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辦法的修訂稿試行

2021-03-04 04:18:48 字數 4567 閱讀 3079

考分專案(第1——32條)

一、師德師風(基礎分40)

第1條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熱愛學生、認真履行職責的教師應得全部基礎分(40分)。

第2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校和領導的安排、指揮,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每次扣責任人10分,情節嚴重時從重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3條教師應當主動完成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的任務,並且做好筆記。學習形式可有自主學習和集體學習兩種,具體內容與要求由黨支部和教務處制定。記錄少一次扣0.5分,無記錄扣10分。

第4條無故不參加統一活動(會議、公升旗儀式、其它臨時性集合)每次扣1分。

第5條校園內發生酗酒滋事、賭博,傳播邪教迷信等違法行為,每次扣當事人10分;對酒後上班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扣5分;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時應從重處罰,並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6條對參與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亂收費、亂辦班、亂輔導等違規活動者,學校責令停止活動的同時,根據情節給予處罰。對違反《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的教師應予相應的處罰。教師無論什麼原因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調離崗位、停薪待崗等處罰,應分別扣其績效工資的10%、20%、30%、40%、50%、80%、100%。

二、考勤考紀

第7條事假一天扣3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2分。其他有關事項按《請銷假制度》考核。

第8條50歲以下的教師遲到、早退(工作時間離校)每月3次不計入考核,超過3次的每次扣0.5分;50歲以上的教師遲到、早退(工作時間離校)每月5次不計入考核,超過5次的每次扣0.5分。

第9條上班時間離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門衛登記後方可出入校園。離校40分鐘以內按遲到(早退)計算,40分鐘以上按事假處理。除此以外的相關事情按《門衛值班制度》處理。

第10條在課堂(包括自習)上接、撥**每次扣1分。

第11條應值班、值宿人員(值班領導和保衛人員除外)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值班、值宿,可以自行調換的同時到主管領導處備案。50歲以上的教師沒有值班、值宿職責。

第12條因病住院持有旗縣級以上(包括旗縣級)正規醫院出具的病例和醫生告知書的病假,一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個工作日的,每日扣1.5分;15——30個工作日的每日扣3分。

第13條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因特殊原因延長假期的,如有續假手續,應按事假處理。

三、常規教學

第14條承擔上課任務得基礎分(20分),上課加分標準為每課時加1分,其它加分專案教務處另行規定。

第15條早、晚自習要求教師跟班、監督、輔導學生,上好每一節加2分,不講新課內容。不准出現漏崗現象,否則每次扣5分,並追究相關人的責任。由於緊急情況不能上自習的教師可以自行調整,並將調整計畫送到教務處備案。

上早、晚自習的教師如果因病、事假原因不能完成任務時,應由教務處負責安排人員。

第16條誇學科或誇年段(同一學科不同年段)每一項每週加1分(最高加2分)

第17條教案每學期30分,作業每學期20分。達到標準得滿分(各學科具體標準由教務處制定),達不到標準按規定扣分。

第18條需要調課或替代上課時,不超過兩天可以自行安排,並把計畫送到教務處備案。此時該課程的考核分應計入原任教者的賬目上,兩天以上的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第19條體育教師組織完成一次早操加1分,並負責**課間操廣播;組織完成一次課間操加0.5分,並巡視班級眼保健操完成情況,課間操有眼保健操和廣播體操兩部分組成;組織課外活動每課時加1分。

第20條聽課(20分)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副校長、主任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教研組長、辦公室主任、年級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其他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於 10 節。少一節扣2分,弄虛作假扣5分。聽課前必須到教務處登記,課後講、聽雙方簽字後才生效。

第21條出現洩密試卷內容、故意誤判試卷現象,每次扣當事人的考核分5分,並根據情節另行處理。

第22條未經教務處批准,不得擅自調換課程。隨意調課現象每發生一次,扣雙方考核分每人3分。

第23條提倡教師經常使用多**等教學輔助設施上課,每學期必須上好一節多**輔助課,並製做一節課以上課件。每學期在使用多**設施上課或製作課件的教師中評選出若干個

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並給他們分別加 7、5、3分作為獎勵。

四、教學效果(基礎分40)

