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規範

2021-03-03 21:40:06 字數 4649 閱讀 6462

第一條為規範合同管理,加強對合同簽訂與執行的全程監督審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合同分為:經濟合同、一般合同和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合同(軟、硬體採購與銷售)、技術合同(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轉讓等)、專案承包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具有經濟性和營利性的合同和協議等。

一般合同包括:租賃合同及與一般業務往來單位簽署的無營利性的合同與協議。

第三條簽訂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得產生有任何形式

危害國家利益,違法犯規現象。

一、 平等協商原則

簽訂合同的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意思表達要真實、

一致、權利義務對等,不得顯失公平,沒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不得將一方意志強加給對方。

謹慎嚴密原則

二、 在談判合同過程中,應注意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謹防欺詐。必要時,應要

求對方提供資產負債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具體注意審明下列事項:

(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經營範圍;

(二)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

(三) 履約能力和信譽,需要提供擔保的,還需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

擔保能力;

(四) 合同文字應做到文字明確、條款齊全、邏輯性強、文字表達嚴密準

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體確切。

三、 維護企業利益原則

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從維護企業經濟利益和企業形象出發,絕對禁止以犧牲

或出賣企業利益而換取簽訂合同的行為發生。

四、 可行性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其中包括人

力、物力、財力等,在保證公司取得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對合同規定的義務有把握或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的進行承諾,同時須確認對方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

第四條合同的主要內容

簽訂合同雙方要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是並存的,不能只有權利不盡義務的合同;也不能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要明確智財權(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經濟合同,要明確合同的標題、簽訂合同雙方全稱、位址、**、開戶銀行及帳號、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人。經濟內容(商品名稱、規格型號)、雙方交易數量、含稅單價、含稅總額、交貨時間、地點、商品運保費用的承擔、質量要求、貨款結算時間、預收(付)貨款比例、違約責任等及其他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具有定貨性質的銷貨合同,須預收部分貨款。預收貨款一般不低於30%,商品交運完畢後,進行清算全部貨款。

第五條合同編號:分為三大類進行編號,即經濟合同、一般合同與勞動合同,其編號格式分別為:hnabc-jjht-00×、hnabc-ybht-00×、hnabc-ldht-00×。

合同編號一律由行政人事部採用統一流水號的形式進行編制。

第六條合同評審與簽署

合同評審:一律採用公司特定的「合同評審表」,填寫合同經辦人及職務、合同名稱、合同簽定單位名稱、合同金額等內容,逐級審批。

合同簽署:合同的審批與簽署權,屬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審批簽字,**人簽訂合同應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或委託書(附件1)。

授權書或委託書應明確授權的範圍許可權和期限。為便於工作,原則上將授權範圍許可權規定如下:

一、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或授權公司總經理的合同範圍許可權: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含)以上的經濟合同;

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下,但涉及公司全面工作,影響較大的合同;

重大戰略合作協議與技術合作協議;

合同內容沒有確立收支金額,但對公司影響較大,需履行義務、承擔風險的合同。

二、授權公司市場營銷副總經理簽署的合同範圍許可權:

涉及公司多個部門工作的重大專案;

合同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商品購銷、技術合同等。

三、授權公司副總經理簽署的合同範圍許可權:

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由本部負責,其他部門配合的專案;

合同金額在20 萬元(含)以下的商品購銷、技術合同等。

四、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給某個人簽署某項特指合同。

被授權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委託其他人**簽署合同,但須經法定代表人簽屬法定代表委託書。為此,各部門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書面合同簽署授權申請,即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或法定代表人委託書(附件1)。這兩份檔案均應明確授權範圍許可權、期限、被授權人或被委託人,均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

五、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委託範圍許可權簽訂的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承辦人須承擔經濟責任。

六、經被授權人或受託人簽署的合同,其責任由該被授權人或受託人負責。

七、合同簽定份數:

技術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銷售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

由於工作需要,可視情況影印若干份,以便工作。

合同簽發審批流程:

①部門經理(起草)→②財務部會簽(經濟合同)→③分管領導(審批)(涉及其他部門的需逐個逐級會簽)→④常務副總(審批)→⑤營銷副總(審批)→⑥執行董事(審批)→⑦董事長(審批)

合同簽發審批許可權:△為審核 ▲為審批

第七條合同用章及登記

一、公司公章及合同章由專人保管,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需使用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不得加蓋空白合同,不得由非合同章保管人員攜帶合同章或公章外出。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在加蓋合同章前,應對合同的主要內容、數量、金額、授權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方可在合同上蓋章。

三、使用公司公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進行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用章日期、簽約對方單位名稱、合同類別、份數、經辦人等內容。

第八條合同履行

一、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承辦人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內容傳送到有關部門,切實全面履行合同。

二、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掌握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動態,認真檢查對方是否按合同規定履行。

三、對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並向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條件下,在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提交書面報告。

二、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在收到對方檔案、信函、傳真後及時請示領導處理,在法律規定有效期限內答覆。逾期答覆或未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包括雙方來往信函、電報、傳真等),其授權委託範圍許可權與原簽訂合同授權委託範圍許可權相同。

四、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一十條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糾紛發生後,承辦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負責人匯報,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和維護公司合法利益的原則,與對方協商解決。

二、經協商未能解決的糾紛,由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有關部門,由公司領導研究處理。

三、決定申請仲裁、起訴和公司作為被告應訴的,由公司領導指定訴訟**人,出具訴訟委託書(附件2)。

四、雙方就解決合同糾紛達成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裁決書、人民法院的調節書、判決書等,合同糾紛發生部門應將影印件交管理執行部—財務部,並確定專人負責該文書的執行和檢查。

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協議書、仲裁書、調解書、判決書的,有關業務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十一條合同歸口管理

所有對外簽訂的各項合同正本,包括修改合同備忘錄或合同的補充協議,統歸行政人事部管理(各部門保留影印件),按照其具體內容,歸口管理。

一、凡涉及市場營銷及財務收支的經濟合同由市場營銷部負責管理,財務部負責對合同執**況、付款及發票等進行把關,其中包括購貨合同、銷貨合同、技術合同(影印件)、貸款合同等。

二、凡涉及勞動管理的合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如勞動保險合同、聘用合同、培訓合同等。

三、技術類合同由研發部負責管理。

四、一般合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

五、各部門存檔的合同影印件由各部門檔案專幹按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每季度進行更新並提報至行政人事部備檔。

第一十二條合同的歸檔

一、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評審表,變更、解除合同書面材料等有關文書。

二、合同檔案中的材料按時間順序排列。

三、對當年簽訂,不論執行進度,均需裝訂成冊,存入檔案盒進行備檔。

四、合同檔案保管期限,從合同履行完畢後起算,一般經濟合同為五年;重大經濟合同為十年,其中涉及不動產的重大專案合同為永久儲存。

第一十三條本辦法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制度最終解釋與修改權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編號:法定代表人職務:

授權單位:

被授權人職務:

茲授權同志在下列規定的期間和許可權範圍以內,代表我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授權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權許可權:

授權人(簽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託書

編號: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託單位:

受託人職務:

茲委託同志在下列規定的期間和許可權範圍以內,代表我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委託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託許可權:

委託人(簽字年月日

附件2:

訴訟委託書

編號: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為委託人:

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公司與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人。

**人的**許可權為:

**人的**許可權為:

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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