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2021-03-03 21:16:57 字數 1389 閱讀 4971

(一)試用期的期限

公司應當在新員工入職時約定該名新員工的試用期,綜合管理中心在新員工入職時應當明確告知新員工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待遇。

擬用工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擬用工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新員工或者擬用工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期限包含在擬用工期限內。

(二)試用期的確定

用人部門提出用人申請時,應當書面明確擬招聘員工的試用期的期限。

各個新員工的試用期期限由行政人力部進行決定,行政人力部決定前應徵詢用人部門的意見。

(三)試用期帶教

1、試用其員工在進入所屬部門當天,所屬部門主管領導應指派專人帶領新員工熟悉本部門內部狀況及相關業務流程,根據其崗位要求,在試用期員工入職三天內,為試用期員工制定明確的學習工作目標,並確定試用期指導老師;

2、試用期員工所屬部門應在確定學習工作目標和實習導師後,填寫《試用期工作與學習目標評價》表,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行政人力部備案;

3、在確定學習目標和實習導師後,試用期員工每滿兩周時,其直接上級和實習導師應主動與試用期員工針對學習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困難與所需支援等進行溝通,明確改進方向與措施,並填寫《試用期員工學習階段溝通表》,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行政人力部備案;

4、試用期員工為部門主管級或以上級別員工,可酌情延長溝通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乙個月;

5、在試用期內如需要對試用期員工終止試用,需所屬部門在《試用期員工工作學習階段溝通表》明確終止原因,並由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行政人力部審批,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四)試用期的延長與縮短

1、對於表現達不到工作要求或者尚不滿足公司條件的員工,應當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決定由行政人力部負責提出,用人部門可以提出相應建議。延長試用期的決定作出後,行政人力部應當立即與新員工簽訂書面的延長試用期的檔案。

2、對於表現特別優秀的新員工,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可以縮短試用期,提前轉正。

七、轉正評估

新員工試用期屆滿前,由行政人力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詳見:員工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行政人力部進行工作評價簽屬意見、審核,總經理審批辦理有關手續。

4、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結束,填寫相應的《員工轉正考核表》(附錄7),合格的員工,予以正式轉正,不合格的,予以辦理離職手續。

八、附圖:員工試用期及轉正流程圖

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證遼寧依生各崗位新員工的綜合素質,特制訂此流程。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處於試用期 觀察期的員工。第三條原則 公平 公開 公正原則。第四條各相關責任部門 責任人職責分工 1 人力資源部 負責試用期員工考核的組織管理 試用期員工考核結果的應用 對考核過程中公平性 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

試用期轉正流程

試用期轉正工作流程圖 試行 試用及轉正制度 試用 第一條試用期規定 1 公司對新員工實行試用期和期滿考核制度,試用期一般為一至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 單位負責人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提前轉正 按期轉正 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或協議 2 新入職人員如果試用期內確實感到...

試用期轉正流程

1 個人填寫試用期工作總結,提交轉正申請 2 部門主任綜合評價 3 民主測評 佔總分數的10 4 技能評定 佔總分數的30 5 部門主任評分 佔總分數的45 6 行政人事部就考勤 違規違紀 日常表現情況測評 佔總分的15 備註 前五項工作要在擬轉正人員擬轉正日期前5日內完成,作為轉正會議的一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