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8:07 字數 1479 閱讀 5826

貴州省煙控集團公司

基層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從組織上保證幹部的新老交替,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基層幹部隊伍,要堅持幹部「四化」方針,按照民主、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地發現人才培養人才。

第三條建立基層幹部隊伍,要適應公司幹部近期和長遠需要,不斷充實更新幹部隊伍,建立起選拔培養、使用的程式和制度。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基層幹部是指公司中層管理(技術)基層幹部和主任助理基層幹部。

第二章基層幹部選拔條件

第五條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擁護黨的領導,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符合德才兼備和幹部「四化」標準。

第六條一般從基層管理(技術)幹部中產生。

第七條原則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學專科文化程度、高階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2、有從事本專業5年以上工作經驗。

3、在科職(含主管)職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4、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5、幹部考核結果連續二年優秀的。

第三章基層幹部的選拔推薦程式

第八條首先由各部門在一定範圍內(全體中層幹部、主管、職工代表等)進行民主推薦,確定最後推薦人選。

第九條各部門將推薦結果書面報組織人事處審核後,經公司班子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條推薦的名額要按照年齡梯次結構和專業結構,原則上基層幹部和現職幹部按2:1的比例配備。如果單位沒有合適人選或沒有足額合適人選,可空缺或暫緩推薦,待條件具備時再按規定程式推薦。

第四章基層幹部的培養和考核

第十一條中層基層幹部選定後,組織人事處和各部門要明確培養方向,採取組織培訓和自學等形式,落實培訓措施。

第十二條提出基層幹部的實踐鍛鍊計畫,採取交流和崗位輪換,安排到基層擔任任職等方式進行。特別要安排到生產一線或艱苦的崗位去鍛鍊。

第十三條對基層幹部進行定期考察。由所在部室會同組織人事處組織進行,一般為每半年一次。

第十四條日常考察。一般由所在部室負責。如果基層幹部出現重大或違紀問題,經考核後,應及時取消基層幹部資格。

第十五條任前考察。由組織人事處負責對擬提任職務的基層幹部進行考察、根據考察情況,寫出考察報告,報公司領導研究。

第五章基層幹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處負責做好公司中層基層幹部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對基層幹部實行動態管理。組織人事處可根據各部門日常考察和定期考察情況,對基層幹部做適當調整,以保證基層幹部隊伍質量、合理的年齡結構和專業結構。

第十八條根據公司安排,由組織人事處對基層幹部進行年度考核(考核辦法見幹部考核有關規定)。新入選的基層幹部要及時填報基層幹部登記表。

第十九條由組織人事處負責建立基層幹部檔案和資訊庫。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公司其他管理規定不符,按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組織人事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基層幹部管理辦法通知

貴州省煙控集團公司辦公室年月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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