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教師教學工作規範試行

2021-03-04 07:10:08 字數 4596 閱讀 5532

(2023年9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科教學工作,深化教學改革,規範教學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學質量,特修訂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及我校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為依據。

第二章教師的教學職責

第三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以優良的思想品格、儀表、語言、行為對學生起示範作用。

第四條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賦予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教學任務,服從教學工作安排。積極承擔課程講授,以及實驗、實習、畢業**(設計)指導等教學工作。教授、副教授原則上每學年至少為本科生講授一門課程。

二級崗教授、雙肩挑崗位教授每年須為本科生上課18課時以上,**崗、四級崗教授每年須為本科生上課30課時以上。

第五條努力掌握教育教學規律,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實驗室建設,不斷更新教育思想觀念,改革課程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探索創新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的培養方法等,總結和積累教學經驗,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藝術。

第三章教師的任課資格

第六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新進教師須有普通話合格證書,並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和教師教學技能培訓,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後才能承擔教學任務。

第七條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基礎紮實。

第八條主講教師應具有講師(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個別課程的主講教師,經學院(部)督導委員或同行專家評議、審核合格後,在指導教師指導下,也可由具有碩士(含)學位以上的教師擔任,但須填報《西南大學講師以下主講教師資格審批表》,經教務處批准後方可開課。

第九條新進教師須經同行專家評議、試講通過,學院(部)為其指定指導教師,填報《西南大學新進教師任課登記表》,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後方可教學。

第十條. 新開課教師或學院首次開設新課程,經學院審核認定確已達到開新課要求者應填寫《西南大學新開課任課資格審批表》,報教務處審批或備案後方可開課(其中通識教育選修課程須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一條外聘教師一般應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和中級以上職稱。研究生助教須填報《西南大學研究生助教資格審批表》,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後方可聘請參與教學。

第四章課堂教學規範

第十二條教學大綱是教師進行教學工作的基本檔案。教學大綱應包括:教學的目的和要求、課程的講授內容、教學重點與難點、學時分配與進度計畫、教學環節安排、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考核方式等。

教學大綱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訂一次。教學大綱經學院審核批准後要認真執行,如有改動,須提出申請,報學院負責人審核。

第十三條教師開課都要有選用或自編教材。教材選用原則上符合教學大綱要求,同等情況下,首選教育部推薦的或本學科最經典的教材,部分課程可直接採用國外原版教材。主幹課程使用自編教材或講義,必須經學院批准。

第十四條備課是教學前的重要環節。教師要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準備授課內容,認真研究教材、參考文獻或資料,並寫出教案。要根據學科前沿的發展,適時更新教案的內容。

新進教師或開新課的教師上課前須備好該課程三分之一以上的講稿或課件,學院首次開新課的教師須寫出不少於1/2的講稿,方能正式上課。

第十五條開課前應認真填寫課程教學進度計畫表,合理分配課程講授、實驗(實習)和討論等各環節的學時;對課程進度和各個教學環節作出具體安排,並作必要說明。

第十六條教師進入課堂要注重儀表,衣冠整潔;教師上課要講普通話,用規範字;第一次與學生見面,要以適當方式作自我介紹,教師在扼要介紹本課程教學計畫之後,應詳細說明出勤、作業、實驗以及平時測驗等在課程考核中所佔的比重。

第十七條課堂教學是學生獲取知識的主要途徑。教師上課要做到語言清晰流暢,板書清楚規範,課堂時間分配恰當;教學內容反映本學科和相鄰學科的新成果、新進展;要突出重點、講透難點、突破疑點;啟發學生積極思維,融會貫通所學知識,培養學生掌握科學思維方法,形成科學思維能力。

課堂討論時,要鼓勵學生充分闡明自己的觀點,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引導學生正確理解和掌握課程內容。

第十八條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安排輔導答疑(定時、定點),以個別答疑為主,對共同性的問題可以進行集體輔導。

第十九條根據教學要求,每門課程必須布置適量作業,作業的形式可以是習題、文獻題、小**、小製作、練習、操作等。任課教師應按時批改作業(可由輔導教師批改部分作業)。對學生按時上交的作業,原則上要全批全改;少於50人的班,作業全批全改;50人至100人的班,批改量不少於70%。

超過100人的班,批改量不少於50%;對於學生自行增添的作業,應給予鼓勵並盡可能予以批改。教師對學生完成作業的情況(數量和質量)應作好書面記錄,並作為課程平時成績的一部分計入總評成績內。

對遲交作業的學生要酌情扣分,對缺交和抄襲作業的學生應及時批評教育,並要求重做;對抄襲或缺交作業達該課程全學期作業總次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不得同意參加本課程的考試。

