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制度

2022-12-14 12:51:06 字數 862 閱讀 6000

一、教師申訴制度的法律依據

我國《教師法》第39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或者上一級人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或者上一級人民**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這是憲法關於公民申訴權利規定在教師身上的具體體現。

二、教師可以提出申訴的情況

《教師法》對教師可以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申訴的範圍規定得比較寬,主要有:

(1)教師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

(2)教師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3)教師認為當地人民**的有關部門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宜的,可以提出申訴。三、教師申訴的受理

1)教師如果是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機關為主管的教育部門;

2)如果是對當地人民**的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機關可以是同級人民**或者是上一級人民**對口的行政主

管部門。

四、教師申訴的程式

教師申訴制度由申訴提出、受理和處理三個環節組成,並依次序進行。

(1)提出申訴。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2)對申訴的受理。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申訴書後,應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做出如下處理:①對於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②對於不符合申訴條件的,可以答覆申訴人不予受理;③對於申訴書未說清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3)對申訴的處理。行政機關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並根據實際給予處理。

教師申訴制度

為了依法維護我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國家法律 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教師校內申訴制度。一 教師申訴的範圍 我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

教師申訴制度

八 申訴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訴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如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應訴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九 申訴程式。申訴人可以書面提...

教師申訴制度

1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和學校 章程 制定學校教師申訴制度。3 教師對學校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部門是學校調解委員會。4 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交送申訴書,申訴書應該寫明如下內容 1 申訴人基本情況 2 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 要求受理部門進行處理的具體要求 4 申訴有關事實依據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