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含招聘入職試用轉正離職

2021-03-03 21:48:47 字數 3179 閱讀 2490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人事管理,規範人資作業流程,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物件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員工招聘、錄用、入職、離職全套人事流程的管理。

四、招聘

1、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公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人員招聘必須堅持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的原則,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

2、招聘計畫

招聘工作應根據每年人力資源管理計畫進行,如屬計畫外招聘應填寫《人員補充申請表》,報公司行政部、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

3、招聘程式

(1)行政部按照各部門實際需求情況制定招聘計畫;

(2)行政專員統一組織、安排招聘場地、時間、人員及有關事宜;

(3)行政專員根據招聘情況、應聘資料等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擬定參加面試人員;

(4) 用人部門負責人須參加應聘人員面試工作;

(5) 面試合格人員需參加由行政專員組織的心理測評(部門經理及以上崗位) ;

(6) 用人部門負責人與行政專員協商,初步決定擬錄用人員;

(8) 行政專員檢查擬錄用人員的各類證件之有效性及合法性;

(1)身份證影印件(須交驗原件);

(2)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影印件(須交驗原件);

(3)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能力的資料;

(1)行政專員接到各部門用人需求後,根據職位性質確定是否在部門內部招聘;

(2)行政專員將需內部招聘職位及條件向全部門公告,符合條件的員工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均可參加;

(3)行政專員審核報名人員的材料,組織考試、面試、考核;

(4)考核合格後。由行政專員開出調動通知單,方可上崗。

(1)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以推薦非直系親屬人員進入本公司應聘;

(2)推薦人員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條件;

(3)推薦人員招聘按公司招聘流程進行;

五、入職

1、行政部按用人部門最終確定的錄用人員名單通知被錄用人員報名時應攜帶的證件、資料等。

2、新員工按錄用通知規定的時間帶齊有關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彩色一寸紅底免冠**兩張)到公司行政部報到。未按入職時間報到的員工,行政部要及時與入職人員聯絡、確認,並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用人部門。

3、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

(1)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式辦理入職手續。

(2)證件不齊備者,應要求員工補齊證件後再來報到;如暫時不能提供身份證者應提供戶口簿和現居住地證明,並在乙個月內辦理好身份證件提交到行政部。

(3)新員工有以下情況者取消入職資格,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證件不真實者;

●不能接受調整崗位者;

●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者。

5、試用、實習期過後簽署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入職員工在通過試用期及實習期考核後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雙方簽字/蓋章後各持乙份;

(2)行政部應在員工簽署以上勞動合同及協議時,向員工宣導《勞動合同》及協議各項條款,以及公司有關管理規定。

(3)辦理入職手續後,行政部依據崗位屬性分別為新員工發放工服、製作考勤、工牌、更衣櫃鑰匙等,並登記確認。

(4)行政部應該為所有員工建立個人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分為書面檔案和電子檔案;在職員工的書面檔案應永久保管;離職員工的檔案保管到該員工離職的一年以後,列入《人事檔案銷毀清單》後一併銷毀。對部門經理及以上離職員工的檔案,納入人才儲備庫以備用,被公司開除或辭退、或其他原因被列入永不錄用名單的除外。員工書面檔案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職位申請表》

●《轉正申請表》

●《面談表》

●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職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證等證件影印件

●獎懲原始記錄

●《勞動合同》

●社保轉移記錄

●休假記錄

●其他有關培訓、考核、保險的記錄等

6、員工報道

行政部帶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由用人部門負責幫助新員工熟悉環境,介紹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六、試用

試用期為乙個月至三個月,錄用人員必備資料不齊全者不能轉正。

七、轉正

1、擬轉正人員在試用期滿前5日可以填寫《轉正申請表》,交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經理同意後將《轉正申請表》在每月25日前報行政專員審核;

2、經行政專員審核同意後,須將該員工的《轉正申請表》報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3、員工延期轉正的,部門經理須對其進行延期轉正面談,每延長乙個月試用期需面談一次,並填寫《面談表》經當事人簽名確認,《面談表》原件報行政專員存檔,部門保留影印件。

八、離職(指辭職或辭退)

(一) 辭職是指由員工本人申請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員工應提前提前一周、轉正後員工應提前三十天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行政部,並以當日開始計算員工提交辭職申請時間,否則按急辭工扣除十五天工資。

2、員工提交《員工離職審批表》按人事許可權之規定進行審批,並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內)完成審批作業。

3、離職人員本人應在完成工作交接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並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離職手續未辦理完畢者,暫緩發放當月工資,直至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於最近發薪日發放其未發工資。(工資一律發放到工資卡內)。

4、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的離職人員,財務部應停止其社保申報,並為其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二)辭退是公司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員工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辭退員工按如下程式辦理:

1、所在部門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研究後提出建議,並由用人主管部門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按照審批許可權報批。

2、辭退建議得到批准後,由行政部通知被辭退人員與部門主管安排工作交接,被辭退人員應在接到通知當日開始辦理工作交接,於三天內完成工作交接並持《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未辦理完畢者,暫緩發放當月工資,直至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於最近發薪日發放其未發工資。

八、其它事宜

1、行政部對員工的個人檔案有保密義務,嚴禁私自洩漏員工人事檔案。

2、當員工的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須及時通知行政部做相應變更。

3、對不按規定履行離職手續者,公司將按擅自離職處理,並保留對其行為可能給公司造成利益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4、對於交接不清的離職,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責令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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