第二十條課程團隊上課須向教務處提交《西南大學團隊上課課程登記表》。團隊上課的教師組成、教學內容順序、教學時間等必須按照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及原定教學方案實施,不能隨意調整。

第二十一條教師對學生要嚴格管理、認真考勤,學生全學期缺交該課程作業達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取消其課程的考試資格,令其重修(實驗課要求相同)。

第五章實驗、實習教學規範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課程實驗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教學,認真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包括教案、講稿、預備實驗、實驗器材、實驗藥品等。

第二十三條學生實驗操作前,教師要簡明扼要地講清實驗目的、內容、要求,儀器裝置的效能、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在實驗過程中,教師要對學生實驗情況進行觀察,隨時糾正學生不正確的操作,解答出現的實驗現象和疑難問題,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

第二十四條要重視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強對學生創新思維和實驗動手能力的培養,要積極開設一些綜合型、設計型和開放型的實驗。

第二十五條根據學生的操作技能和實驗報告的質量以及考勤等情況,綜合評定學生實驗課成績;不單獨設實驗課的,應按規定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

第二十六條各類實習(含畢業實行)是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各專業要指派有經驗的教師(或聘請實習單位的有關人員)予以指導,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並安排好其它方面的事宜。學生要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實習任務,達到實習要求。

在實習結束後,要進行實習總結並評定出每個學生的實習成績。

第二十七條實習指導教師要按照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大綱要求,編寫出實習指導書,對實習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注意事項等應作出明確的規定,不得隨意取消或減少實習環節。實習前要選擇好實習場所,或提前到實習單位了解情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第六章畢業**規範

第二十八條畢業**(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應由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擔任。

第二十九條畢業**(畢業設計)的選題要立足於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指導教師要在**選題、文獻閱讀、實驗設計、觀察記載、資料處理、資料整理、**撰寫諸方面,切實加以指導,通過定期檢查、質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學生畢業**(畢業設計)的程序。要特別注意加強對學生科學態度和嚴謹治學作風的培養,杜絕抄襲、代做等不良現象。

第三十條畢業**(畢業設計)完成後,要指導學生做好答辯準備,組織學生試講,對所指導的**寫出評語,配合有關人員完成答辯、評分等工作。

第七章考試、考核規範

第三十一條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每門課程和教學環節(包括軍訓、勞動課、實驗、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或設計、德育課等)都應進行考核。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第三十二條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各門課程的總評成績應呈正態分佈,成績優秀率不應超過20%,不及格率不應超過15%。不及格率高於15%的課程,任課教師在提交成績時應當寫出情況說明,並報學院審定。

第三十三條課程講授結束後,任課教師要做好學生的複習考試工作,對學生進行考試目的、考試紀律的教育。任課老師一律不出複習題,不划考試範圍,嚴禁洩漏考題,不得在考試中給學生任何提示。

第三十四條命題應當符合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的要求,命題內容、範圍及深度以《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為依據。根據課程特點,盡可能不使用或少使用名詞解釋、填空題、是非題等題型,增加論述題、綜合題、辨析題等考查較高能力層次的題型,不得使用近4年內學生考試使用過的試題。

第三十五條每套試題滿分應為100分,每門課程應有a、b兩套考題,兩套考題在知識單元、考題型別、題目數量、測試難度和分值上應當相當。試題量一般以在110分鐘考試時間內做完為標準。

第三十六條命題教師應在課程考核前四周提交a、b兩套試題及其相應的參***和評分標準,教研室(系)負責人和主管教學院長應當在課程考核前三周完成試題的審定和簽字工作。送交的參***和評分標準只能由擬定人密封並在封口處簽字,供校、院需要時使用。學院應封存a、b兩套試題,供需要時使用。

第三十七條命題教師和接觸試題的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或方式洩漏試題。如發現洩漏或變相洩漏試題的,要及時採取措施,更換試卷或試題內容,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每位老師都有責任和義務參加監考工作。監考教師必須按考試時間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宣布考場紀律,清理考場,並按要求發放試卷,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認真巡查考場,發現學生作弊應立即制止,當場明確做出結論,立即報告學生所在學院和教務處,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

第三十九條. 教師應當公正、科學地評閱試卷。評閱試卷一律用紅色墨水筆書寫,得分用阿拉伯數字寫在每小題題號前,只能寫正分,不得分則在題號前寫上「0」。

各大題的得分統一登入在對應的分數框內。統一命題的課程試卷評閱應以課程組為單位,在學院或課程組指定場所,集體閱卷,流水作業。閱卷後要進行複核,發現漏評、漏記或總分統計錯誤應及時更正。

在試卷、答卷或成績記載表上,對已經評定分數或統分記錄進行修改時,閱卷教師或統分人員應在修改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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