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2021-03-04 05:18:52 字數 5673 閱讀 606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irements

1. 範圍

1.1 總則

本標準為同時有下列需求的組織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a) 需要證實其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

b) 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與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客戶滿意。

注:在標準中,術語「產品」僅適用於預期提供給顧客或顧客所要求的產品

1.2 應用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適用於各種型別、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組織。

當本標準的任何要求因組織及其產品的特點而不適用時,可以考慮對其進行刪減。

除非刪減僅限於本標準第7章中那些不影響組織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或責任的要求,否則不能聲稱符合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idt iso9000:2000)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採用gb/t 19000中的術語和定義。

本版標準表述**鏈所使用的以下術語經過了更改,以反映當前的使用情況:

供方—————> 組織 —————> 顧客

本標準中的術語「組織」用以取代gb/t 19001-1994所使用的術語「供方」,術語「供方」用以取代術語「分承包方」。

本標準中所出現的術語「產品」,也可指「服務」。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12-28批准2001-06-01實施

4. 質量管理體系

4.1 總要求

組織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檔案,加以實施和保持,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組織應:

a) 識別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組織中的應用(見1.2);

b) 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c) 確定為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執行和控制所需的準則和方法;

d) 確保可以獲得必要的資源和資訊,以支援這些過程的執行和對這些過程的監視;

e) 監視、測量和分析這些過程;

f) 實施必要的措施,以實現對這些過程所策劃的結果和對這些過程的持續改進。

組織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管理這些過程。

針對組織所選擇的任何影響產品符合要求的外包過程,組織應確保對其實施控制。對此類外包過程的控制應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識別。

注:上述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應當包括與管理活動、資源提供、產品實現和測量有關的過程。

4.2 檔案要求

4.2.1 總則

質量體系檔案應包括:

a) 形成檔案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b) 質量手冊;

c) 本標準所要求的形成檔案的程式;

d) 組織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執行和控制所需的檔案;

e) 本標準所要求的記錄(見4.2.4)。

注: 1. 本標準出現「形成檔案的程式」之處,即要求建立該程式,形成檔案,並加以實施和保持。

2. 不同組織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詳略程度可取決於:

a. 組織的規模和活動的型別;

b. 過程及相互作用的複雜程度;

c. 人員的能力;

3. 檔案可採用任何形式或型別的**。

4.2.2 質量手冊

組織應編制和保持質量手冊,質量手冊包括:

a) 管理體系的範圍,包括任何刪減的細節與合理性(見1.2);

b) 為質量管理體系編制的形成檔案的程式或對其引用;

c) 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 檔案控制

質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檔案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檔案,應依據條款4.2.4的要求進行控制。

應編制形成檔案的程式,以規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檔案發布前得到批准,以確保檔案是充分與適宜的;

b) 必要時對檔案進行評審與更新,並再次批准;

c) 確保檔案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檔案的有關版本;

e) 確保檔案保持清晰、易於識別;

f) 確保外來檔案得到識別,並控制其分發;

g) 防止作廢檔案的非預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檔案時,對這些檔案進行適當的標識。

4.2.4記錄控制

應建立並保持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執行的證據。記錄應保持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應編制形成檔案的程式,以規定記錄的標識、儲存、保護、檢索、儲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職責

5.1 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對其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的承諾提供證據:

a) 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質量方針;

c) 確保質量目標的制定;

d) 進行管理評審;

e) 確保資源的獲得。

5.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的,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並予以滿足(見7.2.1和8.2.1)。

5.3 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質量方針:

a) 與組織的宗旨相適應;

b) 包括對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

c) 提供制定和評審質量目標的框架;

d) 在組織內得到溝通和理解;

e) 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5.4 策劃

5.4.1 質量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質量目標包括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見第7.1 a)),質量目標應是可測量的,並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5.4.2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 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滿足質量目標以及4.1的要求;

b) 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進行策劃和實施時,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5.5 職責、許可權和溝通

5.5.1 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的職責、許可權及其相互關係得到規定和溝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管理者,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

a)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c) 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

注: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與質量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5.5.3 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並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5.6 管理評審

5.6.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性、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應保持管理評審的記錄(見4.2.4)。

5.6.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資訊:

a) 審核結果;

b) 顧客反饋;

c) 過程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

d) 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 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 經策劃的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g) 改進的建議。

5.6.3 評審的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a)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

b) 與顧客要求有關的產品的改進;

c) 資源的需求。

6. 資源管理

6.1 資源的提供

組織應確定並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資源:

a) 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b) 通過滿足顧客要求,增強顧客滿意。

6.2 人力資源

6.2.1 總則

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

6.2.2 能力、意識和培訓

組織應:

a) 確定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人員所必須的能力;

b) 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

c) 評價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確保員工意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e) 保持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的適當記錄(見4.2.4)。

6.3 基礎設施

組織應確定、提供並維護為達到產品符合要求所需基礎設施。適用時,基礎設施包括:

a)建築物、工作場所和相關設施;

b) 過程裝置,包括硬體和軟體;

c) 支援性服務(如運輸或通訊)。

6.4 工作環境

組織應確定和管理為達到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環境。

7. 產品實現

7.1 產品實現的策劃

組織應策劃和開發產品實現所需的過程。產品實現的策劃應與質量管理體系其他過程的要求相一致(見4.1)。

在對產品實現進行策劃時,組織應在適當時確定以下方面的適當內容:

a) 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要求;

b) 針對產品確定過程、檔案和資源的需求;

c) 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產品接收準則;

d) 為實現過程及其產品滿足要求提供證據所需的記錄(見4.2.4)。

策劃的輸出形式應適於組織的運作方式。

注:1. 對應於特定產品、專案或合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包括產品實現過程)和資源作出規定的檔案可稱之為質量計畫。

2. 組織也可將條款7.3的要求應用於產品實現過程的開發。

7.2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7.2.1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組織應確定:

a) 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後活動的要求;

b) 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d) 組織確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組織應評審與產品有關的要求。評審應在組織向顧客作出提供產品的承諾之前進行(如:提交標書、接受合同或訂單及接受合同或訂單的更改),並應確保:

a) 產品要求得到規定;

b) 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已予解決;

c) 組織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評審的結果及評審所引起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若顧客提供的要求沒有形成檔案,組織在接受顧客要求前應對顧客要求進行確認。

若產品要求發生變更,組織應確保相關檔案得到修改,並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變更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況下,如網上銷售,對每乙個訂單進行正式的評審可能是不實際的。而實際的評審物件可以是有關的產品資訊,如產品目錄、產品廣告內容等進行評審。

7.2.3 顧客溝通

組織應對以下有關方面確定並實施與顧客溝通的有效安排:

a) 產品資訊;

b) 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對其修改;

c) 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

7.3 設計和開發

7.3.1 設計和開發策劃

組織應對產品的設計和開發進行策劃和控制。

在進行設計和開發策劃時,組織應確定:

a) 設計和開發階段;

b) 適合每個設計和開發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

c) 設計和開發的職責和許可權。

組織應對參與設計和開發不同小組之間的介面實施管理,以確保有效的溝通,並明確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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