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轉正管理流程及規範

2021-03-03 21:16:57 字數 1536 閱讀 1872

(執行日期:2023年3月1日起)

一、 基本原則

1. 本流程及規範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本流程及規範由人事部負責制定、解釋、執行、檢查及監督。

3. 試用期期限最長為6個月。

4. 試用期間員工通常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限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對於符合提前轉正條件的員工可以申請提前轉正。

5. 用人部門應負責每月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評估按照本部門的績效考核要求,對試用期員工的定期評定。

6. 本流程及規範是《人事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

二、 相關**及填表說明

1. 《試用期員工工作情況評估表》

2. 《員工轉正申請表》

三、 員工轉正管理

1. 概述

人事部每月整理各部門試用期人員名單和試用期期限提供各部門負責人確認;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根據到期員工的績效結果或工作情況,明確其是否繼續聘用;各部門應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填報《員工轉正申請表》。人事部負責確認員工是否符合轉正條件,提供員工的基本資訊,並對已審批的員工材料集中歸檔管理。

2. 流程圖及說明

2.1流程圖

2.2流程點說明

提前通知用人部門試用期到期情況

人事部每月20日整理各部門現有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名單,以及試用期的起始時間,通過郵件或文字形式提供給各部門負責人確認,並註明需提供書面評估的員工。

是否繼續聘用

1. 銷售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績效考核的結果對試用期滿3個月及5個月的員工進行評價,確定申請人是否可以轉正;

2. 非銷售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滿3個月且不足5個月的員工進行日常工作表現的評估,確定申請人是否可以提前轉正或正常轉正,填寫《試用期員工工作情況評估表》,並於收到人事部試用期人員名單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人事部。

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各部門應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填報轉正申請

1. 申請人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並在個人總結處如實反映試用期間的工作情況和所獲得的工作成果,並於轉正前5個工作日提交人事部或銷售人員應於轉正當月月底前5個工作日提交人事部。

2. 《員工轉正申請表》詳見附件人事套表填寫說明。

提供試用期員工資訊

由人事部提供申請人的《試用期員工工作情況評估表》及薪資情況,供審批人參考使用。

負責人簽字

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其副總裁,應據實評價申請人試用期間的工作狀況,並簽字確認;員工的轉正申請應於其正式轉正日前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人事部報批。

是否批准?

試用期到期,滿足下列所有條件者,人事部可批准其轉正申請:

1. 部門負責人同意其轉正;

2. 根據部門績效考核結果,該員工試用期間達到本崗位轉正的績效考核標準要求。

試用期未到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人事部可批准其提前轉正申請:

1. 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

2. 按照部門績效規定符合試用期提前轉正條件,且經用人部門負責人證實確為優秀人才的。

備案.(略)

通知轉正結果

人事部在接到已經批准的轉正申請的當天或次工作日以**或郵件形式通知申請人轉正申請審批結果。

轉正結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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