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對外協人員的管理,規範臨時用工的招用手續,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外來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內部工作的所有外來用工人員及其主管和使用部門、相關職能處室。
3. 術語:
外協人員:指來公司幫助解決生產技術問題或其它工作的人員。
外協單位:指承接公司工程專案的施工單位。
臨時用工人員:指因工作需要,經公司同意從社會招收或聘用來公司工作的人員。
臨時用工單位:指組織臨時用工人員集體承包公司某一工作的單位。
外來人員:包括外協人員和臨時用工人員兩部分。
外來單位:包括外協單位和臨時用工單位。
主管部門:指代表公司對外簽訂承包合同或協議招聘施工單位,以及簽訂招收外來臨時用工合同的部門。
使用部門:指直接安排使用外來人員的部門。
4. 職責
4.1 外來人員主管和使用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的全面管理;
4.2 勞資處負責對臨時用工的接收、安置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4.3 安全處負責監督主管部門對外來人員實施的安全管理;
4.4 保衛處負責辦理、檢查外協人員出入證,並對治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 工作程式
5.1 外來人員的接受
5.1.1 臨時用工人員
5.1.1.1招收條件:
(1) 年齡
1) 生產崗位:男:18—45歲;女:18—40歲;
2) 後勤服務崗位;由招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 身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心臟病、高血壓、耳聾等不宜從事化工生產的疾病。
5.1.1.2 招收辦法: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申請來公司臨時工作的人員,應持由鄉鎮以上醫院出具的個人查體證明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醫務室對查體證明進行審核合格後,領取並填寫「外協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門、保衛處、外來人員各乙份。
(2)主管部門對登記表進行審核、根據醫務室意見,判定是否符合招收條件,並在登記表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接收意見。
(3)審核合格後,主管部門應與臨時用工人員(或個人)簽署招用協議或合同,載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有關事項,報勞資處備案
5.1.2 外協人員
5.1.2.1 招收(聘請)條件
(1)具有從事承接專案所應具有的資格或資質。
(2)外協單位或人員應保證來公司工作的人員符合本規定5.1.1.1(2)條。
5.1.2.2 招收(聘請)辦法
招收採取招標或談判對外簽訂承包合同,或因工作需要由有關部門聯絡聘請。
5.2 管理
5.2.1 主管部門應與外來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治安責任書,明確雙方安全職責,要求外來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其人員的安全、治安職責。
5.2.2 安全培訓:
5.2.3 主管和使用部門對進入公司工作的外來單位負責人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示公司化工生產特點和安全要求,以及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接觸物資的化學特點、防範措施,指導外來單位制定安全施工制度。
5.2.4 培訓辦法:
5.2.4.
1 外來單位:負責人應按責任書要求,制定出書面安全培訓制度,交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存檔。外來單位對其所屬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一般每月不少於一次,並將培訓記錄交主管部門。
5.2.4.2單獨招收的臨時用工人員:由使用部門每月至少提供一次的安全學習內容,由其自學,使用部門負責落實,並留有書面學習記錄。
5.2.4.3 對於來公司進行短暫工作(不足乙個月)、或協助處理生產技術問題的人員,使
用部門負責向其提供書面安全注意事項,並留有接受書面材料的簽字記錄。
5.3 對臨時人員接收過程的監督
勞資處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接收、安置過程進行及時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
立即要求糾正,並進行跟蹤驗證。
5.4 安全監督與管理
5.4.1安全處對主管部門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安全培訓、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發現問題立即向主管和使用部門提出意見,要求立即糾正,並跟蹤落實,對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人的責任。具體執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5.4.2 主管部門、使用部門、外來單位負責人在工作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符合條件、並簽署意見後方可開始工作。
5.5 臨時用工人員工作年限:
5.5.1 特殊崗位:
從事電石破碎、漂粉精包裝、氯化苯生產的外協人員工作年限不得超過5年。
5.5.2 一般崗位:
從事一般崗位工作的人員,男工50歲(不含)、女工45歲(不含)以上時一般不應繼續留在公司生產崗位工作。
5.6 安全保護用品的發放:
5.6.1 外來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防護要求,對其員工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主管部門、使用部門、安全處有權對其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可令其停工。
5.6.2 主管部門、使用部門應根據臨時用工人員的工作性質編制配備勞保用品計畫,經公司安全處審批後予以發放配備。
5.7 治安監督和管理
5.7.1 保衛處依據登記表(臨時用工人員)或單位出具的名單(外協單位)辦理出入證,每天在公司東大門進行檢查。
5.7.2 保衛處對施工現場治安情況進行檢查,對使用部門《治安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具體執行《關於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實施辦法》。
6. 其它
6.1 安全處提供《安全責任書》(範本),保衛處提供《治安責任書》(範本)
7. 相關檔案
《外來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關於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實施辦法》
《安全責任書》(範本)
《治安責任書》(範本)
8. 記錄**
《外協人員登記表》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編制 王海軍日期 2014年07月13日 審核日期 審批日期 修訂記錄 1目的為規範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相關生產現場部門 專案負責部門及在我公司範圍內承包工程的單位 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單位 3管理權責 3.1運營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維護與更新。3.2相關各部...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告知書
1 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了解公司的特點,安全規程 勞動紀律及其他安全規定。2 外來人員必須取得公司相關人員的接待需求後方可進入生產區。3 公司為無菸場所,進入廠區嚴禁吸菸。4 在廠區內施工如需動火,必須先辦理 施工現場動火證 動火證的辦理有水廠裝置維修部部長辦理。按公司有關...
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句容市興春化工 1 加強工作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範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2 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 務工人員考勤表 工資發放表 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3 在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