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轉正方案流程

2021-05-14 19:31:31 字數 1536 閱讀 1744

一、 總則

1.目的

1.1 完善現有的考核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1.2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並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3.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乙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試用期一般為1至3個月。

4.基本原則

4.1 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4.2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4.3 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4.4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職責。

二、 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1.形式

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3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5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2.考核分數的計算

考評總分=各項考評分總值×90%+加分總數-扣分總數

3.週期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兩種。月度考核每月進行1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式進行。

4.內容

3.1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3.1.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理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3.1.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接受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1.3 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並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3.2 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應知應會)、績效、經驗。

3.3 具體考核專案見試用期員工考核表。

三、 考評結果

1.考核成績達到85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考核成績達70分不足85分者,可權衡崗位需要,經與該員工面談後,確定是否錄用、職位調整或辭退。若錄用,試用期延長1個月;若職位調整,試用期延長2個月。

3.考核成績不足70分者,結束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

4.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試用期員工考核表(月度考核)

試用期員工考核表(期終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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