司仍按公司出差標準申報補助的,發現後扣除當

事人績效獎金100元/次、證明人績效獎金50元/次。

(三)對單位已提供伙食或住宿但仍按公司標準申報補助的,發現後除追回該款項

外,另扣除經辦人績效獎金200元/次、證明人績效獎金100元/次、部門經理績效獎金100元/次。

(四)差旅費報銷應以誠信為原則,如有虛報者,發現後除追回該款項外,另扣除責

任人績效獎金200元/次、證明人績效獎金100元/次。

(五)對於重複報銷現象的,一經查出,除追回重報金額外,扣除經辦人、審批人績

效獎金各200元/次。

(六)票據上未註明應有事項而得以報銷的,查出後,扣除經辦人、部門主管、審批

人績效獎金各20元/次。

(七)對於未按程式報銷的,發現後扣除經辦人、財務主管績效獎金各20元/次。

(八)票據報銷流程中各責任人責任劃分:

1、經手人對出差費用未如實填寫的,一經查出,按差額的2倍承擔賠償責任。

2、證明人未核實出票據問題的,按差額的2倍承擔賠償責任。

3、財務登記審核的人員未審核出票據問題的,承擔問題的全部責任。

4、批報人員批報後的票據出現問題的,承擔問題的全部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總裁辦公會核准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財務部,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財務部、總經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頒發日期: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差旅費用報銷標準

說明:1、甲區: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特區。

乙區:指甲區、丙區以外之地區

丙區:指南京市或距公司總部、分部以及各地常設辦事處40公里以內的地區。

2、至丙區出差於中午12:30後返回者得支領午餐費7元,下午19:00後返回者可支領晚餐費7元,必須在外住宿經事先呈核者,可報支乙區住宿費。

3、申請住宿費應繳付住宿憑證,若其憑證(含稅)未達支給標準者,依憑證金額給付,但

如果超過限額者,仍依限額給付。

4、與高階人員同行的隨行人員可搭乘與高階同級的交通工具,若高階要求與其住同一家旅

館時,可支同級的住宿費,反之則依規定辦理。

5、午後出差者,當日伙食減半。

6、市內乘坐計程車須註明起訖地點。

7、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正式發文的**職務人員可按其所**職等報銷(補助)標準報

支差旅費。

8、長期性駐外:在外埠同一地區駐留15日以上者,住宿費自第16日起七折支付。

9、外埠辦事處、分(子)公司:

(1) 以外埠辦事處、分(子)公司為基點,至各地洽公或往返公司處理業務者,均按出差

方式辦理;

(2) 當日正常上班時間不得比照常期駐外方式辦理出差。

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通訊工具與費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部門。

第二章通訊工具管理規定

第三條所有人員的通訊工具應自行配置。

第四條前期公司已為個人配置通訊工具的,由所在地辦公室(或企管辦)負責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統一管理。

第三章通訊費用報銷(或補貼)標準

第五條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及五級普通員工享有規定的每月交通(通訊)補貼。

第六條手機費用報銷人員與標準:

第七條享受通訊費用報銷(或補貼)的人員,如有一人兼任兩個職務的,按從高原則享受。

第八條已在當月薪資中享受通訊補貼的人員,不再重複報銷通訊費用。

第四章通訊費用報銷要求

第九條各公司總經理的通訊費用報銷,由分管副總裁按標準審批後,按照屬地原則在其人事關係所屬公司就地報銷。

第十條對於已辦理統一托收手續的管理人員手機費用,按照屬地原則就地辦理,並由其人事關係所在地財務部門按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所有享受通訊費用報銷或補貼的管理人員,手機通訊必須保證隨時暢通。對於在集團公司與各公司、部門內部**測試中手機未接聽的,視具體情節每次扣除績效獎金20-50元/次。

第十二條手機托收費用的相關規定

(一)凡辦理手機托收的管理人員,由辦公室負責向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提供名單、手機號碼;

(二)每月由財務部安排固定人員,與銀行進行手機托收話費的費用結算,發票由辦公室根據各人員的標準辦理報銷手續,費用直接計入各部門費用;對於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超過標準的,由辦公室彙總後列表通知財務部,由財務部在當事人工資中予以扣除;

(三)若出現人事變動,如調離、辭職、辭退等,由人力資源部和其所在部門及時通知財務部和辦公室,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工資時,財務部將已發生的手機話費按規定扣除;

(五)辦公室根據情況,對手機號碼辦理相關手續,如取消托收、消號等;

(六)若出現了有手機托收的人員變動,而其所在部門未及時通知辦公室和財務部的,其間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該部門第一負責人承擔。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財務部,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財務部、辦公室。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頒發日期: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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