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生申訴制度

2021-06-09 19:42:29 字數 2263 閱讀 2859

七、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對申訴內容進行全面調查核實並做筆錄,並交申請當事人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八、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自願,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並由當事人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對受理的申訴案件,經過審理,可以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一)被申訴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未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駁回申訴請求。(二)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並且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被申訴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申訴人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的行政處分;對申訴人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的,根據民事法律的有關條款做出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做出申訴處理決定,製出申訴處理決定書,由委員會主任署名,並加蓋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印章。申訴處理決定書與學校校務會議做出的處理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起申訴,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的,申訴處理決定即發生效力。

十二、附則

(1)學校職員、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員適用本規定。

(2)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或教職工大會。

(3)本規定自2023年3月1日執行。

高店鄉中心小學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高店中心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及程式

學生申訴制度是學生在其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或校內其他成員侵害時,或者對學校處理、處分不服,向學校或主管部門申訴理由,請求處理或重新處理,從而使權益受到學校依法保護的一種制度。在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申訴權利的基礎上,將學生的申訴權利在學校管理中具體化、規範化。為進一步發揚民主,體現人性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申訴的範圍

學生申訴制度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保護的法定的申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年級組、少先隊、德育室等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出的處理、處分決定不服的。

(2)學生對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出有關個人或集體的獎勵決定,認為與事實不符或獎勵不當的。

(3)學生認為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有違職業道德,採取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其它侮辱學生人格,導致身心傷害的。

(4)學生認為學校的管理、規章制度、教學設施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

(5)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例如,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強迫其購買與教學無關的東西,學生有權申訴。

(6)學校或教師侵犯學生的智財權,例如,強行將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和體育比賽獲得的個人獎品等收歸學校或教師所有,學生有權提出申訴。

(7)學校或教師侵犯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例如,擅自停開國家規定的課程,無正當理由不准學生上課,強迫學生轉學或退學等,學生有權申訴。

(8)學校或教師對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品行的評價不公正,學生有權提出申訴。

(9)其他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

二、學生的申訴程式

學生的申訴程式與教師申訴程式基本相同。但是,由於學生的特定身份和所處的地位,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缺乏勇氣提出申訴,通過合法渠道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學校應盡可能簡化學生的申訴程式,並認真處理申訴的案件。

(1)申訴應當允許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提出。申訴人可以是學生本人,也可以是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2)申訴受理人員可以是學校任課教師、班主任、學校管理人員。申訴受理人負責向申訴學生說明申訴程式,並幫助學生完成申訴。

(3)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不服的,申訴人可通過申訴受理人向上級部門提出復議。

(4)申訴受理人判定申訴事項為較大申訴事項或申訴事項需迴避的有關人員或部門,申訴受理人可引導申訴人直接向學校申訴受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5)學校對學生申訴的受理應認真對待,不可採取應付的態度,更不能阻礙、壓制甚至剝奪學生的申訴權利。接到學生申訴,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告知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5)對學生申訴的處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權責統一,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及時告知申訴人或申訴監護人。

三、學生申訴注意事項

(1)學生進行申訴必須言之有據,反映情況必須客觀真實。

(2)學生與老師進行商討的過程中必須謙虛禮貌,不可無理取鬧,更不允許對老師進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擊;

(3) 當受理申訴領導小組做出最後裁定後,學生應接受該裁定結果。

(4)申訴學生保有其他法律權利。

高店鄉中心小學

2023年3月

5教師學生申訴制度

為體現依法治校 以人為本的學校教育理念,規範教師職業道德,進一步端正師德師風,針對學校和教師不當的教育 管理 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學德育教育大綱等確定的學生維權範圍。特制定 學生申訴制度 一 學校和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重學生的發展權,保障學生 參...

教師申訴制度

為了依法維護我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國家法律 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教師校內申訴制度。一 教師申訴的範圍 我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

教師申訴制度

八 申訴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訴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如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應訴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九 申訴程式。申訴人可以書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