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檔案
九集發〔2011〕141號
關於下發省級醫院事業部績效考核
方案的通知
各公司(事業部):
集團醫院事業部在貫徹集團2023年度經營管理規劃的基礎上,通過對各省級醫院事業部業績合同及經營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和深入**,形成了省級醫院事業部績效考核方案。經研究決定,現下發各省級醫院事業部2023年績效考核方案(詳見附件)。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務必遵照執行。
附件:省級醫院事業部2023年度績效考核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題詞:醫院事業部考核方案通知
抄送:集團: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董秘;
總經理、常務副總、黨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工會主席、
總顧問、技術總裁、業務總裁、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
各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監事長、辦公室。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2023年3月14日發
附件:省級醫院事業部2023年度績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優化公司績效管理,對各省級醫院事業部經營管理進行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提高集團整體管理水平,保障集團戰略目標和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年度目標的實現,特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原則
1、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
2、有效管控與靈活經營相結合的原則;
3、日常通報和年終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包括在2023年度新建並經營6個月及以上的醫院事業部)
第四條考核週期
月度監控通報,年中戰略執行分析,季度/年末考核兌現。
第五條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集團醫院事業部負責人
1、負責審核、確定績效考評方案;
2、負責審批、調整年度目標;
3、負責指導和監督考評實施;
4、負責確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5、負責受理和處理考評申訴。
第七條集團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
1、負責篩選和確定考核指標;
2、負責組織測算年度目標,擬定績效考評方案;
3、負責審核和調整年度目標;
4、負責月度通報及季度/年末考核測算、結果考評;
5、負責監督考核結果的執行,受理和處理考評申述;
6、負責審定其他相關專項考核。
第八條集團醫院事業部相關部門
1、負責審核相關指標考評方式;
2、負責相關指標年度目標值的初步測算;
3、負責收集和整理相關考核指標日常資料;
4、負責提供和審核年終考核資料;
5、負責支援和指導各省級醫院事業部相關指標的完成。第九條省級醫院事業部
1、負責相關考核指標和方案的意見反饋;
2、負責相關指標的目標分解;
3、負責推進各項指標的達成;
4、負責對考核結果的兌現。
第十條考核流程
第三章考評細則第十一條考核指標
一、指標及權重
二、指標釋義
1、對外含稅銷售額
(1)指標概念:指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全年累計實現的含稅銷售額;
(2)資料範圍:包括考核主體西藥、中藥、器械、計生的對外含稅銷售額;(3)統計口徑:以集團醫院事業部財務崗核算資料為準;
①另外本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月份計算;
②從財務系統取數,須扣除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的返利收入;
③剔除關聯(省級醫院事業部間)調撥額;
④為剔除退貨後的實際銷售;
⑤其他調整項:省級醫院事業部銷售調整;相關專項考核調整;
(4)計算公式:對外含稅銷售額=σ每月對外含稅銷售額+其他調整項。
2、回款總額
(1)指標概念:指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全年累計實現的回款總額;
(2)資料範圍:包括考核主體的西藥、中藥、器械、計生的回款額;
(3)統計口徑:以集團醫院事業部財務崗核算資料為準;
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①從時空系統取數,須扣除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的返利收入;
②剔除關聯(省級醫院事業部間)調撥回款額;
③為剔除退貨後的實際對外銷售回款額;
④回款總額指實際收到的公司到賬的款項;
⑤其他調整項:相關專項考核調整。
(4)計算公式:σ每月回款額+其他調整項。
3、利潤總額
