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工作管理辦法

2021-03-04 04:18:48 字數 5028 閱讀 6834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教育部「關於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教高[2004]1號)、國家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04]12號)、教育部「關於制訂高職高專教育專業教學計畫的原則意見」(教高[2002]2號)等檔案精神,切實發揮學校教學資源的作用,規範教**行管理流程,明晰管理職責,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學校分部式管理的原則和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工作管理實行學校教學管理工作部、系部、教研室**管理,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系部負責本系部的教學組織管理工作,教研室負責教研室教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教學管理的內容包括:人才培養計畫、學期教學計畫、授課計畫、教學實施、課程考核、選修、重修、教學工作量統計、教材以及教學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條教學管理按照「**管理、各負其責、統籌協調、規範高效」的原則,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以資訊化管理為手段,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素質,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實現教學工作管理的規範化、資訊化、專業化。

第五條教學管理要充分運用現代化資訊管理手段,實現資訊的網路電子化管理。

第2章人才培養計畫管理

第六條人才培養計畫是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檔案,是教學組織實施的依據,人才培養計畫包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規格要求以及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專業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大綱、課時分配、教學時間計畫以及學生完成學業准予畢業的基本條件等。

第七條教研室負責人才培養計畫的制定與修改,系部負責對人才培養計畫進行審核,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組織對人才培養計畫審批。

第八條教研室負責組織專業帶頭人以及校內外專家,根據學校招生計畫,在對專業就業崗位進行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制定或修改專業人才培養計畫。要求教研室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當年招生專業人才培養計畫的制定與修改工作。

第九條系部負責組織專業指導委員會以及校內外專家,對專業人才培養計畫進行論證審核,通過後報教學管理工作部。要求系部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當年招生專業人才培養的論證審核工作。

第一十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組織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以及校內外專家,對專業人才培養計畫進行論證審核,提出審批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經校長批准後執行。要求教學管理工作部在每年5月20日前完成當年招生專業人才培養計畫的論證審批工作。各系部在6月10日前將當年招生專業的人才培養計畫錄入教學管理系統。

第一十一條教學管理工作部根據對當年招生專業人才培養計畫的制定和修改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彙編印刷。人才培養計畫彙編印刷應在當年7月30日前完成。

第一十二條在每屆學生人才培養計畫的執行過程中,如需要對人才培養計畫進行調整,由各教研室提出調整申請(附調整方案),經系部審核後在每學期第十二週前報教學管理工作部,教學管理工作部組織審核,經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要求教學管理工作部在每學期第十四週前完成該項工作。

第一十三條在每屆學生人才培養計畫的執行過程中,如需要對人才培養計畫的教學大綱進行修改時,由各教研室提出修改申請,經系部審核後在每學期第十二週前報教學管理工作部,教學管理工作部組織審核,經主管校長批准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課程大綱由系部組織論證審核,經系主任批准後執行。要求教學管理工作部在每學期第十四週前完成該項工作。

第3章學期教學計畫管理

第一十四條學期教學計畫是教學實施的依據,是教學三大計畫之一,學期教學計畫應包括:課程名稱、課程性質、課程型別、考核方式、周課時、總課時和開課部門等內容。

第一十五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根據人才培養計畫制定學期教學計畫,系部負責學期教學計畫的落實,教研室負責教學任務的具體安排。

第一十六條教學管理工作部根據人才培養計畫,在每學期第十三周制定出下學期的學期教學計畫,並下達到系部。

第一十七條系部根據教學管理工作部下達的學期教學計畫,向教研室下達教學任務,教研室負責安排,並將安排結果報系部審批。

第一十八條系部在每學期第十五週前將教學任務錄入教學管理系統,並進行審核,審核後列印出紙製文件報教學管理工作部。

第一十九條教學管理工作部對學期教學計畫及落實情況審核後,以檔案形式下發相關部門和各系部執行。

第二十條在制定學期教學計畫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對人才培養計畫進行調整,按第二章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在執行學期教學計畫的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進行修改,如確需要對學期教學計畫進行調整,必須在開學之前由教研室寫出調整申請報本系部,系部審批後報教學管理工作部,教學管理工作部組織審核,經主管校長批准後進行修改。

第4章授課計畫管理

第二十二條授課計畫是教師授課的指導書,是指導課堂教學活動的綱領。學校所開的各類課程(包括:理論課、實驗、實訓、實習)都要編寫授課計畫。

第二十三條任課教師負責編寫課程授課計畫,教研室負責審議,系部負責審核,教學管理工作部進行審批,報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授課計畫一式四份,教學管理工作部、質量管理工作部、教研室和任課教師各乙份。

第二十五條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教學大綱,在分析學生情況,研究教學方法與手段的基礎上,策劃課程授課內容和時間,制定課程授課計畫,經教研室審議後報本系部;各系部進行審核後在十九週前報教學管理工作部;教學管理工作部審批,並經主管校長批准後下發執行,要求在每學期第二十週內完成。

第二十六條授課計畫經批准後任課教師應嚴格執行。在授課計畫的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對其進行調整,確需調整的,須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教研室討論,系部審核,教學管理工作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5章教學日曆管理

第二十七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編制高等職業院校教學校歷。要求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編出下一學年的教學日曆,報學校主任辦公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6章教學進度表管理

