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育學章節知識要點第七章

2021-03-04 09:54:03 字數 1946 閱讀 2029

2023年,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組織筆試和面試試題,並建立試題庫,考試將按照高考的要求來組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師範畢業生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統一納入考試範圍;在校學生專科大三,本科大四才能報考;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三年,中小學教師資格每五年註冊一次,註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目前教師資格考試國家統考試點地區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廣西、山東、山西、安徽、貴州、江蘇、吉林、陝西13個省份。

以下為文章詳情

第七章課程

第一節課程概述

識記:1、幾種不同的課程觀:(1)課程是知識:是比較早、影響相當深遠的觀點,也是比較傳統的觀點。

這種觀點目前仍然是最具代表性和廣泛性的。強調學習者在課程面前是接受者的角色;(2)課程是經驗:認為課程是從學習者角度出發和設計的,課程是學習者個人經驗相聯絡、相結合的,強調學習者作為學習主體的角色。

強調和依賴學習者個性的全面參與及主動性、積極性、選擇性、感情、興趣、態度等。(3)課程是活動:強調學習者是課程的主體,注意學習者的能動性,強調以學習者的興趣、需要、能力、經驗為中介實施課程,

2、課程:是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引導下所獲得的經驗,這些經驗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會的需要和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水平,有計畫、有目的地組織安排地。從目前而言,「課程是經驗」的觀念更加符合我國中小學課程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3、課程論:就是研究課程的專門理論。

領會與應用:

1、決定課程的幾個基本關係:(1)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的關係:間接經驗為主的課程,典型的表現形式是學科課程,認為課程就是分別從各門科學中選擇主要內容,組成不同學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們的順序、學習時數和期限。

直接經驗為主的課程,典型的表現形式是活動課程,認為課程應當是一系列學生自己組織的活動,學生通過活動學習,獲得經驗,培養興趣,解決問題,發展能力。兩種主張都有積極和消極因素。既不能把學科課程當作唯一的課程型別,也不能把活動課程作為課程主體,在我國小學課程的傳統中學生的直接經驗是相當缺乏的。

因此如何在小學課程中增加學生的直接經驗,將是重要的理論和實踐課題。

(2)知識與能力的關係:

課程究竟是給學生知識還是發展學生的能力?教育史上曾分為兩派,一派是形式教育派,強調課程以訓練學生能力為主;一派是實質教育派,強調課程以傳授知識為主。兩種主張都只看到了問題的一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知識與能力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絡,不能截然分開。

(3)分科與綜合的關係:

這是當代課程研究中乙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古代或早期的課程是以整體、綜合為特徵的,近代課程是分科的。分科課程發展和相對成熟後表現出來的弊端是:

分科過細,過繁所導致的學科之間相互隔膜,相互封閉的狀況,以及由此而來的學科之間的重複,不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我國分科絕對化比國外更加嚴重。目前,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將綜合化作為乙個主要任務有著深遠意義,加強綜合化是小學課程今後長期的努力目標。

(4)人文主義和科學主義的關係:

人文主義與科學主義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強調重視人,崇尚個性,後者則強調科學本身的價值和力量。我國既提倡科學精神和科學知識,又提倡尊重學生和重視個性發展,在課程中同時加強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

第二節課程的基本範疇

識記:1、課程的目標:(1)課程目標的垂直分類:教育目的或教育宗旨——階段課程目標——學年學科目標;(2)課程目標的水平分類: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動作技能領域。

2、課程的內容:課程設計、課程目標、課程評價、課程實施。

3、課程的基本結構:教學計畫(課程計畫)、教學大綱(課程標準)、教科書。

4、課程的型別:我國小學階段的課程型別主要有:(1)學科課程;(2)活動課程;(3)綜合課程。

5、課程結構的改革:決定課程不同結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最基礎的是學生的學習方式,學生學習方式的變化是不同課程的具體結構賴以建立的依據。活動課程中,學生的學習方式是以自主性探索實踐為主,人們所熟悉的教學大綱+教科書的課程微觀結構就無法滿足需要了,那麼,以自主性探索學習方式為基礎的課程,採用單元的形式最為適宜。

其結構至少包括主題、任務、評價標準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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