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2021-03-04 09:41:56 字數 5083 閱讀 7578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數學歸納法

知識盤點

直接證明

1、綜合法

(1)定義:一般地,從命題的已知條件出發,利用公理、已知的定義及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

(2)綜合法的的基本思路:執因索果綜合法又叫「順推證法」或「由因導果法」.它是從已知條件和某些學過的定義、公理、公式、定理等出發,通過推導得出結論.

(3)綜合法的思維框圖:用表示已知條件,為定義、定理、公理等,表示所要證明的結論,則綜合法可用框圖表示為:

(已知) (逐步推導結論成立的必要條件) (結論)

2、分析法

(1)定義:一般地,從需要證明的命題出發,分析使這個命題成立的充分條件,逐步尋找使命題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所尋求的充分條件顯然成立(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或由已知證明成立,從而確定所證的命題成立的一種證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2)分析法的基本思路:執果索因分析法又叫「逆推證法」或「執果索因法」.它是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分析使之成立的條件,即尋求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條件,直到最後,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乙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

(3)分析法的思維框圖:用表示已知條件和已有的定義、公理、公式、定理等,所要證明的結論,則用分析法證明可用框圖表示為結論) (逐步尋找使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 (已知)

(4)分析法的格式:要證……,只需證……,只需證……,因為……成立,所以原不等式得證。

間接證明

反證法(1)定義:一般地,首先假設要證明的命題結論不正確,即結論的反面成立,然後利用公理,已知的定義、定理,命題的條件逐步分析,得到和命題的條件或公理、定理、定義及明顯成立的事實等矛盾的結論,以此說明假設的結論不成立,從而證明了原命題成立,這樣的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2)反證法的特點:反證法是間接證明的一種基本方法.它是先假設要證的命題不成立,即結論的反面成立,在已知條件和「假設」這個新條件下,通過邏輯推理,得出與定義、公理、定理、已知條件、臨時假設等相矛盾的結論,從而判定結論的反面不能成立,即證明了命題的結論一定是正確的.

(3)反證法的基本思路:「假設——矛盾——肯定」

①分清命題的條件和結論.

②做出與命題結論相矛盾的假設.

③由假設出發,結合已知條件,應用演繹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的結果.

④斷定產生矛盾結果的原因,在於開始所做的假定不真,於是原結論成立,從而間接地證明原命題為真.

(4)用反證法證明命題「若則」,它的全部過程和邏輯根據可以表示為:

(5)反證法的優點:對原結論否定的假定的提出,相當於增加了乙個已知條件.

規律方法指導

1.用反證法證明數學命題的一般步驟:

①反設——假設命題的結論不成立,即假定原命題的反面為真;

②歸謬——從反設和已知條件出發,經過一系列正確的邏輯推理,得出矛盾結果;

③存真——由矛盾結果,斷定反設不真,從而肯定原結論成立.

2.適合使用反證法的數學問題:

①要證的結論與條件之間的聯絡不明顯,直接由條件推出結論的線索不夠清晰;比如「存在性問題、唯一性問題」等;

②如果從正面證明,需要分成多種情形進行分類討論,而從反面進行證明,只要研究一種或很少的幾種情形.比如帶有「至少有乙個」或「至多有乙個」等字樣的數學問題.

數學歸納法

證明乙個與正整數n 有關的命題,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歸納奠基)證明當n取第乙個n0(n0∈n﹡)時命題成立;

(2)(歸納遞推)假設n=k(k≥n0,k∈n﹡)時命題成立,證明當n=k+1時命題也成立。

只要完成這兩個步驟,就可以斷定命題對從n0開始的所有正整數n都成立。上述證明方法叫做數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是證明與自然數有關的命題的常用方法,它是在歸納的基礎上進行的演繹推理,其大前提是皮亞諾公理(即歸納公理):

設m是正整數集合的子集,且具有如下性質:

①1∈m;

②若k∈m,則k+1∈m,那麼必有m=n*成立.

數學歸納法證明的兩個步驟體現了遞推的數學思想,第一步是遞推的基礎,第二步是遞推的依據,通過對兩個命題的證明替代了無限多次的驗證,實現了有限與無限的辯證統一

經典例題透析

型別一:綜合法

例1.如圖,設在四面體中,,,是的中點. 求證:垂直於所在的平面

思路點撥:要證垂直於所在的平面,只需在所在的平面內找到兩條相交直線與垂直.

解析:連、因為是斜邊上的中線,所以又因為,而是、、的公共邊,所以於是,而,因此∴,由此可知垂直於所在的平面.

總結昇華:這是一例典型的綜合法證明.現將用綜合法證題的過程展現給大家,供參考:  (1)由已知是斜邊上的中線,推出,記為(已知);  (2)由和已知條件,推出三個三角形全等,記為;

(3)由三個三角形全等,推出,記為;

(4)由推出,記為(結論).     這個證明步驟用符號表示就是(已知)(結論).

舉一反三:

【變式1】求證:.

【答案】待證不等式的左端是3個數和的形式,右端是一常數的形式,而左端3個分母的真數相同,由此可聯想到公式,轉化成能直接利用對數的運算性質進行化簡的形式.∵,∴左邊

【變式2】在銳角三角形abc中,求證:

【答案】∵在銳角三角形abc中,,∴,∵在內正弦函式單調遞增,∴,即同理,,∴

型別二:分析法

例2.求證:

思路點撥:由於本題所給的條件較少,且不等式中項都是根式的形式,因而用綜合法證明比較困難.這時,可從結論出發,逐步反推,尋找使命題成立的充分條件;此外,若注意到,,也可用綜合法證明.