第24條教務處制定每學科的指標分值。綜合測評達到標準得基礎分(40分);超標的部分兩倍加分,缺標的部分兩倍扣分。但是,加和扣的上線為10分。

第25條教務處統一安排的觀摩課、公開課、示範課承擔者如果按計畫完成任務,每次加3分。

第26條學生經學校安排參加旗級以上(含旗級)比賽獲獎後,應給指導教師加分獎勵。每人每次的標準是:國家級10分、區級7分、市級5分、旗級3分。

如果得的是優秀獎,每人每次加2分。(音體類以專案為單位)

第27條教師參加旗級以上教研活動並獲獎,國家級、區級、市級、旗級分別加10、7、5、3分。

第28條在正式刊物上刊登教學**、學校通訊等每篇加5分。在報紙上發表文章每次加3分。

第29條積極參加校本教研即培訓活動,無辜不參加或缺席分別按曠工、曠課、事假處理。

第30條根據小公升初考試給科任教師加分標準為,超過重點線的人數達到學校預定指標加10分,每超一人次加3分,未完成指標每少一人扣3分。

第31條 50歲以上教師的工作量適當照顧。具體標準試行一段時間後商定。

五、 獎、懲專案(第32——45條)

第32條教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校和領導的安排、指揮,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每次罰款20.00元;50.00元

第33條病事假,每學期5天之內包括5天每天扣50.00元,超過5天每天扣100.00元;曠工一天扣當日工資元;曠課一節扣10.

00元。參加子女家長會(入學報到)、婚事等,市區內分別准假1、3天;市區外3、5天;視為特假,不扣款 。

第34條校園內酗酒滋事、賭博、傳播邪教迷信等違法行為每發生一次,罰當事人50元,並追究法律責任。對酒後上班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者每次罰款10元。

第35條 50歲以下的教師遲到、早退(工作時間離校)每月3次不計入考核,超過3次的每次扣款10.00元。50歲以上的教師遲到、早退(工作時間離校)每月4次不計入考核,超過4次的每次扣款10元。

第36條發現違規簽到情況,每次罰分管簽到的值周領到20.00元;課外輔導時間遲到或離崗每次扣10.00元;缺崗一天扣80.00元,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37條無登記出校園發現一次罰20.00元。

第38條應值班、值宿人員(值班領導和保衛人員除外)在學校值班一天(時間長以具體規定為準) 獎10.00元;無故不值班、值宿每次扣20.00元。

第39條教研組長完成所承擔的教研課題任務,則每月發獎金20.00元。辦公室負責人協助學校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每月發獎金10.00元。

少先隊輔導員協助學校主管領導組織完成少先隊活動和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任務,每月發獎金30.00元。

第40條教師參加旗級以上教研活動(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並獲獎,國家級、區級、市級、旗級分別獎勵500.00、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第41條累計事假4——6個月,停發半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累計事假6個月以上,停發全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第42條脫產學習、教育系統外借調人員的績效工資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系統內部借調的教師,經新工作單位考核合格後應全額發放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全校績效工資獎勵津貼平均值為準)。

第43條病假超出30日,停發病假期的績效工資獎勵津貼部分;長期病假(連續3個月以上)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44條法定假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教師去完成學校工作任務時(除全校統一活動外),按三倍的工作量標準兌現其報酬。

第45條全校每學年評選出5~8名優秀教師,在教師節慶典上表彰獎勵。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第46——50條)

第46條績效工資獎勵津貼的70%根據半年考核結果兌現;其餘30%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合格、不合格等檔次兌現。優秀人數原則上佔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30%。以良級教師為準,適當拉開檔次;其中優秀、良、合格、的人數比為3︰4︰3,獎勵金額比為5︰4︰3 。

不合格教師不得獎勵性津貼的30%部分。

第4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確定為不合格:

1、職業道德考評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2、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禁行性規定》的;

3、反國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重損害學生利益的;

4、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5、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6、要求或暗示學生購買不必要的複習資料及其它物品,或責令學生家長去辦的;

7、無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或敷衍拖拉影響學校整體工作造成較壞影響的;

第48條學校要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應按規定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班主任津貼。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或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甚至違規、違紀的教師,可視情減發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班主任津貼。

減發部分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或下一年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第49條對班子成員、後勤人員、幼兒園教師、班主任考核單獨切塊管理。學校根據相關工作考核辦法進行綜合考評後,分等次進行獎勵。並與專任教師同步進行。

第50條獎勵性績效工資70%部分考核獎勵辦法即解釋權

(一)考核結果公式一周,核實無誤後報送財政部門,將獎勵金額劃入個人賬戶。

(二)以考核總分的比例計算

(三)本考核辦法解釋權由《學校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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