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工作制度

2021-03-04 05:15:50 字數 3368 閱讀 8782

廣西財經學校就業指導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就業工作制度。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第二條畢業生就業工作以《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為基本政策依據,以市場為導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導、服務為一體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不斷開拓和規範我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加強就業指導,轉變就業觀念,為畢業生創造乙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業環境。

第三條本著高起點、高目標、高標準的要求,建立一套規範化、制度化、畢業生就業推薦和就業指導工作機制;建設一支熟悉就業工作,能吃苦耐勞、甘於奉獻的就業工作教師隊伍;建好一批能對各專業建設起示範作用的實習實訓基地;建成乙個覆蓋各專業相關領域的有一定影響的就業網路;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助理擔任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招生就業辦主任、就業辦全體成員、學生科長、各專業教研室主任、各班主任為成員。把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考核納入對教育教學的整體考核評估體系中。

第四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

(二)研究制定畢業生就業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三)聽取職能部門關於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年度報告。

(一)負責畢業生生源資料的彙總、上報、對外發布。

(二)負責《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管理、辦理簽約手續、編制上報就業計畫、畢業生派遣工作。

(三)負責就業政策的宣傳、解釋、諮詢,就業指導,畢業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四)負責畢業生就業對外宣傳工作。

(五)負責畢業生就業資訊的收集、整理、發布,就業資訊**的建設維護等工作。

(六)負責舉辦校內畢業生就業招聘會,組織畢業生參加校外就業市場等工作。

(第七條各專業就業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一)根據發展規劃和就業工作計畫,制定本專業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

(二)貫徹執行上級和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定專人做畢業生就業和教育工作。

(三)負責畢業生資格的初審工作,及時以電子文件(excel)形式向就業辦報送畢業生資訊表。

(四)負責本專業畢業生跟蹤調查和市場調研工作,做好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建設。

(五)負責本專業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及時組織指導畢業生參加招聘活動。

第五章就業渠道及基地建設

第八條就業基地建設在學校就業辦的協調下,由就業辦和各專業教研室兩級共同組織實施。

第九條就業基地應該按照當年畢業生數一定比例的數量進行建設,就業基地要求一定的質量保障,並能夠每年穩定接收我校一定數量的畢業生。

第十條就業基地的聯絡、建設由就業辦、各專業教研室組織實施,每學年基地建設的具體考核指標由就業領導小組對其進行考核。

第六章畢業生就業狀況的界定

第十一條簽約性就業:畢業生提供下列協議(合同、函件)之一,視為簽約性就業:

(一)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由學校提供的就業協議書。

(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合同)。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錄用)批文或函件。

(第十二條靈活性就業:畢業生提供下列協議(函件)之一,視為靈活性就業:

(一)畢業生自願申請填寫的《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

(二)沒有約定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接收函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待就業:畢業生有就業願望但未落實具體工作單位,正在擇業的,視為待就業。

第十四條申請不就業:畢業生書面申請不予就業推薦的,視為申請不就業。

第七章畢業生提前就業規定

第十五條提前就業的時間界定及申請提前就業的基本條件:

(一)畢業學生在正式畢業的前一年十一月份開始至次年的四月底前。

(二)畢業學生必須在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內課程學習和實踐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申報程式

(一)學生本人提出提前就業的書面申請,並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就業合同或接收函,由各初步審批後,報學生科、教務科、就業辦審批。為做好畢業生跟蹤調查和資訊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準備。

第十七條管理規定

(一)各應對提出提前就業的學生嚴格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及時予以制止,並作好思想工作。不再推薦其它工作。

第八章推薦就業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就業工作人員在推薦畢業生過程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平等、公開的原則,以綜合測評成績為主要推薦依據,擇優推薦。

第十九條在開展就業推薦時,要同時向畢業生宣傳就業方針、政策和紀律,教育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創業觀、擇業觀和就業觀。引導畢業生正確處理個人成長、事業發展和國家需要的關係,走艱苦創業、自主創業的成才之路,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第二十條就業辦在獲取就業資訊後,應及時在就業資訊公布欄及**上予以公布。畢業生上網查詢後有意向參加應聘的同學,及時到就業辦登記,由就業辦安排面試。面試結果由就業辦通知學生本人,應聘成功的畢業生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第九章校內就業招聘管理

第二十一條積極採取措施,在校內適時組織和開展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在校內招聘活動中要熱情接待用人單位,認真安排各項事務,力爭使用人單位招聘到滿意的畢業生。

第二十二條就業辦是各級各類畢業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招聘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單位、安排招聘活動、協調招聘工作的職能。

第二十三條鼓勵通過校友、實習單位、合作單位等渠道廣泛徵集用人資訊,支援舉辦各專業範圍內的有專業特點的小型招聘活動,但在舉辦該類活動前須報就業辦備案,以便統一管理。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來舉辦招聘活動應當首先徵得就業辦的同意,攜帶本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明單位身份的證件影印件、招聘計畫等到就業辦辦理登記手續,招聘的有關具體事宜在雙方協商後由就業辦統一辦理。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若需張貼標語、橫幅和發放宣傳品,應經就業辦同意,並由就業辦安排張貼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畢業生參加校內招聘活動必須遵守招聘紀律,自覺維護教學秩序,不得違反就業政策;必須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求職材料,真實反映本人的情況,不得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畢業生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視情況予以處罰。

第十章就業協議書的發放及管理

第二十七條普通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文書和學校編制、上報就業方案的憑據。

第二十八條發放物件:符合規定的應、往屆學歷教育畢業生。

第二十九條協議書由學院就業辦委託學生管理部門管理。

業協議書。協議書不得代領,不得隨意更換或發放多份,不得扣發。畢業班就業工作負責老師在畢業生離校後,必須將《畢業生協議書發放登記表》、剩餘協議書、《畢業班學生補辦、更換就業協議書登記表》和協議書更換的有關材料等上交就業辦,就業辦審查核准後**。

不按學校規定管理、發放就業協議書,或因此引發問題的,按學校就業工作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畢業生離校

畢業生離校程式

(一)教務科負責畢業證書發放。

(二)就業辦核實畢業生就業去向,負責畢業生檔案郵寄。

(三)就業管理部門負責核實畢業生檔案,由就業辦辦理檔案託管、人事**託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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