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公升個人與部門的工作績效,實現公司
各項經營目標的達成。
1.2 確保公司薪酬水平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2.範圍
適用於廣東威捷、卓業事業部、各職能中心及各銷售公司所有員工。
3.職責
3.1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考市場薪酬調查結果,依據本公司運營績效、薪酬政策、現有薪金水平,擬定薪酬調整的幅度及各項獎金發放的建議,負責新進員工的定薪、員工人事異動調薪的審核,負責本制度的最終解釋。
3.2 各部門:協助落實各項薪酬政策,負責員工薪酬異動**正調薪、人事異動)的申請。
3.3 公司主管副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
3.4 財務部:依據人力資源部每月提供的薪酬資料,負責員工工資表的製作,工資的核算、發放,工資表的存檔。
4.薪酬政策
4.1 本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包含了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期間內為本公司的發展所做出的一切報酬(如計算機程式設計開發,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開發,模具設計開發,客戶開發等一切有形和無形的勞動成果)。因這些勞動成果本公司已支付其報酬,所以本公司擁有這些成果的專利權和所有權,並視其為本公司的資產,相關員工沒有專利權和所有權。
4.2 薪酬水平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激勵性。
4.3 為了打造和激勵公司的核心層、中堅層和骨幹隊伍,薪酬向核心職務、核心人才傾斜。
4.4 薪酬制度保持高度的彈性,為公司成長壯大和員工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激勵機制。
4.5 所有生產一線計時或計件員工因公司原因(如停工待料,停水、電等)使其當月工資達不到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時,公司補足其不足的部分,當月工資達到了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公司不再補貼。
5.薪酬結構
5.1 二至五級月薪人員薪酬結構為:
總工資=a(基本工資)+ b(獎金)+ 其它津貼,其中:a+b為入職定薪工資,員工試用期轉正只調整b部分,a部分基本工資不變。
a為基本工資一律定為1000元;
b為獎金,該部分包含二至五級員工當月所有的加班費及公司當月發放的獎金,此部分裡面的獎金(佔b部分一定比例)今後將與員工績效考核成績掛鉤;
規定:二至五級員工不管是總部職能中心或事業部下屬職能部門(26天制)還是分廠職員(28天制)一律不另設加班費,全部實行月薪制。
5.2 六至八級月薪人員薪酬結構為:
總工資=a(基本工資)+ b(獎金)+ 平時加班工資+其它津貼、補助,其中:
a+b為入職定薪工資,員工試用期轉正只調整b部分,a部分基本工資不變。a為1000元,以不低於順德地區最低工資920元為原則。
b(獎金)為根據員工的業績狀況,評定考核成績,將成績換算成工資,這一部分今後將與員工績效考核成績掛鉤;
規定:國際國內營銷中心所有六級員工8小時之外及週末加班不計加班費;
5.3. 工齡獎勵:
體現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服務時限以月為單位,工齡從入廠之日起開始計算,員工只有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才頒發工齡獎勵,每滿12個月發放10元/月,3年封頂,工齡獎勵在每年年底發放,工齡獎勵只有八到九級員工享有,1-7級別員工享有年終獎勵,不享受工齡獎勵。
5.3補助:包含全勤補助、特殊崗位補助、高溫補助、其它臨時補助等。
5.3.1全勤補助:
係指按制度正常出勤的補助。標準為30元/月。全勤補助只限於七到九級的員工,六級及以上員工不享受全勤補助。
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現實,公司規定享受全勤補助的七到九員工的全勤是指每月至少工作28天,每月請病、事假超過2天(含)則無全勤補助。
5.3.2高溫補助:
在6-10月共五個月的高溫季節裡對一線工作崗位因高溫導致的體能消耗、疲勞等進行的補貼。注塑、五金/沖壓、電鍍、噴漆、塗裝一線兩班制員工及跟班兩班製品管員每月享受50元/月的高溫補助;工模車間操作員工、來料品管員,行政保安員、保潔員、倉管員等標準為:30元/月。
6.計薪時間規定
6.1 月標準工作天數:原則上總部各職能中心、各事業部職能部門員工為26天制(2月份除外),即星期天休息,月標準出勤時數=26天×8小時=208小時(個別月份27天,標準工作時間為27天×8小時=216小時;工廠/車間主管級(含)及以下員工為28天制(個別月份為29天制),即乙個月休息兩天,月制度出勤時數=28天(29天)×8小時=224(232)小時,其餘時間為加班時間。
6.2加班時間=員工月實際出勤時數—月標準出勤時數。
6.3二至五級月薪人員,不計發加班費。
六級員工屬於總部各職能部門的(像國際國內營銷中心員工),不設立加班費。
六級員工屬於分廠生產部門的加班必須申請,經過各級主管領導審批後計算加班費,六級生產部門員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按照6.4的內容執行。
6.4七至八級人員加班工資計算:
模具生產部加班費按1.2倍計算,加班費計算方法:基本工資÷28天÷8小時×1.2倍×加班工時,加班時間為周一至週六晚上的加班及星期天的加班。
其它部門員工加班費按每小時5元/小時計算,加班時間為周一至週六晚上的加班及星期天的加班。
法定假期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8天×3倍
員工加班的時間也可以申請進行調休,具體見《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6.5 九級生產操作人員計件工資按照工廠或車間的計算方法實行。
7.員工薪酬調整