法一:分析法

要證成立,

只需證明,

兩邊平方得,

所以只需證明,

兩邊平方得,即,∵恆成立,∴原不等式得證.

法二:綜合法

∵,,  ,∴.

∴.∴.即原不等式成立.

總結昇華:

1.在證明過程中,若使用綜合法出現困難時,應及時調整思路,分析一下要證明結論成立需要怎樣的充分條件是明智之舉.從結論出發,結合已知條件,逐步反推,尋找使當前命題成立的充分條件的方法.

2.綜合法寫出的證明過程條理清晰,易於理解;但綜合法的證題思路並不容易想到,因此,在一般的證題過程中,往往是先用分析法尋找解題思路,再用綜合法書寫證明過程.

舉一反三:

【變式1】求證:

【答案】∵、、均為正數

∴要證成立,只需證明,

兩邊展開得即,所以只需證明即,       ∵恆成立, ∴成立.

【變式2】求證:

【答案】

法一:要證成立,

只需證明,即只需證明即,∵恆成立,

∴成立.

法二【變式3】若求證:.

【答案】由,得,即 (*)另一方面,要證,       即證,

即證,       化簡,得.  ∵上式與(*)式相同.所以,命題成立.

型別三:反證法

例3.設二次函式中的、、均為奇數,求證:方程無整數根.

思路點撥:由於要證明的結論與條件之間的聯絡不明顯,直接由條件推出結論的線索不夠清晰,所以可考慮用反證法.對於本題可通過奇偶數分析得出結論.

證明:假設方程有整數根,則成立,所以.     因為為奇數,所以也為奇數,且與都必須為奇數.因為已知、為奇數,又為奇數,所以為偶數,這與為奇數矛盾,所以假設不成立,原命題成立.

總結昇華:反證法適宜證明「存在性」、「唯一性」,帶有「至少有乙個」或「至多有乙個」等字樣的數學問題.

舉一反三:

【變式1】若都為實數,且,,,  求證:中至少有乙個大於0.

【答案】假設都不大於0,則,,,所以

又因為,,,,所以,所以,這與矛盾,所以假設不成立,原命題成立.

【變式2】設函式在內都有,且恆成立,求證:對任意都有.

【答案】假設「對任意都有」不成立,則,有成立

又∵這與矛盾,所以假設不成立,原命題成立.

【變式3】已知:,求證

【答案】假設,則成立,所以.       因為,所以,所以,這與矛盾,       所以假設不成立,原命題成立.

型別四:數學歸納法

題型一用數學歸納法證明恒等式

【例1】是否存在常數a、b、c,使等式12+22+32+…+n2+(n-1)2+…+22+12=an(bn2+c)對於一切n∈n*都成立?若存在,求出a、b、c並證明;若不存在,試說明理由.

【解析】 假設存在a、b、c使12+22+32+…+n2+(n-1)2+…+22+12=an(bn2+c)對於一切n∈n*都成立.

當n=1時,a(b+c)=1;

當n=2時,2a(4b+c)=6;

當n=3時,3a(9b+c)=19.

解方程組解得

證明如下:

當n=1時,顯然成立;

假設n=k(k∈n*,k≥1)時等式成立,

即12+22+32+…+k2+(k-1)2+…+22+12=k(2k2+1);

則當n=k+1時,

12+22+32+…+k2+(k+1)2+k2+(k-1)2+…+22+12=k(2k2+1)+(k+1)2+k2

=k(2k2+3k+1)+(k+1)2=k(2k+1)(k+1)+(k+1)2

=(k+1)(2k2+4k+3)=(k+1)[2(k+1)2+1].

因此存在a=,b=2,c=1,使等式對一切n∈n*都成立.

【點撥】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與正整數n有關的恒等式時要弄清等式兩邊的項的構成規律:由n=k到n=k+1時等式左右各如何增減,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變式訓練1】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當n∈n*時,++…+=.

【證明】(1)當n=1時,左邊==,右邊==,

左邊=右邊,所以等式成立.

(2)假設當n=k(k∈n*)時等式成立,即有++…+=,

則當n=k+1時,

++…++=+

====,

所以當n=k+1時,等式也成立.

由(1)(2)可知,對一切n∈n*等式都成立.

題型二用數學歸納法證明整除性問題

【例2】 已知f(n)=(2n+7)·3n+9,是否存在自然數m使得任意的n∈n*,都有m整除f(n)?若存在,求出最大的m值,並證明你的結論;若不存在,請說明理由.

【解析】 由f(1)=36,f(2)=108,f(3)=360,猜想:f(n)能被36整除,下面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1)當n=1時,結論顯然成立;

(2)假設當n=k(k≥1,k∈n*)時結論成立,即f(k)=(2k+7)·3k+9能被36整除.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教學過程 課堂匯入 已知,運用分析法和綜合法證明不等式成立。下面進入我們今天的學習!複習預習 1 綜合法從已知出發,以已知的定義 公理 定理為依據,逐步下推,直到推出要證明的結論為止 2 分析法從問題的結論出發,追溯導致結論成立的條件,逐步上溯,直到使結論成立的條件和已知條件或已知事實吻合為止 3 ...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1 直接證明 1 綜合法 定義 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 公理 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 框圖表示 其中p表示已知條件 已有的定義 公理 定理等,q表示要證明的結論 2 分析法 定義 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後...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一 目標與策略 明確學習目標及主要的學習方法是提高學習效率的首要條件,要做到心中有數!學習目標 結合已經學過的數學例項,了解直接證明的兩種基本方法 綜合法和分析法,了解間接證明的一種基本方法 反證法 了解綜合法 分析法和反證法的思考過程 特點.重點難點 重點 根據問題的特點,結合綜合法 分析法和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