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管理辦法參考

2021-03-04 09:56:08 字數 4816 閱讀 5909

**公司

國內工程專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下稱集團公司)國內工程專案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促進集團公司在國內工程市場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明確責任,提高工程專案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分(子)公司下屬的專案部、經營部、辦事處等(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承建的所有的國內工程專案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集團公司及分支機構應依法承包、分包和經營管理工程專案,禁止違法承包、分包、轉包工程專案,禁止違法與其他單位合作經營管理工程專案,嚴禁與個人進行工程專案合作。

第四條分支機構應依法分包工程專案。未經集團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其他單位的工程專案,不得對外作出使分支機構、集團公司承擔義務、責任的承諾。

第五條凡與其他單位合作專案,首先應保證合作合法有效。合作雙方應有合作合同、協議書明確雙方在合作專案中的權利與義務,並嚴格按照合作合同、協議執行。

第六條集團公司主管國內分支機構的職能部門是企業管理部(以下簡稱企管部)。企管部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和監督工作,其他部門在主管職責範圍內監督分支機構。

第二章施工準備

第七條工程專案規模的劃分

根據工程專案規模和特點,總包工程劃分為四個等級和乙個重點工程:

1.特大型工程專案:合同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的工程。

2.大型工程專案:合同額在4000萬(含本數)—1億元人民幣的工程。

3.中型工程專案:合同額在1000(含本數)—4000萬人民幣的工程。

4.小型工程專案:合同額在1000萬人民幣以下的工程。

5.重點工程專案:涉及到國計民生、****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工程專案。

分包工程視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第八條工程檔案上報

1、中標的工程專案開工前,分支機構必須將業主方施工許可證、授標函、合同、開工報告原件報企管部存檔,否則企管部將不予辦理與該專案有關的一切業務申報。

2、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所有工程專案均應上報集團公司企管部,不得有滿報、漏報等行為。

3、分支機構在經營管理工程專案中發生的應上報檔案,應將上報檔案的原件報送企管部。

第九條組建專案經理部

分支機構需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和業主要求組建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專案部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需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特點、技術難度、所處的地區情況綜合考慮,本著精幹、高效原則組建。

專案經理是受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委託對工程專案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專案管理者,需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工期)、成本、ci形象、文明施工負全責,是第一責任人。

合作中標的專案,分支機構必須明確合作人及施工負責人的職責,合作人或施工負責人必須服從專案經理及分支機構的統一管理。

專案經理部組建完成後,分支機構須在專案開工後乙個月內填製電子版《國內工程專案資訊統計表》,將組織機構人員詳細資訊通過電子郵件上報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推行專案法管理,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分支機構必須建立一套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的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工期)、成本、ci形象、文明施工實行全過程的管理。專案部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測量員、試驗員等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均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其資質等級需符合所承擔工程的規模。

第十一條勞動用工

1、 分支機構應保證依法用工,避免非法用工。

2、 分支機構可採取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務分包等多種形式用工。

3、 按照集團公司勞動人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開工典禮

對於中標的中小型專案,由分支機構會同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開工典禮。對於大型或特大型的專案,或國家、省、市重點工程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形象工程、標誌性建築等,分支機構須編制開工典禮方案,確定開工典禮儀式的規格及程式,報送企管部審批,集團公司領導將適時參加。

第十三條派駐監管人員和財務人員制度

集團公司對大型、特大型工程和重點工程專案原則上實行派駐監管人員、財務人員制度。派駐人員參與專案部日常監管工作並對集團公司負責,重點是對合同履約、財務、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工期)、成本、ci形象、文明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定期向企管部匯報專案進展情況。

如發現分支機構或專案部有違反國家規定或施工規範的行為,派駐人員有權及時制止,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督促專案經理配合派駐人員及時解決所發現的問題並在限期內組織整改。如專案部不能及時糾正,或有意推諉、隱瞞、搪塞、拖延等現象,企管部將暫停辦理該分支機構的一切業務申報。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

1、分支機構應將工程施工經營管理中發生的一切合同、協議及其他可能使集團公司、分支機構負擔義務、責任的檔案上報企管部,不得有滿報、漏報等行為。

2、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施工隊伍選擇

對於擬分包的工程專案,不論是分支機構自行組織施工,還是與合作方共同組織施工,在專案開工前,分支機構均應對擬使用的專業分包隊伍或勞務分包隊伍進行篩選審核,內容包括:

1、 隊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 各種所需的證照是否齊全;

3、 以往是否完成過類似工程的業績;

4、 以往是否與我方有合作的歷史;

5、 其它曾經合作過的單位的評價;

6、 資金實力和裝置(資產)實力;