工資調整的原則是依公司運營績效、地區消費水平、同行業標準及員工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原則上一年最多調整一次,不准一年內發生兩次或以上調薪,具體調整份額見《崗位薪資定級標準》。
7.1 試用期滿調薪和年度調薪
公司新進員工(管理崗位類、技術崗位類)試用期滿由部門負責人考核,考核合格後予以正式錄用。試用期滿調薪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同級崗位工資水平按《崗位薪酬定級標準》的規定進行調薪。
注: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調薪需提交《述職報告》及《員工試用期轉正申請表》
7.2 服務獎勵調整
對於每服務滿5年、10年、15年、20年、25年的員工,公司將在每滿5年的第乙個月對該員工的薪資進行調整,但每次調整的幅度具體按《崗位薪酬定級標準》的規定進行調整。
7.3 人事異動工資調整
7.3.1若員工人事異動如崗位調動、晉公升或降職,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到與當前崗位相對應的工資等級。
7.3.2公司範圍內各部門/車間相互借調人員在短時間內(三個月內)不需辦理異動工資調整。
7.4 特別工資調整
新進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半年以上,個人工作績效表現特別優秀或有特殊技能專長,實為難得人才,經部門負責人申請可提出特殊調薪,但須提供個人述職報告及考核表。
7.5年度工資調整
員工一年內最多只有一次調薪機會,不允許一年內發生兩次或以上的調薪,員工年度薪資調整幅度必須嚴格按照以上標準執行,具體由員工直接主管提出建議,人力資源部對調薪員工進行相關考核後,依據以上標準進行;員工加薪將視公司效益、業績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而定。
實施績效考核後,原則是上年度年均績效考核分數達90分以上且無行政記過或罰款在100元以上者,則有資格申**薪。
7.6 工資調整的特別規定
7.6.1工資調整嚴格按《崗位薪酬定級標準》的要求,特殊情況須經事業部總經理或主管正、副總裁特批。
7.6.2 每個崗位或職位都規定相應的工資等級標準範圍,每個崗位或職位調薪不得超過該崗位的工資等級上限。
7.7 工資調整審批依據公司工資審批流程進行。
8.請假減薪計算標準
8.1病假:員工因傷害或疾病的確不能上班者,可請病假。連續請病假在二天以內的(含),不必出示鎮級以上醫院之證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的,必須出示鎮級以上醫院之證明。
8.2事假:員工有要事情必須處理時,可以請事假。
8.3 員工請病/事假,按《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執行。
8.4 病/事假工資減薪=總工資(定薪工資)÷標準工作天數×(請病/事假天數)
9.有薪假期計算標準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崗位和職務,有薪假給薪計算標準都按以下規定執行:
9.1帶薪年休假、法定節假日(全年11天法定有薪假,其中元旦1天(元月1日),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1天,國慶節3天(1—3日),春節3天(除夕、初
一、初二))工資以正常出勤工資計算,以總工資(定薪工資)為計算依據;
9.2工傷假按照《工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計算;
9.3其它有薪假工資(產假、婚假、喪假):最低工資標準(920元)÷月標準出勤天數×有薪假天數
9.4 病事假不計工資;
9.5 以上所有假期具體按《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執行。
10.員工薪酬計算方法
10.1 二至五級月薪人員薪資計算
實施績效考核前:
工資=定薪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月標準工作天數×月實際出勤天數 +其它津貼
實施績效考核後:
工資=(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月標準工作天數×月實際出勤天數 +績效考核工資+ 其它津貼,其中績效考核工資為獎金×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係數
特別規定:
總部職能部門月標準工作天數為26天;
分廠/車間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標準工作天數為28天;
10.2 六至八級月薪人員薪資計算
工資=定薪工資÷月標準工作天數(26或28天)×月實際出勤天數+加班工資+其它津貼(福利、各種補助、工齡津貼等)
保安工資見《保安薪資方案》
10.3九級生產計件人員薪資計算
計件工資=計件定額工資+超額計件工資+其它津貼(福利、各種補助、工齡津貼等)
保底工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920元)÷月標準工作天數(28天)×實際的出勤天數
+其它津貼(福利、各種補助、工齡津貼等)
注:法定假日計件崗位加班費=當日計件工資×300%
詳細方法見《計件員工工資核算細則》。
10.4績效工資的計算與發放依《績效管理制度》實施。
11.0 薪酬支付
11.1 公司員工自報到上班的第乙個工作日起計薪,在職員工當月最後乙個工作日隔日停薪。
11.2 每月月底前發放上月工資,遇雙休日或節假日的應提前發放,工資由財務部以現金或銀行轉帳形式發放。
11.3 離職人員工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結算工資。
11.4 工資扣減: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應繳部分、個人承擔的食宿費、水電費、違紀及過失罰金及賠償、法院指定的贍養費/賠償費等。
11.5 因計算或扣除專案而造成工資多發或欠發,公司在下次發薪時予以扣除或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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