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制度

2021-03-04 09:48:43 字數 2886 閱讀 5604

八、申訴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訴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如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應訴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

九、申訴程式。申訴人可以書面提出申訴,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書面提出申訴的,向應訴委員會提交的口頭提出申請的,應訴委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等。

(一)提出申訴,申訴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申訴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

(二)對申斥的受理應訴委員會接到申訴書後,應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對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對於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

2、對於不符合申訴條件的,可以答覆申訴人不予受理;

3、對於申訴未說明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三)對申訴人的處理,應訴委員會對受理人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分別如下處理決定:

1、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管理行為符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運用法律法規正確,事實清楚,可以維持原處理結果;

2、管理行為存在著程式上的不足,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3、對於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人,決定限期改正;

4、管理行為的一部分運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錯誤的,可以變更原處理結果或不運用部分;

5、管理行為所依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可撤消其原處理決定。

6、因申訴發生爭議的,由應訴委員會組織部分教師代表、中層代表進行聽證,從而做出決定。

十一、應訴委員會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申訴人要求撤回申訴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二、申訴人在自動撤回申訴或者接到應訴委員會的正式處理決定後,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訴。

十三、申訴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受理申訴的機關應當澄清事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故意製造假證、誣陷他人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四、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學生申訴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等法規關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治校的實際,為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人、被申訴人

1.申訴人是我校在籍在冊的學生。

2.被申訴人主要是我校所設的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和政教處及其轄下各年級組、科組等有關職能機構以及我校在職教職員工。

二、申訴範圍

1.認為學校及其有關部門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所規定的學生合法權益的;

2.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不能對未成年人學生隨意實施停學、停課行為,對接受義務教育的,也不能予以開除處分或勒令退學。否則未成年學生可以提出申訴。

3.學校或教師擅自對學生罰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要求賠償損失;

4.認為任何組織或個人披露了學生的個人隱私如個人信件、個人日記、個人疾病、個人考分排名等;

5.無依據或違反有關收費標準、範圍、用途和程式的要求,向學生亂收費、亂罰款和進行各種攤派活動的;

三、受理機構

1.學校設立校內學生申訴委員會,由黨總支、學校辦公室、工會、團委會、學生會、家長委員會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其成員可接受申訴人提出的書面申訴。

2.校內學生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作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

3.申訴受理機構是學校管理機構。

四、申訴程式

1.申訴。申訴人必須書面提出申訴;在書面提出申訴時,應當載明:

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有委託**的,應寫明**人的有關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

2.審查受理。

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在接到學生申訴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訴人。

3.調查取證。

(1)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接到學生申訴材料後,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作筆錄。

(2)屬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受理的校內學生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後召開校內申訴委員會以及申訴物件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 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以及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4.處理決定。

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在受理學生申訴書15個工作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堅持有錯必糾,保障維**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提出處理意見。經校內學生申訴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後,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維持原處理決定;

(2)變更原處理決定;

(3)撤銷原處理決定;

(4)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5)被申訴人依法負有履行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訴當事人對學校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核。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事項符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要堅持校內申訴與溝通思想、說服教育、調解等形式相結合。在學校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申訴人要求撤回申訴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訴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申訴處理決定的,或者對依法提出申訴的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由學校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並作出相應處罰。

4.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黨總支委員聯席會議。

6.本申訴制度作為學校《章程》附件,經學校校長、黨總支委員會議通過後於2023年1月試行。

教師申訴制度

為了依法維護我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國家法律 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教師校內申訴制度。一 教師申訴的範圍 我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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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和學校 章程 制定學校教師申訴制度。3 教師對學校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部門是學校調解委員會。4 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交送申訴書,申訴書應該寫明如下內容 1 申訴人基本情況 2 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 要求受理部門進行處理的具體要求 4 申訴有關事實依據和法...

教師申訴制度

1 申請人的姓名 職務及其他基本情況 2 申請複核的事項 理由及要求 3 提出複核申請的日期。第十一條對教職工提出的申訴,校工會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 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並組織工作小組 2 不予受理,應當以書面告知申訴人,並說明理由 3 申訴材料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