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1:07 字數 3651 閱讀 5392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公司重大經濟合同的法律行為,減少失誤,提高效益。依據《合同法》、《公司章程》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總公司合併範圍內的所有公司。

一、公司經濟合同的簽定,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和「價效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二、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合同中必須明確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具體。

三、各級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必須嚴格按審批制度規定的許可權逐級審批,在未獲批准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許可權簽約。

四、本辦法中的重大經濟合同是指

1、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對外擔保合同,資產處置合同等。

2、批次採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或單批採購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5%以上。

3、單筆銷售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合同,或銷售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10%以上的合同。

五、公司經濟合同的審批許可權

(一)總公司審批許可權

1、、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對外擔保合同,資產處置合同,批次採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需報分管副總、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審核批准,需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的事項,還需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然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行政公章。

2、批次採購金額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合同,需報分管副總、總經理共同審核批准後,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總經理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行政公章。

3、批次採購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合同,需報分管副總、總經理共同審核批准後,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分管副總經理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行政公章。

(二)控股子公司審批許可權

1、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對外擔保合同,資產處置合同需報總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後,並經總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審核批准,需由總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的事項,還需經總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2、向非國有法人及自然人賒銷資產金額超過10萬元,向國有法人賒銷資產金額超過20萬元。或賒銷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的5%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後,並經總公司分管副總審核批准,。

3、一次單批採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元),且購銷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5%以下的合同;銷售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且銷售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10%以下的合同。由子公司按內部審批程式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指定的許可權審批。

4、一次採購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以內,且購銷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10%以內的合同;銷售金額在100-500萬元以內的,且銷售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15%以下的合同。除履行上述手續後,還應報子公司董事會審批。

5、一次採購金額在200萬元-3000萬元以內,且購銷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25%以內的合同;銷售金額在500-3000萬元以內的,且銷售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25%以下的合同。需報總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後,並經總公司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審核批准,。

6、一次購銷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或購銷金額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價值25%以上的合同,除履行上述手續後,還應經總公司董事會通過。

六、公司重大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式:

1、總公司簽定合同,應由相關部門向分管副總提出書面申請;子公司購銷規定許可權以外的資產,應向總公司提出購銷資產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報告相關經濟事項,並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 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許可權。

做到既要考慮本公司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2、應填報《重大經濟合同申請表》,並向有關部門提交合同的初稿和有關資料、附件等並經過公司法律事務部審定。

3、總公司接到重大經濟合同申請後,由法律事務部聯合相關部門對上報的合同初稿和有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為:(1).合同的合法性:

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合同的嚴密性: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3).合同的可行性:

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並經法律顧問審查內容複雜、較難把握的合同。並在2日內及時作出答覆,書面通知各級公司。

4、各級公司在接到批准檔案後,方可簽定合同或協議等。並將有關批准檔案和正式簽定的合同或協議等資料,報總公司總經理、主管子公司的副總、財務部和辦公室備案。

5、公司在經營中以各種要約發生的收購和銷售,原料收購和產品銷售的**要按照程式以「定價單」形式單獨報總公司總經理、主管副總、財務部和辦公室備案。

七、簽訂購貨合同時,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和產品質量,50萬元以上的採購必須採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八、簽訂銷售合同時,堅持**從優、錢貨兩清原則。對方應當出示或者遞交經濟合同當事人資格的合法證件(營業執照)、資金信用或履約能力的有效證明。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確保貨款及時回籠。

九、訂立的合同,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並簽名、蓋章;也可以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訂並簽名、蓋章。經濟合同必須加蓋法人合同專用章或法人行政公章。法人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訂經濟合同時,必須由委託方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載明受託方名稱或者姓名、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加蓋委託方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准、鑑證或公證等程式。

十一、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不得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騙買騙賣、倒賣、非法轉讓牟取利益等違法活動,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發生糾紛時,應按合同法律規定程式進行處理。如是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並上報總公司。

十三、公司應加強合同的管理,指定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 ,按合同的不同種類進行分類,建立合同檔案和管理臺帳。並將所有的合同和協議上報總公司計畫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備案。每月認真填寫「經濟合同簽約履**況月報表」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畫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十四、公司要加強法人委託書的管理,法人委託書實行單項委託即:一事、一合同一委託,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時間、委託的時效等事項。

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准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十五、公司要加強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嚴格按授權的範圍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嚴禁任何人私自刻製和使用。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宣告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十六、公司領導和簽約人要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因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七、任何人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八、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解釋、修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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