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規定

2021-03-04 09:56:09 字數 4552 閱讀 8567

1 目的

為建立規範、合理、動態的勞動用工管理程式,確保企業的正常運作和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人員。

3 職責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實施。

4 定崗定編

4.1公司實行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執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4.2公司下屬各單位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做好對各自單位各崗位進行工作分析,編制各崗位《崗位說明書》,作為公司員工聘用、管理、培訓、績效考評的依據。

4.3崗位劃分

公司除董事、監事外,總經理及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工,並依據工作性質分為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

--- 管理崗位分為:高層、中層、主管層、辦事員。

高層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中層為中心總監、工廠廠長、副廠長、子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能中心直屬部門經理、副經理,主管層為分子公司、工廠下屬部門經理(副經理)、職能中心直屬部門主管、生產車間主任(副主任)。

--- 生產崗位分為: 排程、段長、車間工藝員、 班組長、員工。

--- 技術崗位分為: 高階職稱、中級職稱、 助理級職稱、員級職稱。

5 用人申請

5.1各部門主管將人員空缺情況報告給部門負責人。

5.2負責人進行決策,如果空缺不影響工作則維持現狀,如果影響工作,則填寫《用人申請表》與所屬崗位的《崗位說明書》,經主管領導審核後,一併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廠長)審批。審批同意後,招聘由人力資源部(管理部)負責組織安排,進入招聘流程。

5.3編制內生產一線員工、輔助生產崗位等基層員工招聘由工廠、子公司管理部負責招聘,公司人力資源部協助;主管及以上、技術崗位、核心其它關鍵崗位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招聘。

5.4招聘管理人員應提前30日申請;招聘生產、服務人員提前20日申請,特殊需要亦應提前3日申請。

5.5用人申請流程表如下:

6 招聘

6.1聘用原則

---適合崗位工作要求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原則;

---先內後外原則,即在公司系統內招聘不到或不足的,可向社會公開招聘。

6.2招聘流程

6.2.1內部招聘

---根據部門用工需求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公司內部公示招聘資訊,對應聘人員進行登記和彙總,並根據應聘人員的歷史工作經驗、培訓經歷、基礎教育等情況結合用工部門進行評價,經面試、筆試,綜合考評合格者予以調配。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部招聘人員辦理內部人事變動手續。

6.2.2外部招聘

---發布招聘資訊。通過公告欄、新聞**、網際網路、委託中介機構發布招聘資訊,或在人才市場現場直接招聘。招聘資訊應明確招聘人員條件和要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者、有刑事責任前科者不得招聘。

---招聘登記。應聘者到公司報名時,須持個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個人簡歷並填寫《求職登記表》;網上報名的,要詳細登記個人資料後在網上申請。

---甄別簡歷。人力資源部門核查應聘者所填資料及崗位條件要求,綜合比較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程式(筆試)等,由招聘主管**通知到人,按確定計畫組織實施考試和面試工作。公司特需的外地人員(非濮陽地區)來公司面試,經過洽談公司可以提供食宿,報銷單程路費。

---面試人員組成。招聘生產一線普通員工由工廠管理部與缺崗部門負責人面試;招聘各中心管理人員由公司主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招聘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面試,人力資源部門協助。

---面試內容。生產一線普通員工面試主要內容為態度端正、具備工作崗位要求,特種作業人員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各中心管理人員面試首先由人力資源部審查基本情況,符合職位說明書的任職條件,然後組織基本能力的筆試測試,再進行詢問式面試,在交談過程中主試人員應對面試物件的情況進行記錄,並填寫《面試記錄表》。對於應聘專業較強崗位的可以安排專業筆試,試題由用工部門提前準備。

---初步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門對面試、筆試成績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彙總,會同用工部門經理共同擬定錄用人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後體檢。

---體檢。面試合格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體檢專案包括:

視力、血壓、血液、肝功能、內分泌系統、胸透、心電圖等,體檢合格後予以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具體標準見《。

---資格調查。人力資源部門要對擬錄用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工作經歷、教育背景、興趣、薪資等進行調查,主要調查員工誠信度,避免人力資源風險。招聘流程如下:

6.3試用

新入職人員依程式辦理下列工作:

6.3.1新員工提交資料。

體檢合格人員應提交以下資料到公司報到:a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b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c專業技術職務或崗位操作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d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e健康體檢合格表;f一寸免冠**3張;g公司規定的其他資料。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或崗位操作資格證書原件退還本人,影印件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體檢單等留存人力資源部門員工檔案內。

6.3.2填《員工錄用表》。

以上資料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確認合格後,辦理錄用手續,填寫《員工錄用表》,確定崗位、工資、試用期限等,部門負責人簽字,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廠長)批准。

6.3.3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內容見本規定《8.勞動合同管理》)

6.3.4領取《員工手冊》、《崗位說明書》、《試用期考核表》,領取考勤卡等,新進廠員工若需住宿,應填寫《住宿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簽署意見後轉相關部門安排住宿;視具體情況引導新入職人員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6.3.5試用期限。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能力特別突出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能力不足者可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應超過4個月;特殊人才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6.3.6試用考核。

員工上崗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門要對其本人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過其直接負責人反饋的資訊,了解其工作能力、態度及其本人對公司的態度與合理化建議等,部門負責人將反饋資訊填寫《試用期考核表》並歸檔,作為試用期綜合考評的依據之一。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如有違反公司規定或能力明顯不足,試用部門應在《試用期考核表》中陳述事實和理由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門核實後對決定不轉正的員工應在其試用期滿前予以勸退。

6.3.7生產一線新員工檔案由各工廠管理部建檔,編號列管;車間主管以上及技術人員新錄用由人力資源部門建檔,薪酬核定後,填寫《新員工派遣通知單》,到相關單位報到。

6.3.8新員工培訓。(見《員工培訓管理規定》)

7 員工轉正

7.1轉正規定:工廠一線員工的轉正由工廠管理部負責,工廠骨幹以上人員及各中心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都依照下列程式辦理:

---試用期滿,轉正人需要擬寫乙份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組織轉正考試,考試內容為公司理念、制度及部門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其主管負責人對照《試用期考核表》填寫《轉正審批表》,並提出意見。

---凡需延長試用期限者,其直接主管與中層管理人員應詳細述說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勸退。

---試用期內事假達5天、病假達6天、遲到、早退達3次或有曠工記錄者予以勸退或延長試用期。

---《轉正審批表》經領導審批後,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為其辦理社會統籌保險。

7.2轉正流程(見下表)

8 勞動合同管理

8.1勞動合同訂立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雙方須在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司建立員工名冊備查。公司開始用工之日應當將員工的相關資訊登記在冊。

---公司與勞動者首次訂立勞動合同前須完成以下工作:

a、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b、採取當面發放方式告知勞動者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勞動者在《告知公司規章制度確認表》上簽字確認已獲告知。

---公司法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人代表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公司所屬法人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經公司蓋章、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乙份。公司和員工各自妥善保管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確定。公司與勞動者首次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按以下規定執行:一般員工為一年,中層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為三年;情況特殊的,須經公司董事長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確認;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公司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無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公司被安排到新用人公司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

---公司可與員工簽訂下列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保密協議:對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公司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競業限制協議:對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且離職後同業競爭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人員,公司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培訓協議:見《公司培訓管理規定》

臨時用工管理規定

5.1臨時員工的工資待遇採用日用工制的形式,按月計發。工資計算公式 工資標準 出勤天數.5.2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臨時員工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6天,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加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加班的必須爭得本人同意,超出部分每加班一天發放一天標準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加發一天標準工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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