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制度

2021-03-04 09:48:43 字數 1898 閱讀 8634

為了依法維護我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教師校內申訴制度。

一、教師申訴的範圍:

我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內申訴。

(l)教師認為學校侵犯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這裡的合法權益,包括《教師法》規定的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工作條件、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教師對學校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3)教師認為校內有關部門或其他成員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學校處理的,可以提出申訴。

二、成立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

組長:校長、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黨支部委員、黨支部副書記

成員:教務主任、工會主席

三、我校教師應當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30日內向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訴申請書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狀況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申訴要求的事實與理由,提出申訴的日期。申訴申請書一式三份。書寫申訴申請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進行筆錄,並告之被申訴人。

四、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在收到申訴申請書的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申訴申請書副本須同時送達被申訴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申訴人對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的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五、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成員參與校內申訴案件的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迴避,教師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申訴事項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六、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並決定受理的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七、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對申訴內容進行全面調查核實並做筆錄,並交申請當事人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八、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自願,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並由當事人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調查取證

(1)學校申訴辦公室接到教師申訴材料後,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作筆錄。

(2)屬校內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後召開校內申訴委員會以及申訴物件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以及聽政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十、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對受理的申訴案件,經過審理,可以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被申訴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未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駁回申訴請求。

(二)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並且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被申訴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申訴人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的行政處分;對申訴人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的,根據民事法律的有關條款做出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做出申訴處理決定,製出申訴處理決定書,由委員會主任署名,並加蓋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印章。申訴處理決定書與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做出的處理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起申訴,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的,申訴處理決定即發生效力。

十二、附則

(1)學校職員、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員適用本規定。

(2)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或教代會。

(3)此申訴制度作為學校《章程》附件,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後執行。

(4)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執行。

教師申訴制度

八 申訴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訴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如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應訴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九 申訴程式。申訴人可以書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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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和學校 章程 制定學校教師申訴制度。3 教師對學校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部門是學校調解委員會。4 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交送申訴書,申訴書應該寫明如下內容 1 申訴人基本情況 2 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 要求受理部門進行處理的具體要求 4 申訴有關事實依據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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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的姓名 職務及其他基本情況 2 申請複核的事項 理由及要求 3 提出複核申請的日期。第十一條對教職工提出的申訴,校工會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 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並組織工作小組 2 不予受理,應當以書面告知申訴人,並說明理由 3 申訴材料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