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公升調任及離職管理制度

2021-03-03 22:04:46 字數 3492 閱讀 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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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鄭州字【a-201204022-1】

★某某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聘用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晉公升、調任及離職手續辦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目的

規範公司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明確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公升、調任及離職程式,保證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運作順暢。

第二章入職和崗前培訓

第三條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出錄用通知7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

第四條新員工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一張紙上);

2、畢業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2張;

4、與上一單位的離職證明(管理層提供);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駕駛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專業人員和司機提供);

6、如職位特殊,需辦理擔保手續,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以上證件原件公司驗證後退還本人,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式辦理入職手續,證件不齊備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後可先辦理入職手續,並要求員工在一周內補齊證件,如故意拖延時間拒交者,取消入職資格。

第五條人事行政部應為新入職員工建立員工檔案,並將簡歷、**、相關證件證書影印件等材料歸入員工檔案,同時應於新員工報到當日將新入職員工資料錄入公司員工資訊庫。

第六條入職當天,人事行政部為新員工錄入指紋,用人部門為新員工確認工作崗位。

第七條人事行政部負責為新進員工安排入職引導人,帶領熟悉環境,介紹部門情況和部門人員,並向其發放相關的辦公用品。

第八條凡被公司錄用的新進人員,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具體培訓分工為:

1、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課程的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產品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人事行政部對員工的入職培訓各個版塊進行跟進和監督,關注員工入職後的心裡動態。

第九條自入職之日起工作不滿七個工作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計發薪資報酬。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係,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一條根據崗位工作性質,新入職員工在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之前,須經過1至3個月的試用期,按其工作表現可以提前轉正或延後正式聘用。

第十二條如無須試用之員工必須經總經理特批。

第十三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效果測評,並結合用人部門進行業務考核。

第十四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試用關係。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之後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提前一天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上級填寫考核意見,交人事行政部複核,最終遞交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時人事行政部安排轉正面談,轉正面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按期轉正;試用期內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者,提前轉正;對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工作情況延長試用期,延後轉正或直接辭退。

第十八條轉正員工薪資結算辦法:以轉正日期為分界點,當月第一天至轉正之日的工資按試用薪資標準計算,轉正之日至當月最後一天的工資按轉正後薪資標準計算。

第五章晉公升

第十九條為員工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並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晉公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公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公升遷。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公升的物件,晉公升途徑分為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公司提名,對員工的晉公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十二一條晉公升需符合公司及部門工作的實際需求,晉公升期間所有符合條件員工機會公平、考核公正、資訊公開,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晉公升的考核,總經理最終簽批。

第二十二條非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2年以上方可晉公升到下一職位,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3年以上方可晉公升到下一職位。員工晉公升,應以各部門編制崗位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晉公升以績效考核成績為依據,特殊晉公升需總經理審批,具體晉公升條件:

1、所有晉公升必須在本職崗位至少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2、品行良好,對公司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

3、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

4、業績突出或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並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公升嘉獎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公升:

1、一年內違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次數達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內有過重大工作失誤者;

3、已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得到晉公升者。

第六章調任

第二十五條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條非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總經理審批;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總經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藉口推遲,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待崗處理,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管理層員工應與2日內,非管理層員工應與1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被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譴職務可由其直屬領導暫**。

第二十九條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提出調動方案後,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報批。

第七章離職

第三十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分為管理層員工和非管理層員工兩種情況,管理層員工(包括店長、店長助理、部門經理等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非管理層員工(包括營業員、電腦員、業務員、司機、維修工、理貨員、送貨員、辦公室等相關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未按以上規定離職,需支付相應的在崗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正常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條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做好工作交接和資產移交,並向所屬部門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單》和《資產移交清單》,方可到財務部核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並承擔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三十三條離職員工薪資結算辦法:每月發薪日統一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簽字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某某公司入職試用轉正調任離職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理辦公室

2023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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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為規範員工入職 轉正 離職管理特此制訂規範制度 第二節本制度適用於億達集團全體員工。第二章細則 第三節員工入職管理流程 1 新入職員工提供相關入職資料 一寸免冠彩照三張,身份證和學歷證的原件與影印件,體檢報告或健康證 2 員工本人親自填寫 員工應聘登記表 3 行政管理中心為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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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員工報到 1.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5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可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2.入職體檢 新員工入職時要持有三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如無者,需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常規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辦理入職,體檢費用待員工轉正後由公司報銷。3.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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