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021-03-04 09:21:06 字數 5575 閱讀 6556

一、考核物件:鄉(鎮)黨委。

二、考核內容: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員電化教育、其他工作六個方面。

三、考核方式:採取百分制考核,實行平時抽查和年終綜合考核相結合,平時抽查佔10%,年終考核佔90%。各鄉鎮黨委半年進行自查,7月底前將自查情況上報某地委組織部;某地委組織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組織統一檢查考核。

為加大組織工作創新力度,推動組織工作創特色、出經驗、上台階,某地委組織部實行組織工作年度創新申報加分制。年終由各鄉(鎮)黨委向某地委組織部申報年度創新專案,經某地委組織部評估認可的創新專案,每項加5分。根據綜合考核結果,評出

一、二、三等獎各1名,予以表彰獎勵;綜合考核結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考核評分標準(100分)   (一)領導班子建設(20分)   第一條認真抓好黨委中心組學習(3分)   嚴格執行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按月組織班子成員學習政治理論得1.2分;專題學習「***x」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員全年撰寫2篇以上理**章或心得體會得1.

2分。   第二條堅持和完善黨委民主集中制(3分)   黨政班子成員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建立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幹部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得1.

5分。主要領導獨斷專橫,導致決策失誤,貽誤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條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會制度(3分)   按照上級組織要求,高標準、高質量組織召開一年兩次的鄉科級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並認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個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時上報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情況通報和黨政主要領導發言提綱得1分;黨員領導幹部全年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條嚴格執行上級組織各項決策決議(2分)   班子成員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有關決策、決議,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組織的各項決策決議落實到位得2分。出現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條切實增強領導班子團結(4分)   黨委主要領導與其他班子成員堅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援、互相尊重、互相諒解得1.

5分;黨政主要領導關係融洽,團結幹事得1.5分;班子成員講團結,顧大局,齊心協力抓好本單位的各項工作得1分。班子成員搞無原則糾紛,鬧不團結,影響工作順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條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3分)   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得0.5分;黨委主要領導帶頭加強對班子成員的監督得1分;班子成員積極主動開展相互監督得1.5分;班子成員出現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或治安處罰的不得分。

   第七條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紀律(2分)   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離崗外出學習、參觀考察、病事假堅持離崗外出報告制和請銷假制度得1分;回單位後及時向組織部門報告得1分。班子成員違反規定全年累計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幹部隊伍建設(17分)   第八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2分)   根據新時期幹部培訓的要求,堅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黨性教育,一手抓知識更新和業務知識培訓,制定有幹部培訓計畫得0.5分;充分發揮鄉(鎮)黨校的陣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訓機關、站所幹部2次得1分;將培訓學習情況納入年度幹部考核內容得0.5分。

   第九條嚴格幹部任免程式(3分)   按照幹管許可權,對機關、站所中層幹部和村黨總支書記的選拔任用嚴格遵循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研究、任前公示四個環節得2分;幹部任免材料齊全得0.5分;新任幹部三個月內沒有群眾舉報得0.5分。

   第十條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努力抓好轄區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協調、分類指導,有計畫、有措施得1分;積極推行幹部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得1分,按時完成上級各項人事改革任務得1分。   第十一條切實做好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聯絡幹部職工制度得0.

5分;定期了解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並認真解決2至3件幹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1分;全年組織幹部職工開展2次以上有利於增進領導與幹部職工感情交流的文體活動得1分。   第十二條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2.5分)   按照1:

1比例,加強股所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有後備幹部隊伍花名冊得0.5分;定期填寫後備幹部考察登記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訓後備幹部2次得1分;有培訓計畫、培訓總結得0.

5分。   第十三條加強幹部年度考核工作(2分)   認真執行幹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鄉科級領導幹部和其他幹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分;按時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得1分。沒有按時完成考核工作或沒有按時上報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條認真做好老幹部工作(2分)   落實好「兩費」和「兩個待遇」得1分,全年組織退休老幹部集體活動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層組織建設(21分)   第十五條認真做好村「兩委」換屆工作(5分)   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程式,認真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換屆工作順利進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黨總支書記「兩推一選」(先由黨員、群眾分別推薦,再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得1分;加大村黨總支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力度,全鄉鎮有60%以上村實現了「一肩挑」得1.5分;「兩委」委員交叉任職達80%以上的得1.

5分。   第十六條抓好規範化村級黨總支建設(3分)   按照村級規範化建設的要求,認真抓好村級黨總支建設工作,100%的村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條健全村、社群基層黨組織(2分)

按照有利於基層黨組織發揮作用、有利於對廣大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於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合理設定和調整村、社群黨總支下設的黨支部、黨小組得1分;健全「三會一課」制度得0.5分;黨員組織生活正常開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條加強機關、企業黨建工作(2分)   按照黨章規定,督促和指導所轄機關、企業黨組織按期換屆得0.5分;配齊配強黨組織負責人得0.5分;較好地發揮機關和企業黨組織作用,組織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條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建設(5分)   認真開展對本鄉鎮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建設的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本鄉鎮非公有制黨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中合理設定黨組織,健全相關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營企業中發展3名以上黨員得1.5分;對暫不符合建立黨組織的私營企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加強對私營企業黨的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得1分。

   第二十條切實加強中、小學校黨建工作(2分)   切實加強中、小學校黨建工作,健全黨組織、配齊配強黨組織負責人得1分;結合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下基層講黨課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關學校為黨員上黨課得1分。   第二十一條健全工青婦組織(2分)   機關、企事業單位工、青、婦組織健全的得0.5分;黨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青、婦工作(每年不少於兩次)得1分;工、青、婦組織活動正常開展的得0.

