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21-03-04 09:28:17 字數 5408 閱讀 2407

營口市環境工程開發****

(2023年制訂)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的訂立

第五章合同的審核

第六章合同的簽約許可權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受委託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條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合同(有關身份關係的合同除外),應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部門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公司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公司利益、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

第六條公司合同的管理、承辦、審核、履行和檔案管理人員等,對合同負有保密義務,嚴禁洩露公司商業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

第七條公司的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專業職能部門、承辦部門和履行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下設兼職法律人員及合同專管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合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 擬訂合同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 對合同制定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 審核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

(四) 建立健全的合同台賬,認真做好對分包、採購合同付款統計工作以及承包合同回款統計工作。

(五) 負責將合同影印件發放至各履行部門。

(六) 會同合同承辦、履行部門參與合同糾紛、案件等處理。

(七) 組織對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八) 其他應當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十條財務部及各業務部門是合同的專業職能管理部門,其職責是參與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從各自的職責和專業角度對合同進行專業審核和監督。

第十一條合同承辦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的談判、擬定和簽訂的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對市場需求進行可靠、合理的**,對投入產出進行經濟、準確的核算。

(二) 負責對合同相對方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三) 牽頭組織合同的談判、擬定。

(四) 提請有關部門審核其承辦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關規定具體負責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

(六) 負責在合同簽訂後及時將合同原件移交合同專管員、財務部門存檔。

(七) 在綜合管理部指導下處理合同糾紛。

(八) 建立本部門的電子合同記錄,便於與其它部門核對。

(九) 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十二條合同履行部門是指具體履行合同的部門,其職責是:

(一)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

(二) 負責提請合同承辦部門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 在綜合管理部指導下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四) 在合同審核流程中負責審核將由本部門履行的合同相對應的部分。

(五) 建立本部門的合同檔案,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

(六) 負責在合同履行後及時將合同原件移交檔案專管員存檔。

(七) 其他應由履行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許可權

第十三條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所有合同必須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簽訂份數為除供對方簽訂單位外公司保留三份合同原件,分別交由合同專管員、財務部、檔案專管員儲存。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按以下形式分類並經公司內部審核以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編號、管理:

(一) 承包合同(含環評、環境監理、設計、工程、工業品買賣等業務承攬合同),合同編號為cb-年份-序號(x)(其中:cb—承包漢字拼音字頭;年份—合同簽約年份;序號—當年同類合同序號;x—環評用p、環境監理用j、設計用f、工程—水類用g1大氣類用g2、工業品買賣用m);對於不能簽訂的承包合同,由專案負責人擬定專案說明並簽字。

(二) 分包合同(含工程分包、裝置委託加工、勞務分包等),合同編號為fb-年份-序號(其中:fb—分包漢字拼音字頭;年份—合同簽約年份;序號—當年同類合同序號),同時標註對應的承包合同編號。

(三) 採購合同(含材料採購、裝置採購、藥劑採購等),合同編號為cg-年份-序號(其中:cg—採購漢字拼音字頭;年份—合同簽約年份;序號—當年同類合同序號)。

(四) 需要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它各種業務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五條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優先使用公司合同範本或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合同文字;沒有標準文字或範本的,合同的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網路資料傳輸方式訂立的合同,應在合同中載明或在合同成立後書面確認。

合同範本僅對某類合同的一般性條款作出約定,具體條款如標的、規格、數量、履行地點和時間、價款、支付方式、質量技術標準、驗收標準、試執行期、保修等條款,由專案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約定並填寫。

合同的法律性條款包括保密、智財權和其他民事權利的保護、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於公司的約定。

第十六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位址、開戶銀行;標的;質量技術標準、規格和數量;價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驗收;違約責任;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等。

(一) 其中施工合同內容應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裝置買賣合同還應包括包裝、運輸、保險、安裝、初驗和終驗、技術服務和保修條款;涉及智財權的合同還應包括智財權的歸屬、許可、保護和糾紛的處理條款等。

(二)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條款:約定訴訟方式的,應盡量約定雙方協商解決;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無法協商解決時,應向我方所在地(即營口市)法院提起訴訟;約定仲裁方式的,應盡量選擇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構。對方不同意上述,則填寫為「雙方」所在地(或守約方所在地)。

(三) 合同中應對發票型別做出明確標明(包括建安類、服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存在混合銷售的必須分別列明。

