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上海金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要求,完善和規範公司幹部的任免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關於健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本著黨管幹部、依法管理,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公開平等、集體決策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以下人員的任免:
(一)由公司董事會聘免的公司層面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以及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上級黨委管理的除外)。
(二)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及其它高階管理人員。
(三)由公司總經理聘免的幹部,包括:
公司管理部門的二級部副經理及以上人員;
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
上海地區支公司二級部副經理及以上人員。
(四)公司紀委副書記、委員,直接隸屬於公司黨委的下一級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委員,分公司紀委書記,以及公司黨委職能部門正副職領導人員。
(五)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公司團組織書記、副書記,分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
(六)其他由公司聘免、委派、推薦或審批同意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包括:總會計師、總精算師、首席核保師、首席核賠師、首席核損師,及其他公司認定重要工作崗位的人員。
(七)公司級後備幹部。
(八)分公司需上報備案的幹部。
第三條任免手續
公司幹部的任免手續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擬任免人選經公司黨委預審通過(討論決定)後,應視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一周。
(二)公司董事會直接聘免和建議聘免的人員,由公司董事長根據黨委預審的意見履行相關程式後,簽發任免或委派、推薦的檔案。
(三)公司總經理直接聘免和建議聘免的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根據黨委預審的意見履行相關程式後,簽發任免或委派、推薦的檔案。
(四)公司紀委副書記、委員,直接隸屬於公司黨委的下一級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委員,分公司紀委書記,以及公司黨委職能部門正副職領導人員,由公司黨委討論決定後直接頒發任免決定或建議名單的檔案。
(五)公司黨委討論提名的公司工會正副主席候選人、分公司工會主席候選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由公司工會、分公司工會負責履行相應手續,公司黨委就公司工會、分公司工會正副主席候選人出具同意函。
(六)公司黨委討論提名的公司團組織書記候選人,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有關規定,由公司團組織負責履行相應手續,公司黨委就公司團組織書記候選人出具同意函。
(七)其它由公司聘免、委派、推薦或審批同意的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經公司黨委預審通過後,根據情況分別由公司有關責任主體履行任免的相應手續。
(八)公司級後備幹部的人選由公司黨委討論決定。
(九)分公司管理的幹部中屬於分公司各部門的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和中心支公司的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的,在分公司正式任免前須聽取公司黨委、總經理的意見。
第四條上報備案
分公司就以下人員在任免後需向公司報告備案:
1、分公司本部二級部副經理及以上人員;
2、分公司下屬中心支公司二級部副經理及以上人員;
3、分公司下屬支公司總助以上人員;
4、分公司黨委職能部門正副職領導人員,下一級黨組織書記、副書記;
5、分公司工會委員;
6、分公司團總支的下一級團組織書記、副書記。
第五條任期
(一)本辦法第二條的第一款與第二款所涉及幹部的任期一般為3年,與董事會任期同步。
(二)本辦法第二條的第三款、第六款所涉及幹部的任期為1年。
(三)本辦法第二條的第四款、第五款所涉及幹部的任期按相關章程規定執行
第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黨委組織部。
第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由公司董事會聘免得公司層面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公司向控股支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任期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由公司總經理聘免的幹部、由公司聘免、委派、推薦或審批同意的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公司級後備幹部、分公司上報備案中行政條線的幹部的任期為一年。(三)黨工團組織的書記、副書記、主席、副主席、委員的任期根據相關的章程規定執行。
幹部聘用合同書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一、聘用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聘用崗位
三、乙方必須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勤奮學習,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崗位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聘:
1、乙方的個人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任工作的;
3、乙方違犯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考核不合格的;
5、工作不再需要或乙方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辭聘:
1、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2、工作、生活中確有特殊困難,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3、其他原因經徵得甲方同意的。
六、聘用人員受聘期間組織確定調動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七、聘用期滿,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可根據乙方年度工作業績表現,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乙份。
聘用單位(甲方) (蓋章)
受聘人(乙方) (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幹部管理辦法
貴州省煙控集團公司 基層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從組織上保證幹部的新老交替,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建立基層幹部隊伍,要堅持幹部 四化 方針,按照民主 平等 競爭 擇優的原則,多渠道 多層次地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第三條建立基層幹部隊伍,要適應公司幹部近期和長遠需要,...
儲備幹部管理辦法
為建立和完善我院人才培養機制,合理地挖掘 開發 培養儲備人才隊伍,以便建立我院的人才梯隊,現特制定本辦法。一 適用範圍 本辦法主要適用於外部招聘儲備幹部和內部選拔儲備幹部的培養。二 儲備目標 始終堅持 專業培養和綜合培養同步進行 的人才培養政策,即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和綜合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指在某一...
股級幹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 方針 政策,進一步加強股級幹部管理工作,推進股級幹部管理科學化 規範化 制度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 等 省 地市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開發區街道 區直各部門 事業單位的中層幹部的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