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OOSOOT管理程式

2021-03-04 09:29:05 字數 4838 閱讀 9101

1 目的

為了降低實驗室誤差,提高檢驗報告的準確度,規範分析實驗室異常測試結果(out of specification, oos)和超常檢測結果(out of trend,oot)的調查程式、重新取樣程式,特制定本規程。

2 範圍

2.1本規程規定了對實驗室異常測試結果和超常檢測結果進行調查評估的過程,並對其調查過程的規範要求進行具體描述。

2.2本程式適用於在分析實驗室對原輔料、中間體、原料藥等異常測試結果和超常檢測結果的調查處理。

3 定義

3.1 超標檢驗結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檢驗結果超出法定標準、及企業制定標準的所有情形。

例如包括藥品申報檔案中註冊標準,藥典和其它法定標準。製藥企業自行建立的內控質量標準或接受標準,也包括工藝過程控制檢驗標準。

3.2 重新檢驗(retesting,repetition of the analysis ):使用原樣品或原樣品的一部分進行重複分析 。

3.3 重新進樣(重新複核,reinjection,repetition of the injection):取第一次測定剩餘的供試溶液重新進樣檢測。

這個概念在廣義上應該包括對依然存在的供試溶液重複實施檢驗步驟,如取得一定量的供試溶液重複滴定步驟。

3.4 重新取樣(resampling):按照預先確定的計畫對乙個批次進行重新取樣,該取樣計畫可以與原始計畫不同。

3.5 化驗室偏差:指由於任何與檢驗過程相關的因素所引起的檢驗結果偏差。包括取樣、樣品容器、存放條件、檢驗操作、計算過程等問題引起的偏差。

3.6 非化驗室偏差:指在排除化驗室偏差以外的由於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檢驗結果偏差。該類偏差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3.6.1 非生產工藝偏差:係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式操作、裝置故障或用錯料等原因引起的檢驗結果偏差。

3.6.2 生產工藝偏差:指因生產工藝本身缺陷引起的檢驗結果偏差,即使人員操作、裝置和物料完全正確也不可避免。

4 檢驗結果超標情況或可疑結果的分類

對任何檢驗結果超標或出現可疑結果都要進行調查,對調查情況要有文字記錄、存檔。

檢驗結果超標或出現可疑結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二種情況:

4.1 化驗室偏差。

4.2 與製造過程有關的偏差。

5 化驗室的調查

化驗室調查的目的在於確認oos是否源於化驗室出現的偏差。

在出現超標資料或可疑結果之後,化驗員應立即向化驗室主管報告,由化驗室主管安排相應的調查,記錄本部門的每一步的調查情況,並確定偏差是否是由化驗室造成的。化驗室偏差的調查必須是徹底的,及時的,不帶任何偏見的。分析人員應根據調查情況相應的填寫「oos調查記錄」(見附錄a、b、c,d),記錄化驗室偏差的調查結果,同時保留測定記錄,如確定原測定結果為實驗室偏差造成,應由調查人員在原始記錄上註明「該結果無效」,並簽字註明日期。

5.1 化驗室偏差的初步調查

5.1.1 化驗員的職責

5.1.1.1 一旦出現異常測試結果和超常檢測結果,化驗員應保留檢測所用的溶液並及時上報化驗室主管領導或負責人。

5.1.1.2 化驗員要自我檢查是否準確無誤地執行了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如出現明顯的錯誤,如樣品溶液灑出或樣品未完全轉移,應立即停止操作並記錄當時的情況。

5.1.1.3 如條件許可(如檢測液穩定,檢測液可重複使用),由本人或另一人立即執行重新進樣,以確認檢測結果有無重現性。

5.1.1.4 確認所用標準物、標準液是否符合要求,準確無誤。

5.1.1.

5 檢查所用的儀器是否經過校驗,是否符合標準並運轉正常。通常是用乙個參照品來檢查響應值。對色譜儀要隨時注意儀器的重現性,如果出現不正常,在可疑時間內收集的資料都屬於無效。

要確定可疑資料的發生是否與儀器的不正常運轉或外界影響(如電壓、電磁、電火花等)或環境汙染有關。

5.1.1.

6 檢查所用到的玻璃計量器皿及試劑、試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汙染。5.1.

1.7 根據調查情況,對其原因進行客觀及時的評估,以確定結果是否歸因於實驗室差錯。

5.1.2 化驗室主管領導的職責

化驗室主管在接到化驗員報告出現化驗結果超標之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評估,內容包括以下步驟:

5.1.2.1 確認化驗員是否具備檢驗資質。

5.1.2.2 與化驗員討論檢驗方法從而確定其正確理解並實施了檢驗程式。

5.1.2.3 對原始資料進行檢查,包括色譜和光譜圖等,鑑別異常和可疑資訊。

5.1.2.4 從原始資料到最終檢查結果之間的計算是否合理、恰當和正確。自動計算方法是否存在未經許可或未經驗證的變更。

5.1.2.5 確認儀器的效能。

5.1.2.6 確認系統適用性試驗資料。

5.1.2.7 檢查標準品、試劑、溶劑和其它用到的溶液(是否合適、是否符合質量控制標準(有效期、濃度等))。

5.1.2.8 檢查所使用的玻璃器皿、器具(精度、校準有效期等)。

5.1.2.9 檢查取樣與分發是否符合規定。包括取樣環境、取樣方法、取樣工具和取樣操作、分發操作等。

5.1.2.10 完整的將實驗室評估記錄下來並儲存好這些記錄。

化驗員和主管根據自已的職責對oos結果按上述各項調查後,如發現上述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即確定為化驗室錯誤造成的偏差,那麼oos結果即為無效。由化驗室主管安排該檢驗員或另外一位有經驗的檢驗員排除偏差(如使用正確的計算公式重新計算並報告結果,或修復儀器故障等),必要時進行重新檢驗(如確認供試溶液稀釋倍數錯誤,重新配置供試溶液進行檢查等),如檢驗結果合格,則以複驗結果發報告即可。如不合格,則進入化驗室全面調查,調查是否有其它原因造成的偏差。

