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管理層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2021-03-04 09:52:47 字數 3929 閱讀 67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為進一步建立、完善公司績效管理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

對管理層的價值創造過程及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和評定,對管理層的定崗定薪及職務聘任進行動態管理,有效激勵管理層持續不斷地提公升業績,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分支機構 10—12 崗管理

人員,兼任中層管理崗位的 13 崗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對於兼任部分的業績考核亦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考核體系

第三條考核內容

包括業績指標和履職狀況兩大部分。

業績指標主要指所負責單位的年度績效狀況;履職狀況主

要指履行自己崗位職責的總體狀況。

第四條考核權重

業績指標權重為 80%,履職狀況權重為 20%。

業績指標的確定:

1 、各分支機構第一責任人的業績指標即所在單位年度績

效指標(權重 80%) 。

2 、公司各部門第一責任人的業績指標分三種類別:

(1)業務部門或單位(市場部、研發部)的業績指標由所

在部門的年度績效指標 ( 權重 60%)和四個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值(權重 20%)組成。

(2 ) 業務管理和職能管理部門 (資訊科技部、 無線業務部、

工程技術部、維護部、財務部、商務審計部、人力資源部)的

業績指標由所在部門的年度績效指標 ( 權重 50%)和四個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值(權重 30%)組成。

(3)綜合服務部門(綜合部)的業績指標由所在部門的年

度績效指標 ( 權重 40%)和四個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值 ( 權

重 40%)組成。

3 、各單位其他10—12 崗人員的業績指標由所在單位的年度績效指標 (權重40%) 和所分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權4重0%)

組成。4 、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業績指標由所在單位的年度績

效指標(權重 50%)和四個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值(權重

30%)組成。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五條考核週期

公司對於所有管理層的考核均實行年度考核。

第六條考核程式

1 、業績考核:考核期終,公司根據《績效管理辦法》 、 《二

00 九年度各單位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及與各單位簽訂的 《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 ,對各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直接作為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個人業績考核。考核人是公司經理會。

公司經理會確認各單位的考核結果後,績效管理工作小組

按照上述第四條規定測算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結果,並與被考核者溝通確認後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其中,不是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其

所分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由其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先行考核並得到其本人確認後報績效考核工作小組,一併彙總其業績考核結果。

2 、履職狀況:年度結束,被考核者須向公司經理會進行

年度述職並提交年度述職報告,經理會根據其述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其中,不是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其

履職狀況由公司經理會和其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共同考核,權

重各佔 10%,考核結果由績效考核工作小組一併彙總並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附件 1 : 《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履職狀況考核表》

附件 2 :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履職狀況考核表》

附件 3 : 《公司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履職狀況考核表》 (包括

分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七條績效反饋

考核結束後,考核者須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並與

被考核者進行績效溝通,以期在績效改進方面提供幫助,並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

第八條考核結果確認

如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通過雙方的溝通達

成一致。如通過雙方溝通不能達成一致,被考核者可根據《績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議,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需在接到復議申請十日內,對申請人的復議申請予以答覆。

其中,履職評估不得申請復議。

第九條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結果作為個人年度績效記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

《績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統一歸檔備案。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十條考核結果的應用

1 、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者的年薪收入,即:

(1 )各分支機構第一責任人的年薪收入=基本年薪 + 績效

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

(2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分公

司財務經理)年薪收入= 基本年薪+ 績效年薪基數×考核係數。

考核係數的確定:

年度考核分數 95 分及以上,考核係數為 1.1;

年度考核分數 85 分(含)-95 分,考核係數為 1.0;

考核分數在 75(含)-85 分,考核係數為考核分數/85;

考核分數在 60(含)-75 分,考核係數為考核分數/100;

所有管理層考核分數在 60 分以下的,日常績效預發部分

視為全部績效年薪,不再補發或倒扣績效年薪。

基本年薪及績效年薪預發部分按月發放。(年薪的確定辦

法見附件 4)。

2 、考核結果將作為後續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 年度績效成績低於 60 分者,將至少降職聘用;年度績效成績低於 50 分

或連續兩年低於 60 分不得聘任 10 崗及以上管理崗位。同級崗位中年度考核分數最低者,績效年薪基數最高按 80%計算。

3 、考核結果作為其他形式激勵的依據之一。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公司績效考核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

各分支機構第一責任人履職狀況考核表

- 7 -

附件 2: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履職狀況考核表

- 8 -

附件 3:

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履職狀況考核表

- 9 -

附件 4:

2009 年度公司管理層年薪確定辦法

一、年薪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是管理

層的年度基本報酬,績效年薪是管理層年度績效結果的體現。

二、年薪確定

(一)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及其他中層管理人員

1 、基本年薪=(崗位工資+ 年功工資)* 任職月數

其中,崗位工資根據管理層的崗位層級、本年度經營目標

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為:

(1)按以下公式計算各分支機構綜合得分:

綜合得分= 各經營單位目標收入×20+ 各經營單位目標利潤×60 09年平均目標收入 09年平均目標利潤

+ 各經營單位08年考核成績×20 08年平均考核成績

(2)根據各分支機構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按崗位所在

的層級從高到低確定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及其他中層管理人員

的崗位工資。

2 、 績效年薪=績效年薪基數×考核成績/100×任職月數/12

(1)分支機構負責人績效年薪基數的確定

績效年薪基數=收入目標 ×2 ‰+ 淨利潤目標 ×10%+ 總公

司管理費×8%。

(2)分支機構其他中層管理人員績效年薪基數的確定

績效年薪基數最高不能超過本單位負責人績效年薪基數的

65%。具體為:

專業技術 12 崗,不高於 80%

管理 11 崗: 不高於 65% 管理 10 崗:不高於 55%

專業技術 11 崗: 不高於 60% 專業技術 10 崗: 不高於 50%

(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中層管理人員

1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1)基本年薪=(崗位工資+ 年功工資)* 任職月數

(2)績效年薪=績效年薪基數×考核係數×任職月數/12

其中:績效年薪基數 = 各經營單位績效年薪平均值 ×百分比。

根據各部門業務性質、崗位價值、承擔的責任、風險大小確定不同的百分比:

業務部門(市場部、研發部) :95%;

業務管理部門( 資訊科技部、無線業務部、工程技術部、 維護部) :90%;

職能管理部門(財務部、人力資源部)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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