第十七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從以下方面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合同內容進行調查和確認:

(一) 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應合法,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和信用,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檔案;合同相對方現時不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應具有經年檢的合法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應與實際相符;擬訂立合同內容應符合合同對方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資質證書。

(二) 對方不是法人或擬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時,還應提供合法、完備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涉及**的,對方還應提供合法、完備的**資格證明。

(三) 專案、工程、設計、裝置的技術應符合實際使用或應用的要求。質量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服務等條款應明確、具體並具有可操作性。

(四) 合同業務應預計可為公司產生較好的收益;合同內容不與相關行業規定矛盾。

(五) 合同的價款應合理。

(六) 商務條款應合理並符合相關規定。

(七)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與中標標書內容一致,合同價款應與中標**一致。

(八) 其他應由承辦部門調查和確認的內容。

第十八條合同談判由合同承辦部門牽頭,進行技術、業務支撐、商務、法律論證,提出論證方案,作為談判的依據。其中重大、重要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技術、業務支撐、財務、法律等相關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合同談判中,如需向對方當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應與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載明保密條款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條簽訂合同應當按照第五章規定的審核流程辦理。

第二十一條合同承辦和履行部門應確定具體的負責人(承包合同成立時確定應收款負責人),負責自合同簽訂前的意向協商直至合同履行完畢的全過程的工作。合同具體負責人在工作中,必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對外簽訂合同,一律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內部機構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合同的審核

第二十三條簽訂合同前應嚴格按照審核流程審核合同。未履行審核程式的合同,除經公司領導事先書面授權外,不得簽字蓋章。

第二十四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職責分工,高質高效地完成合同審核工作。

第二十五條審核流程如下(詳見附件一):

(一) 專業審查包括:技術業務部門、財務部。

(二) 綜合審查:綜合管理部

(三) 承辦部門按審核意見修改。

(四) 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簽約。

第二十六條合同相關技術、業務或支撐部門負責審核的內容是:

(一) 專案、工程、裝置的技術應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技術或業務條款明確、具體和完備。

(二) 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和引數科學、準確。

(三) 質量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服務條款應明確、具體並具有可操作性。

(四) 可以提供技術業務支撐。

(五) 合同業務應預計公司將有良好的收益;與相關行業規定不相矛盾。

(六) 其他應由技術、業務或支撐部門審核的內容。

上述技術、業務或支撐部門是指以下部門:

(一) 合同專案所在部門或實際負責合同履行的部門。

(二) 需要提供業務支撐的部門。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負責審核的內容是:

(一) 價款、酬金的確定及運輸、保險條款應合法、合理、完備。

(二) 價款的結算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三) 發票型別的確認明確、合法。

(四)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政、稅務等部門的要求。

(五) 資金、資產的使用效果具有財務可行性。

(六) 其他應由財務部審核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審核的內容:

(一) 當事人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 合同內容、形式和程式合法、有效。

(三) 合同條款具體完備。

(四) 合同文字表述嚴密、規範、準確。

(五) 合同履行了審核程式。

(六) 其他應由綜合管理部審核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審核意見對合同進行修改,並經公司領導批准、簽字後,送綜合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條審核部門領導及具體審核人應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

第三十一條按照審核流程審核合同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 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提交給所有可能涉及的技術業務支撐部門,不得規避。

(二) 專業審查部門(即技術業務支撐部門、財務部)應在1個工作日內(重大合同2個工作日)完成審查,並在合同審核表中寫明審查意見後,由承辦部門修改後送交下乙個審查部門。綜合管理部對合同進行綜合審查,應在1個工作日內(重大合同2個工作日)完成審查,並在合同審核表中寫明審查意見後,交合同承辦部門。

(三) 對於審核意見,合同承辦部門沒有或部分修改的,在報公司領導審批前,合同承辦人必須在合同審批表上書面註明,否則視為已經全部修改。

(四) 合同簽訂後兩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正本和合同審核表原件交綜合管理部歸檔。

第三十二條審查部門認為合同對方不完全具備履約能力或資信不明的,承辦部門應要求對方就其履約能力提供擔保,無可靠擔保財產或擔保人,不得與之簽約。

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合同管理 一 總則 一 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制定本細則。二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三 部門和分公司,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合同 有關身份關係的合同除外 應適用本細則。四 部門和分...

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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