5.2 化驗室的全面調查

如果在化驗室的初步調查階段未發現明確的化驗室錯誤,但又懷疑可能是未被察覺的化驗室錯誤,這時執行全面的調查。全面的調查分原樣檢驗和重新取樣檢驗。

5.2.1 原樣檢驗

由化驗室主管指定另一位有經驗的分析人員重新配製溶液,用原方法進行原樣複檢(平行三份),若測試結果不合格,且為不明確的原因,繼續進行c項調查,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如合格且可以肯定有明確的化驗室偏差,進行b項檢查,用複驗結果取代原結果;如合格但未發現明確的化驗室偏差則進行b項檢查,指定另二人繼續複檢(不包括原測定人員,每人平行三份),如二人測定的結果中有乙個不合格,即判為不合格,如都合格,則追查首次試驗導致oos結果的原因,如不能確定首次的試驗結果是實驗室的錯誤,就不能廢除最初的oos結果。所有檢驗結果及調查報告均附於批檢驗記錄後,以供批放行考慮。

5.2.2 重新取樣檢驗

5.2.2.1 重新取樣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藥典或其它相關標準要求;

(2)調查有證據表明先前的樣品不具有代表性;

(3)樣品被全部消耗或不夠重新測試使用等。

5.2.2.

2 如果重新取樣,則所有的放行測試專案都必須使用新的樣品,而不僅僅是先前不合格的測試專案。新樣品的所有測試專案經重新化驗後,都必須通過才被認為是整個批號合格。

5.2.2.3 重新取樣操作必須按照經審批後的取樣方案進行,並做好取樣記錄。

5.2.2.4 對重新抽取的樣本由本人或另外指定人檢驗,如檢驗仍不合格,即判定oos成立。

5.2.2.5 重新抽取的樣本如檢驗為合格,應再重複化驗5次,如全部合格,則判之前的oos結果不成立;如果其中有一次不合格即判oos成立。

6 結果評估與結論

化驗室調查中所有結果的狀態都必須記錄和評估,並作為最後產品放行或否決提供依據。在分析報告中若使用平均值作為結果時,必須先對每個樣品的檢驗結果分別評估,只有所有的測試結果都符合相應的控制要求後,才能取平均值。

6 確定oos結果之後的全面調查

化驗室調查確認檢驗結果不合格後,化驗室主管應立即將調查的全過程進行記錄並上報質量保證部,由質量保證部組織有關方面進行全面調查,包含下列內容:

7.1 對化驗室內部調查結果的確認。

7.2 按照《偏差控制管理程式》對生產過程調查,列出可能導致超標結果的生產步驟或因素並調查處理。

7.3 將批檔案檔案及化驗室調查報告進行回顧分析,縮小造成偏差原因的範圍。

7.4 查明以前有否出現過類似的問題。

7.5 制訂臨時取樣計畫,用以查明製造過程發生偏差範圍及程度。

7.6 調查表明需進行返工時應由有關部門的經理和質量保證部經理批准。

8 調查結論

化驗室的內部調查由化驗室主管寫出文字報告;確定oos結果之後的全面調查由質量保證部組織調查小組寫出文字報告,該批產品的最後處理意見由質量保證部經理批准,全部調查檔案存檔。

9 qa職責是否體現?

5.1.3.1 負責評估化驗室初步調查和全面調查是否充分。

5.3.2 負責批准重新取樣的檢驗申請。

5.3.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全面的調查。

5.4 根據調查結果決定產品的最終放行與否。

5.3.2 負責批准調查結論(包括最終報告結果)和糾正預防措施。

5.3.3 組織糾正預防的跟蹤。

9 期限及編號

全部工作應在超標結果產生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編號按年度號加3位流水號編制,如2010-001代表2023年出現的第一次oos。10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

按照**p0312《不合格品管理程式》進行處理。

7 oos 處理流程圖

8 變更記錄

9 附錄

附錄a: oos調查記錄(一般測試,a項調查記錄)

附錄b: oos調查記錄(hplc,a項調查記錄)

附錄c: oos調查記錄(微生物限度,a項調查記錄)

附錄d: oos的b項、c項調查記錄

附錄e: oot調查記錄(一般測試,a項調查記錄)

附錄f: oot調查記錄(hplc,a項調查記錄)

附錄g: oot調查記錄(微生物限度,a項調查記錄)

附錄h: oot的b項、c項調查記錄

附錄i: oot警戒標準

附錄a:oos調查記錄(一般測試,a項調查記錄)

oos調查記錄(一般測試,a項調查記錄)

編號:rd03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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