7、 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種的資質;

8、 以往是否有過安全質量事故的記錄。

對於合格的、信譽好和實力強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隊伍,分支機構應及時簽訂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合同,明確付款方式等,儲存相關的證照、證明等資料影印件,同時督促其限期進場。

參與專案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隊伍,分支機構均應認真填寫《國內工程專案資訊統計表》報企管部備案。

對於合作施工的專案,嚴禁分支機構以包代管。對於合作方支付給分包隊伍或勞務隊伍工程款或勞務款等款項,專案部必須嚴格控制,加強監督力度,分支機構應及時核實,保證款項能按時足額支付。如因拖欠分包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而發生糾紛或訴訟案件,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對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專案經理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材料、裝置**商或租賃商選擇

不論是分支機構自行組織施工,還是與合作方共同組織施工,在專案開工前,分支機構均應對專案施工所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商或租賃商進行審核篩選。內容包括:

1. 廠商的各種證照是否齊全;

2. 以往是否與我方有合作的歷史;

3. 其它曾經合作過的單位的評價;

4. 廠商的實力或生產能力能否保證**;

5. 裝置材料出廠合格證或所要求的試驗或質量檢驗報告是否齊全;

6. 裝置租賃商裝置檢驗合格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7. 裝置租賃商操作人員是否有上崗證。

對於合格的、信譽好和實力強的材料、裝置**商或租賃商,分支機構應及時簽訂採購或租賃合同,明確付款方式、運輸方式、**或租賃計畫等,同時儲存其相關的證照、證明等資料影印件。

參與專案的材料、裝置**商或租賃商,分支機構均應認真填寫《國內工程專案資訊統計表》報企管部備案。

對於合作施工的專案,由合作方支付給材料、裝置**商或租賃商的款項,專案部必須嚴格控制,加強監督力度,分支機構應及時核實,保證款項能按時足額支付。如因拖欠材料、裝置**商或租賃商款項而發生糾紛或訴訟案件,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對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專案經理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專案財務管理

專案部應按照與業主合同要求依法開立帳戶,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其他單位名義開立帳戶,不得開立規定外的帳戶。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項**或支付均應依法通過專案賬戶,嚴禁通過合作單位或個人賬戶**或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項。詳見集團公司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印章管理

1、嚴禁分支機構自行刻製印章。

2、分支機構刻製、啟用和停用印章,應按照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執行。

3、專案經理部印章的刻製、啟用和停用,應由分公司或專案經理部上報集團公司辦公室,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統一到公安機關刻製印章,分支機構領用,且只能在與業主、監理等一般性往來函件中使用,專案竣工結束後立即交回集團公司辦公室,由集團公司儲存或銷毀。

第三章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是反映集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的視窗,分支機構及專案部需加強現場管理,展示集團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同時按照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開展安全達標活動,爭創文明工地。具體要求如下:

1. 大門和門柱需牢固、美觀,施工現場進出車輛和人員通行的主要通道大門,一般為高6公尺,寬8公尺,門扇高2.5公尺的鐵質大門。

2. 大門門柱對聯可書寫「樹中地形象」「展中地雄風」等標語,橫聯可冠以集團公司標識cgc,並書寫「中地集團公司」。大門門柱需使用藍底白字。

子公司在宣傳集團公司的同時,注重本企業的宣傳。

3. 彩旗。可在圍牆上每隔5公尺設一面彩旗,彩旗上印集團公司名稱和cgc標識。

4. 施工標牌。施工工地需在大門明顯處設定施工標牌,標牌需寫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內容,字型需書寫正確規範、工整美觀,並經常保持整潔、完好。

5. 專案部需在大門內按當地行業規定設定「圖」、「版」。集團公司要求設定「一圖五版」。

即: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版;消防保衛管理制度版;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版;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版;衛生管理制度版。圖、版書寫要求內容詳細,字跡工整、規範、清晰。

6. 標語牌。字型需書寫正確、規範、工整美觀,並經常保持整潔完好。

7. 大門警衛。施工現場要加強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建立門衛制度。門口必須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需統一著裝上崗。

8. 施工現場圍擋需封閉嚴密、牢固、美觀。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按照規劃審批的範圍,在施工界線處設立施工現場圍擋,高度應不低於2公尺,具體高度按當地行業管理規定設定。

根據地理位置與甲方協商內容,圍檔上應盡可能噴塗宣傳集團公司質量方針和cgc標識。

9.專案部實行現場胸牌制度。胸牌應有**、姓名、單位、編號、集團公司cgc標識等內容。

第二十條進出現場管理

1、 嚴禁與專案施工管理無關人員進出施工現場,並應寫入現場出入口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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