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實效,規範人員招聘流程和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管理辦法中如未加具體說明,所出現的「公司」或「公司總部」均泛指上****,不含下屬分公司、松江園區及參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辦法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招聘原則
第四條公平公開原則
公司在員工招聘方面將按照「平等、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來選拔和錄用人才。
第五條內部優先原則
公司重視每一位員工的職業發展,對於所有空缺崗位,現職員工符合該職位要求且日常工作表現優秀的,公司都將給予競聘機會,並優先選拔、呼叫、晉公升。
第六條計畫原則
以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為前提,結合公司和各部門的業務發展需要及招聘計畫,人力資源部按計畫執行招聘工作(臨時、緊急招聘除外)。
第七條合理分工原則
在招聘和甄選人員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分工和優勢在招聘中分工協作,以提高招聘效率和招聘質量。
第八條全員招聘原則
公司實行全員招聘制,並鼓勵內部員工推薦人才。
第九條時間管理原則
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招聘計畫,從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到新員工入職中所涉及各招聘環節,均制定工作時間計畫,以提高招聘效率、及時提供人力資源供給。
第三章招聘組織
第十條公司所有招聘活動由人力資源部總體控制、組織,用人部門協同進行。
第十一條各級部門在具體實施招聘工作時,根據不同的組織架構設定、業務情況、崗位級別、招聘性質分層管理。
第十二條根據招聘工作量及工作需要,人力資源部可牽頭組成臨時招聘小組,協同相關部門人員完成招聘工作。
第四章招聘職責分工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招聘職責
(一)制定年度招聘計畫,內容包括年度人員需求計畫、招聘進度表、大型招聘活動計畫、年度招聘費用預算等;
(二)根據年度招聘計畫,組織實施招聘活動;
(三)招聘廣告的審核和發布;
(四)公司各崗位人員招聘;分公司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的招聘;園區及參控股公司經理級以上(含)人員及特定技術人員的招聘;
(五)給予各分公司、園區及參控股公司招聘工作的資訊和業務支援及指導。
第十四條用人部門招聘職責
(一)本部門年度招聘計畫擬定與協助實施;
(二)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編制部門內各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評考核表》(書面化的試卷、**等,需定期調整),並根據應聘人員的答錄情況進行書面評估;
(三)填報《人員需求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四)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能、職位匹配度進行客觀評定、考核。
第十五條下屬分公司、松江園區及參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招聘職責
(一)制定各自招聘計畫,並在上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後組織實施招聘。
(二)負責各自的人員招聘(除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招聘外的人員)。
第五章定崗定編管理
第十六條定義
定崗定編是確定崗位和確定崗位編制的合稱。是指各中心、各部門根據組織架構設定,確定組織中承擔具體工作的崗位、從事這些崗位所需的人員數量。
第十七條制定與修改
(一)制定《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
人力資源部與各中心及部門在制定年度規劃期間,根據組織架構圖和《定崗定編流程》(詳見流程附件一)制定下一年度各中心、各部門《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詳見**附件二),並經相關程式上報審批後作為人事招聘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修改《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
原則上該錶每年度修改一次,但如遇公司、部門組織架構有較大調整時,可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共同修訂,並經相關程式上報審批後實施。
第六章常規招聘
第十八條編制內人員增補招聘
(一) 定義
是指人員增補招聘申請符合《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中已核准的崗位和編制內人員數量。包括崗位缺員、請長假缺員、人員替換補充等。
(二)請長假缺員
請事假、病假、工傷休假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含)的崗位,所在崗位負責人可依據手續申請招聘新人。
(三)人員替換補充
因員工辭職、辭退所造成的崗位空缺,在經相關環節審批後,可申請招聘新人。
(四)說明
因借調發生的短期崗位空缺,不能依照編制內人員增補招聘新人。
(五)編制內人員增補手續的辦理
依據《編制內人員增補流程》(詳見流程附件二)和相關審批環節辦理。
第十九條崗位增編招聘
(一)定義
是指原核准的《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中的某一崗位的核准人數,不能滿足現有的工作要求,需要增加人員數量(即增加編制)來完成工作。
(二)崗位增編類別
1、臨時增編
