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細則

2021-03-04 04:18:48 字數 2408 閱讀 7170

(2)行政人員依據教育局工作量折算記分。

(3)老、病、長假等依據教育局規定執行。

(二)考勤(10分)

1、每月病事假在三天以內者,不扣分,超過三天者,每天記-0.2分。

2、重大疾病或住院**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婚、喪、產假在規定期限內的不扣分,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其原因扣分。

3、參加各種進修學習、會議、其他公務等(須出具有關證明),不扣分。考試、閱卷或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期間,原則上不予准假,請假者每天扣1分。

4、曠課(輔導課、監考、閱卷)每節(次)記-2分;遲到、早退、中途脫崗,每次各記-1分;

5、各種會議學習,集體備課,有關活動,曠會一次-1分,遲到、早退一次記-0.5分。兩操每缺一次記-0.5分。

6、曠職一天記-5分。

(三)師德師風(10分)

1、記載項(佔50%)折算為5、4、3、2、1等級分

(1)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筆記無內容者,每學期記-3分,記錄半量的,記-1分。

(2)工作態度不端正,不能正確對待各部門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或完成任務質量差的,記-1至-5分,不能按時上交各種表冊的,每缺一項記-0.5分,影響其他工作程序者,記-2分。

(3)、侮辱師生人格,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一經發現或造成後果及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記-1至-5分;,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停學生課者,使其情節記-1至-5分。教育或教法不當,導致學生停考或流失者,每生記-1分。

(4)、在學校組織的各種質量檢測中,洩漏試題機密,徇私舞弊者,記-2至-5分。

(5)、正常工作時間內,有賭博等行為者,每次記-2至-5分。

(6)、拔弄是非,言論消極,教職工間無端爭執、惡語中傷、酗酒鬥毆者,每次記-4至-8分。

(7)、未經學校批准,亂收費、亂定濫發資料者,每次記-2至-5分。

(8)、工作失誤,給學校人財物以及形象榮譽造成損害的,記-1至-5分。

(9)、不自覺遵守會場秩序,喧嘩、吵鬧、吸菸、打手機或領小孩隨便出入會場者,視其情節記-0.5至-2分。

(10)、教職工家屬或小孩不愛護公物財物,不講究衛生,干擾教學、不按學校有關規定辦事者,每次記-1至-2分。

(11)、有違十項禁令或有關規定以及法令法規的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2、考核組民主評議項(佔50%),由考核組成員根據平時綜合表現打分,求平均值,滿分5分。

(四)教學工作(50分)

1、過程與方法(25分)

(1)備課(6分),要求做到規範、實用、及時,符合規定要求。過程3次檢查,符合要求每次得1分,欠規範的得0.5分,未見的不得分;學期結束綜合認格a類教案記3分,b類記2.

5分,c類記2分。

(2)上課(6分)

教務處考核4分。結合學校或主管領導的課堂要求,符合課堂規範,達成目標。採用賽課等級、課堂達標驗收、聽課調研等方式考核記分。

學生評價2分。分為a、b、c三等,依次各記2、1.5、1分。

(3)聽課(5分)

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並認真做好聽課筆記。完成任務者記5分,每缺一次記-0.5分。

(4)作業設計與批改(8分),作業設定符合學校要求,包括課堂作業、周練、平時家庭作業、教輔等,具體以教導處作業評價表為準。

2、工作業績(25分)(以學校統考為準)

考試科目看起點比進步。具體考核人均分、高分段兩項。

(1)人均分(15分,若縣、聯合體、聯考有比較依據則適當縮放)。起點看均分與校平分差距值;與校平分差距值排名;同類班級之間的排名。進步看均分與校平分差距值正向擴大3分以上得進步分3分,負向擴大4分以上扣2分;與校平分差距值排名與起點比較,每進步一名得1分,第一名得保持分1分,退步一名扣1分;同類班級之間的排名按末位得1分並以1分遞增記分。

備課組內任代多班取均值,個人積分總分縮放到15分×人數。

(2)高分段(10分)。起點看20×班級數高分段(通稱百強生)人數分布;年級30名人數分布。進步看百強生人數分布與起點的比較,多1人得1分,少1人扣1分;年級30名人數分布與起點的比較,多1人得2分,少1人扣2分。

備課組內任代多班取均值,個人積分總分縮放到10分×人數。

考查科目看過程、活動與結果

(3)音體美勞計校本等課任課者,成績分a、b、c三等分別走中上、中線和中下線。

3、初三增設補充意見。

(五)加分項:

①在各項教學評優活動、教師參加的各項競賽中獲校、縣、市、省、國家級獎勵的分別記0.5、1、1.5、2.

5、3.5分。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中獲縣、市、省、國家級獎勵的,分別記0.

5、1、1.5、2.5分。

②教者在各級刊物上發表**的,按校、縣、市、省、國家級分別記0.5、1、1.5、2、2.5分(**以各級認定以正式刊物為準,不清者以學校認定為準)。

③能主動承擔示範課者,每次記+1分,承擔實驗課題者,記+1分,有成果者,視確認機關級別,按校、縣、市 、省、國家級分別記1、2、3、4、5分。

④學期全勤者記+1分。

⑤在維護學校,奉獻集體等方面有特殊貢獻者酌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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