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新

2021-03-04 05:51:27 字數 3801 閱讀 7470

巴音孟克考勤管理制度

擬制部門:人力資源部

審核人:

批准人:

頒布時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嚴肅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規範員工上下班及請休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審核各部門考勤工作,並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動紀律進行抽

查。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統計及核對工作。

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並及時將部門統計結果交付人力資源部。

第二章工作時間管理

行政部門實行每週工作五天,每天6.5小時工作制;每天正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

時,下午時。其他部門上下班時間根據管理會議研究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第四條員工上下班實行考勤機和手工考勤雙重管理,員工每日需到指定的考勤地點打指紋四次。

除下列情況外,公司員工均應在本制度規定的時間內打指紋:

1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副總、總經理除外

2 由於餐飲部工作時間的特殊性,故餐飲部經理對本部門員工的考勤進行管理和考核。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手工考勤並簽字確認。人力資源部將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處罰餐飲部經理及當事人每人每次100元。

3 因工出差已填寫出差申請單並經上級領導批准者;

4 因故請假,經批准者;

第五條員工當月出勤以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為統計期間。新員工上崗7個工作日內,須到人力資源部進行指紋採集,如無故未及時採集,不予計算出勤。

第六條遲到、早退、曠工、擅離職守的界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5分鐘之內者,視為遲到;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下班5分鐘之內者,視為早退;

3、工作時間內未經直接上級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崗者,即為曠工;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出具證明,兩日內沒有相關證明視為曠工。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1、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5分鐘(含),或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超過15分鐘不滿30分鐘,視為曠工半天;超過30分鐘(含)視為曠工一天。試用期月累計三次者將不予轉正或直接辭退,正式員工月累計三次者予以待崗檢視,再次發生公司將與本人解除勞動關係。

2、超假未歸沒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

4、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無故不上班者;

5、補休或換休未經上級批准者;

6、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7、沒有及時按規定辦理請假申請,事後兩個工作日之內未補辦手續者;

第七條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依據,並由人力資源部核實出差天數。如來不及告知,應在出差回來後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第八條凡是由於特殊情況沒有按時打指紋者,應填寫《未錄指紋說明書》,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由人力資源部總監簽字確認,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人力資源部,否則以考勤系統統計的結果為依據,按本制度處理。

第三章請休假管理

第九條請休假分為有薪假期和無薪假期

1、有薪假期:

(1)、有薪假期的種類包括:國家法定假、年假、婚假、喪假、產假 , 公休。國家法定假由公司統一安排休息;

(2)、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員工方可享受有薪假期;

(3)、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書;產假在產前申請,產後須提供市級(含)以上醫院出具

的出生證明進行核實;喪假如遇緊急或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來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及時與有關領導聯絡,說明事由,徵得領導同意,事後辦理補假手續;

(4)、有薪假期規定如下

1 、醫療期:與公司已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滿1年的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

傷,需要停工醫療的,根據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醫療期為1個月無薪假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3個月無薪假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醫療期為5個月無薪假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醫療期為7個月無薪假期。

2 與公司已簽訂勞動合同且已轉正,工作年限未滿1年的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

傷,需要停工醫療的,根據情況給予最多不超過15天無工資醫療期。

2、無薪假期: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可申請事假。

2、 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員工,全年累計或一次性因事請假不得超出15天。

②、已轉正,工作年限未滿1年的員工,全年累計或一次性因事請假不得超出7天。

3、員工在病假、事假期間提前回公司上班的,必須報人力資源部登出病假、事假,進

行登記備案。

4、病假、事假應親自申請和辦理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在兩個工作日之內委託他人辦理或**告假,並在上班後兩個工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如事先未提出病、事假,事後補病、事假申請表的一律無效。

5、病假超出醫療期者,公司有權勸離,或解除勞動合同。全年累計或一次性因事,超出期限的,公司有權勸離,或解除勞動合同。

6、補休:員工因工作原因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公司將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應及時填寫《休假申請書》、《倒休申請單》,否則按未出勤處理。

加班補休的期間為一年有效,超出一年,按自動放棄處理。

7、因其它原因在休假完畢後第二個工作日未正常出勤者並無其它理由或者繼續向公司請假者,按無薪事假處理,當月累計3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條請休假審批許可權與程式

員工請有薪假應提前1個工作日填寫《休假申請書》,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經審批後的《休假申請書》,由申請人遞交人力資源部作考勤備案。

1、請假兩天以內(含),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請假4天以內(含),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請假4天以上,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章考勤處罰

第十一條處罰

1、遲到、早退處罰:

(1)遲到、早退第一次罰款3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地罰款100元。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視為一天曠工,累計3次次以上者(不含3次),予以辭退。

(3)當月遲到、早退兩次(含2次)以上者,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2、曠工處罰

(1)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

(2)乙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予以辭退,無工資。

第十二條公司各部門直接上級要檢查直接下級人員的考勤工作。部門負責人對請假者認真核實,嚴格把關,並在《考勤表》上簽字確認,如發現出現差錯,有弄虛作假現象者,視情節輕重處罰當事人20-100元/次,並扣部門負責人100元。《考勤表》與考勤機資料不一致時,以考勤機為主。

各部門必須在當月3日(含)前,將本部門員工《考勤表》及手續完整的《請假申請單》、《加班申請單》交至人力資源部,遇節假日順延,如因未能按時交付考勤表而導致的員工工資損失,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如有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補充。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出差審批單》

《未錄指紋說明書》

《加班申請單》

《公休申請單》

《請假申請書》

《考勤表》

巴音孟克餐飲管理公司

出差審批單

填單日期:

未錄指紋說明書

加班申請單

部門年月日

部門主管領導授權領導:

倒休申請單

部門填表日期: 年月日

部門主管領導授權領導:

考勤彙總表

部門: 年月

備註:加班合計及加班用整數表示,欠班和累計欠班均用負數表示

複核審核製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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