第二十八條教學進度表是教學實施的計畫表,是保證各項教學活動有序進行的重要檔案,包括:總教學周的安排,各班級、各教學環節的教學安排。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制定教學進度表。

第二十九條教學管理工作部根據學期教學計畫,在對教學資源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下學期的教學進度表,在第十七周完成並在教學管理工作部網頁上公布,紙質檔案隨課表一同下達到相關係部和部門。系部根據教學進度表安排各項教學工作。

第三十條如需對正式下達的教學進度表進行調整,系部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並填寫教學進度調整審批表,經教學管理工作部批准後方可調整執行;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將調整方案通知到相關的學生班級和任課教師所在系部,由系部通知到任課教師和班級。

第7章教學課程安排表管理

第三十一條教學課程安排表是教學工作穩定開展和教學計畫正常有序進行的保證,包括理論課程安排表、實驗課程安排表,實訓課程安排表和實習課程安排表。

第三十二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理論課程安排表的制定,系部負責實驗課程安排表,實訓課程安排表和實習課程安排表的制定。

第三十三條教學管理工作部於每學期的第十八周制定出下學期的理論課程安排表,在教學管理系統中公布。

第三十四條系部根據教師授課計畫編排實驗室每學期的實驗課程安排表,跨系部的課程實驗由開課系部安排初步計畫交實驗室所在系部,實驗室所在系部負責協調統一編制實驗課程安排表。系部根據教學進度表制定實訓課程安排表和實習課程安排表,系部負責制定的實驗課程安排表、實訓課程安排表和實習課程安排表在開學前一週報教學管理工作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系部負責在開學前一周將課表通知到教研室,由教研室通知各任課教師。

第三十六條所有的任課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課表的安排進行教學活動。如需對已正式下達的教學課表進行調整(調課),任課教師需履行調、代課的相關手續,否則將視為教學事故。

第三十七條調課按上課所在校區進行。在本部授課的調課由教學管理工作部主任審批,在教學管理工作部計畫排程專責處辦理《調課通知單》;在分部授課的調課在分部辦理《調課通知單》。

第三十八條任課教師確需調課(包括調換教室)的,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並填寫《調課審批表》,送教研室主任審核,經主管教學的系主任審核後,到相應的教學管理部門辦理《調課通知單》,調課教師將《調課通知單》送交到相關教師和調課班級所在系部,由系部負責通知相關教師和學生。相應的教學管理部門應在調課實施之前將調課情況告知質量管理工作部,若需通知後勤部門的,由相應的教學管理部門負責通知。

第三十九條學校各部門需呼叫教室的,需到教學管理工作部計畫排程專責處填寫申請表後,由教學管理工作部統一安排教室的使用。若調配涉及教學班級教室調換的由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通知系部,並由系部通知教師和學生,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通知後勤部門進行所用教室的準備,特殊要求由使用部門具體安排,同時將變動情況告知質量管理工作部。

第8章教學日誌管理

第四十條教學日誌是記錄教學過程的重要教學資料,是進行教學檢查和教學工作量複查的重要依據,包括:授課節次、授課內容、是否使用多**裝置等。要求上課教師認真、如實填寫教學日誌。

第四十一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於每週五下午將教學日誌發放到各教學班級,各教學班級負責每次上完課後請任課教師進行填寫。

第四十二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於每週五下午到各教學班級收集教學日誌,進行相關資訊的統計,同時對教學日誌進行儲存。

第9章理論教學管理

第四十三條理論教學包括備課(準備)、授課(指導)、批改作業、測試、輔導五個環節。理論教學應嚴格執行教學進度表、教學課程表和課程授課計畫。

第四十四條教學管理工作部負責理論教學教室的安排,準備教學過程所需的教學裝置;系部、教研室負責教學過程的實施和教學質量的管理;質量管理工作部負責監督檢查教學過程以及教學質量。

第四十五條任課教師授課前必須編寫教學方案(教案)。教案應按規範化要求認真編制,內容包括:本次授課的題目、教學目的、教學重點和難點、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用具、作業內容和要求以及小結等。

講師年限未滿3年及講師以下職稱的任課教師,教案必須經教研室主任審核批准後方可授課。

第四十六條任課教師按課程安排表和教學進度表進行授課,授課時必須攜帶教案、平時成績冊、授課計畫和教材。授課方式、地點按計畫進行。

第四十七條作業是教師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幫助學生複習和自學的有效手段,任課教師應根據計畫和教學進度及時向學生布置作業,作業量由教研室根據課程特點制定標準,作業量標準經系部批准後執行。任課教師應及時批改學生作業,批改數量由教研室確定系部批准,原則上每班每次的作業都要保證一定的批改量,可根據教師帶課班級的數量和作業量大小確定。

第四十八條課堂測驗是教師督促學生學習,掌握學生學習情況的有效方法,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課程進度,安排適當的課堂測驗,原則上測驗次數不超過20課時一次。課堂測驗安排應進入授課計畫。

第四十九條輔導能有效的幫助學生解決學習過程中的疑難問題,要求任課教師每4課時理論課必須進行一次課外輔導,課外輔導一般安排在晚自習或下午自習時間,由任課教師提出計畫(包括:時間、地點),教研室彙總,系部批准後報教學管理工作部備案執行,要求系部在開課前必須將輔導計畫安排報教學管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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