(1)因女職工產假造成的短期崗位空缺,原則上由部門安排人員代替其工作或將產假員工工作分攤;部門既無法安排本部門人員頂替和分攤工作又無法通過借調解決崗位空缺問題時,可申請臨時增編。
(2)臨時增編招聘的人員為短期頂崗人員,人力資源部當招聘此類人員時,應在發布招聘廣告和面試時與應聘人說明情況,並簽訂短期勞動合同。
產假員工在正常休假結束回崗後,如公司內有合適崗位且短期頂崗人員也同意轉崗的,由人力資源部按人事異動管理辦法辦理轉崗手續;如合同期屆滿,公司無法安排短期頂崗人員繼續在公司工作的,雙方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2、長期增編
因工作需要,部門內原定編人員數量不能滿足工作要求,且需要長期增加編制時,可申請長期增編。
(三)崗位增編手續的辦理
依據《崗位增編申請流程》(詳見流程附件三)和相關審批環節辦理。
第二十條新增崗位招聘
(一)定義
是指組織架構圖和《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中未列入的崗位,因業務需要新增崗位;或在年度規劃時已規劃本年度新增崗位,且《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表》中已核定了新增崗位人員編制,但新崗位人員暫為空缺,用人部門在具體落實新增崗位人員前的申請屬於此類招聘。
(二)說明
1、新增崗位如僅為人員分工調整,或隨業務發展派生出新的崗位名稱,但不涉及招聘新員工和增編的,此類新增崗位無需按招聘流程申報,只需向人力資源部一般書面申請即可。
2、如崗位既屬於新增崗位又屬於崗位增編,可將兩項申請合併申報。
(三)新增崗位手續的辦理
依據《新增崗位申請流程》(詳見流程附件四)和相關審批環節辦理。
第七章重點招聘
第二十一條戰略性人才招聘
(一)定義
是指公司為實現經營戰略發展需要和管理人員的儲備,所進行的具有戰略性的招聘活動。如本地化人員招聘、大型校園招聘、電視**招聘等。
(二)戰略性人才招聘手續的辦理
戰略性人才招聘實行專項報批,一般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中心、 部門招聘需求向總經理申請,並經審批後實施;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規劃和上級指示,向總經理提報申請。
第二十二條獵頭招聘
(一)定義
為引進高階管理崗位人才或特殊才能人才的招聘,委託專業招聘的第三方公司協助招聘人才的,為獵頭招聘。
(二)招聘職位範圍
獵頭招聘職位由總經理指定,或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程式上報招聘職位,經核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校園招聘
(一)校園招聘是公司招聘儲備人才、基層崗位人才、管理培訓生和品牌宣傳的一種重要形式,因此每年在畢業生就業前,人力資源部將結合高校對口專業、招聘情況,在全國範圍內在一些院校進行校園招聘。
(二)在結合公司年度人員需求的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可安排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有計畫、有組織地實施校園招聘。
第八章制定招聘計畫
第二十四條制定年度招聘計畫
(一)年度招聘計畫應包含的內容:
1、年度各中心、部門招聘職位、人數、計畫到崗時間;
2、年度招聘進度表;
3、年度重點人才招聘計畫;
4、常規招聘渠道安排;
5、年度招聘費用預算;
(二)制定流程
年度招聘計畫表依據《年度招聘計畫流程》(詳見流程附件五)制定並按相關審批程式報批執行。
第二十五條制定日常招聘計畫
(一)根據年度招聘計畫內容,人力資源部在階段性招聘活動前制定具體招聘計畫。
(二)日常招聘計畫應包含的內容:
1、招聘渠道;
2、招聘崗位和人數;
3、招聘崗位要求和計畫到崗時間;
4、招聘進度安排;
5、招聘實施地點、招聘人員和具體分工安排;
6、招聘費用預算。
第九章招聘渠道選擇
第二十六條渠道分類
招聘渠道分為內部招聘渠道和外部招聘渠道。
人力資源部應盡量選擇多種渠道收集應聘資料,同時根據不同招聘地區和招聘職位,定期對招聘渠道進行分析和維護。
第二十七條內部招聘渠道
(一)內部員工推薦
1、公司歡迎並鼓勵員工積極向公司推薦優秀人才。
2、為加強推薦管理,員工向公司推薦人才時應如實向人力資源部說明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的關係。如有隱瞞欺騙者,一經公司查實,公司有權對推薦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3、內部員工推薦手續的辦理
內部員工推薦的手續依據《內部員工推薦流程》(詳見流程附件六)填報《內部員工推薦表》(詳見**附件三)辦理。
(二)崗位調動及晉公升
1、對公司內部崗位空缺,人力資源部首先考慮公司範圍內是否有合適的人員替補或晉公升。在內部無合適人員的情況下,再選擇對外招聘。
2、崗位調動及晉公升參照《人員異動管理辦法》(此文另發)執行。
第二十八條外部招聘渠道
(一)主要外部招聘的形式:
1、網路招聘;
2、傳統**招聘;
3、現場招聘會;
4、職業介紹所;
5、校園招聘;
6、獵頭。
(二)根據公司招聘需求,人力資源部可在必要時進行招聘公關,以獲取更多的招聘資訊。招聘公關的費用根據相關審批程式報批。
第十章發布招聘廣告
第二十九條發布招聘廣告的形式
(一)內部招聘廣告發布
由人力資源部通過騰訊通系統或張貼海報的形式發布招聘資訊。
(二)外部招聘廣告發布
根據不同招聘渠道選擇不同廣告發布形式。
第三十條發布招聘廣告的審批
招聘廣告不僅影響招聘效果,而且還是公司整體形象的傳播形式之一。因此,人力資源部在發布招聘廣告前,應做好廣告的文字(可請企劃設計部門協助)設計及審核工作(部門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核准)。
第三十一條招聘廣告內容
招聘廣告應包含公司簡介(由公司企劃部制定統一版本的公司簡介,並及時調整、更新)、崗位描述、應聘者基本要求及特殊要求、應聘方法、公司福利和發展前景等基本內容。
第十一章篩選簡歷
第三十二條篩選依據
篩選簡歷時主要以《崗位說明書》中所列的「任職資格」為依據,對應聘人員的學歷、工作經驗等基本素質和技能進行嚴格篩選。
第三十三條篩選要求
人員招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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