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工作流程圖(試行)
試用及轉正制度(試用)
第一條試用期規定
1、公司對新員工實行試用期和期滿考核制度,試用期一般為一至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提前轉正、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
2、 新入職人員如果試用期內確實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如新入職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可終止對其試用;
3、 試用期內,新入職人員因故請假,其試用期相應順延;若假期累計超過7個工作日,公司將有權終止試用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培訓
1、集中培訓。新員工到職後,需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員工集中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企業文化、公司業務、規章制度培訓等。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
2、入職引導人在職培訓
(1)用人部門需向新員工指派入職引導人,入職引導人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
(2)入職引導人職責。介紹公司的有關規則規定、所在部門職能和人員情況;講解新入職人員本職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提供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諮詢,如確定辦公座位、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裝置、用餐等;
3、新員工試用期的具體工作安排,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第二節轉正
第二十七條試用合格並完成入職培訓的全部內容,由人力資源部提醒新入職員工填報《自我鑑定表》、《員工轉正評定審批表》,並執行轉正審批流程。
第二十八條若新員工工作勤奮,掌握工作要領及時、適當、工作表現傑出,用人部門負責人有權縮短你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最短不應少於乙個月。
第二十九條經批准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發出《員工轉正通知書》至用人部門。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新員工進行轉正談話,提出轉正後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員工並在《員工轉正通知書》上簽字,返給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條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員工職位及薪資變更相關手續,並將試用考核相關資料歸入個人檔案。
第三十一條員工從公司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原則上無試用期,但其在本公司的工齡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試用期轉正流程
1 個人填寫試用期工作總結,提交轉正申請 2 部門主任綜合評價 3 民主測評 佔總分數的10 4 技能評定 佔總分數的30 5 部門主任評分 佔總分數的45 6 行政人事部就考勤 違規違紀 日常表現情況測評 佔總分的15 備註 前五項工作要在擬轉正人員擬轉正日期前5日內完成,作為轉正會議的一手資料。...
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證遼寧依生各崗位新員工的綜合素質,特制訂此流程。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處於試用期 觀察期的員工。第三條原則 公平 公開 公正原則。第四條各相關責任部門 責任人職責分工 1 人力資源部 負責試用期員工考核的組織管理 試用期員工考核結果的應用 對考核過程中公平性 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
員工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一 試用期的期限 公司應當在新員工入職時約定該名新員工的試用期,綜合管理中心在新員工入職時應當明確告知新員工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待遇。擬用工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擬用工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