5分。   (四)黨員隊伍建設(22分)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組織部的要求,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xx—xx年農村黨員、基層幹部「素質教育工程」五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得0.5分;建有農村黨員、村幹部「素質教育工程」培訓登記卡和培訓花名冊得0.

5分;黨委建立乙個黨員骨幹培訓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乙個黨員培訓聯絡點得0.5分;村幹部和農村黨員參加實用技術和某場經濟知識培訓達到100學時(含面授和現場示範)得0.

5分;參訓人數達到應參訓人數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條認真落實好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為基層講黨課制度(3分)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為基層講黨課的實施意見》,成立領導組得0.

5分;制定實施計畫得0.5分;按照要求,擔任實職的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全年輪流為基層講黨課2次得1.5分;有黨課教案得0.

5分。   第二十四條開展黨員「1+2」「五五」活動(3分)   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認真組織開展黨員「1+2」結對五帶頭五幫助活動,黨委委員分別聯絡1個黨總支(支部),加強對活動的指導、檢查和督促的得0.5分;黨委建有黨員「1+2」結對五帶頭五幫助花名冊得0.

5分;建有活動情況登記表,且認真如實地填寫活動情況的得1分;幫助效果明顯,有典型事蹟的得1分。   第二十五條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4分)

每個黨總支、支部建有入黨積極分子花名冊得0.5分;每名入黨積極分子有2名培養聯絡人、有考察記實登記表得0.5分;以村為單位,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集中培訓、有培訓總結得0.

5分;嚴格按照發展黨員「十六字」方針和「均衡發展、適度發展」的原則,落實好發展黨員公示制度和預審制,把好黨員入口關得0.5分。新發展的黨員中,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幹部各佔一定比例得0.

5分;35歲以下的佔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佔25%以上得0.5分;婦女所佔比例不低於15%得0.

5分。出現乙個新發展黨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程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條認真組織實施「黨員先鋒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組織部xx年制定的「黨員先鋒工程」實施方案,繼續認真組織實施「黨員先鋒工程」,結合本鄉鎮黨員隊伍實際,制定本鄉鎮實施方案得0.

5分;在各村分別對「致富先鋒」、「科技示範先鋒」、「扶貧幫困先鋒」進行登記造冊,並認真如實填寫「黨員先鋒工程」實施情況統計表的得0.5分;實施效果比較明顯的得0.5分,按時上報總結材料的得0.

5分。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流動黨員和下崗黨員的管理(1.5分)   嚴格按照《流動黨員管理制度》的規定,建有流動黨員和下崗黨員活動登記卡,做到底數清楚、去向明確得0.

5分;建立流動黨員、下崗黨員聯絡制度,定期與流動黨員和下崗黨員開展交心談心活動,並按時收繳黨費得0.5分;教育流動黨員和下崗黨員定期匯報學習、思想及務工情況並有記錄得0.5分。

   第二十八條認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黨總支(支部)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得0.5分;對不合格黨員加大處置力度,純潔黨員隊伍得1分。

未開展民主評議工作的不得分,處置程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條按時足額上繳黨費(4分)   嚴格按照威組發[xx]9號檔案規定,按時收繳黨費得0.5分;有準確的黨員黨費花名冊得0.

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當年黨費得3分;完成應繳納黨費總數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黨員電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條電教基礎工作(4分)   鄉(鎮)黨員電教工作站片庫存片量達100碟得1分;每個村都建有1個村民小組電教**點得2分;建有電教科技工程示範村,村村建有5戶以上電教科技工程示範戶得1分。   第三十一條電教制度建設和電教裝置管理(2分)   電教工作站和**點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電教裝置管理規範,無公物私用,裝置執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條電教**效果(4分)   鄉(鎮)電教工作站與廣播站開闢「黨建專欄」,全年**40次以上,有**記錄的得1分;**點全年組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收看各類電教片20次以上(其中進行實用技術培訓10次以上)且收看率達90%以上,有**記錄得1分;圍繞經濟工作開展黨員電教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及時總結上報先進經驗、先進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條加大對組織工作的宣傳力度(5分)   各鄉(鎮)黨委結合組織工作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年撰寫2篇高質量的調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級黨報黨刊上發表5篇(條)以上關於組織工作方面的文章、資訊得1分;在某級以上黨報黨刊上刊登3篇(條)以上關於組織工作方面的資訊、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組織部報送10條組工資訊得1分。   第三十四條統計工作(2分)   認真搞好半年、年終黨內統計、幹部統計和工資統計,按時上報得1分;沒有錯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條材料報送工作(1分)   按照上級組織要求,按時保質保量上報各種材料和表冊得1分。

   第三十六條加強組織工作的領導(2分)   黨委定期研究黨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得0.5分,與所轄黨總支(支部)簽訂《組織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得0.5分。

   第三十七條考核辦法解釋權屬某地委組織部,某地直工委可參照執行。

組織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一 考核物件 鄉 鎮 黨委。二 考核內容 領導班子建設 幹部隊伍建設 基層組織建設 黨員隊伍建設 黨員電化教育 其他工作六個方面。三 考核方式 採取百分制考核,實行平時抽查和年終綜合考核相結合,平時抽查佔10,年終考核佔90。各鄉鎮黨委半年進行自查,7月底前將自查情況上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定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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