(1)指標概念:指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年度利潤總額,旨在考核各省級醫院事業部盈利能力;
(2)資料範圍:考核主體的利潤總額;
(3)統計口徑:以集團醫院事業部財務崗核算資料為準;
利潤總額是在財務核算的基礎上進行績效調整後的資料,績效調整的事項為:
①加:應由公司享有的收益,如由集團或兄弟公司代收的返利;當期返利軟體中已預估返利;
②減:不應由公司享有的收益,如由本公司代收集團或兄弟公司的返利;期間費用的調整(如調減,則+),當期財務軟體中已入賬返利;
③其他調整項。如本年度損益調整一律作為對本年度考核利潤的調整項,調減以負數列示;
(4)計算公式:利潤總額=∑各月利潤總額±年終利潤調整額。
4、醫院客戶開發數
(1)指標概念:指各省級醫院事業部本年度新增開戶的二級及以上醫院客戶數,旨在評價各省級醫院事業部二級及以上醫院客戶的開發情況;
(2)資料範圍:包括考核主體所有2023年新增的二級及以上醫院的客戶數;(3)統計口徑:以集團醫院事業部核算資料為準,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①客戶範圍為所有下游客戶;
②年度考核取值範圍為截止到12月31日所有新增開戶的二級及以上醫院客戶;
③剔除時空中同一家醫院客戶不同編碼的醫院客戶。
(4)計算公式:
醫院客戶開發數完成率=σ每月二級及以上醫院客戶開發個數/醫院客戶目標數*100%。
5、加扣分項
加分項1:省級**品種銷售金額
省級**品種的銷售額在整體銷售額中的佔比≥10%,加2分;
省級**品種的銷售額在整體銷售額中的佔比≥6%,加1.5分;
省級**品種的銷售額在整體銷售額中的佔比≥3%,加1分。
加分項2:成功併購公司數
(1)指標概念:指在考核年度內成功併購集團外其他公司的數量,旨在鼓勵各公司積極尋找市場機遇,向集團推薦併購;
(2)資料範圍:包括所轄營銷區域內的推薦併購成功的公司;
(3)統計口徑:以財務總部統計資料為準;
併購公司型別參考如下,具體以集團醫院事業部負責人討論投票決定加分:
①小型公司:併購前,該公司年銷售規模在1億及以下。
②中型公司:併購前,該公司年銷售規模在1億以上,5億以下;
③大型公司:併購前,該公司年銷售規模在5億及以上。
(4)計算公式(銷售規模為參考值,具體以集團醫院事業部負責人討論決定加分情況):
扣分項:營運安全事故次數
(1)指標概念:指年度發生營運安全事故的次數,旨在加強營運安全管理,規避各項經營
風險,減少事故災害損失;
(2)資料範圍:包括考核主體本部;
(3)統計口徑:以安全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為準。
事故分類標準如下:
①一般安全事故:
a.一次造成輕傷1-2人上;
b.一次造成食物中毒3人及以上,不足5人;
c.一次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元及以上,不足1萬元;
d.一次涉案金額達1000元及以上,不足1萬元;
e.一次含保險理賠額達1000元及以上,不足1萬元。
②較大安全事故:
a.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
b.一次造成輕傷3人及以上;
c.一次造成食物中毒5人及以上,不足10人;
d.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及以上,不足10萬元;
e.一次涉案金額達1萬元及以上,不足10萬元;
f.一次含保險理賠額達1萬元及以上,不足10萬元。
③重大安全事故:
a.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b.一次造成重傷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c.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不足50萬元;
d.一次涉案金額達10萬元及以上,不足50萬元;
e.一次含保險理賠額達10萬元及以上,不足50萬元。
④特大安全事故:
a.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
b.一次造成重傷10人及以上;
c.一次造成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及以上;
d.一次造成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及以上;
e.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萬元及以上;
f.一次涉案金額達50萬元及以上;
g.一次含保險理賠額達50萬元及以上。
詳見《安全事故界定規則》及《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4)計算公式:
①營運安全事故次數=藥品(商品)質量事故次數+業務運營事故次數+財務與資金事故次數+資訊網路事故次數+基建工程事故次數+物流運營事故次數+車輛運營事故次數+行政後勤事故次數+其它事故(醫療、勞資等)次數;
②發生一般有責事故扣除年度經營考核得分0.1分/次(車輛有責事故扣除年度經營考核得分0.05分/次);發生較大有責事故扣除年度經營考核得分0.
3分/次;發生重大有責事故扣除年度經營考核得分0.5分/次;發生特大有責事故扣除年度經營考核得分1分/次;
三、目標值
各指標目標值參見已簽訂的業績合同
四、目標調整或修正
經營年度內,由於市場或其他自然原因導致考核指標需要調整的,由省級醫院事業部提交調整申請至集團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將申請交集團醫院事業部負責人審批後執行,並運用於當年度省級醫院事業部的考核。
第十二條績效督導與通報
一、月度督導與通報
1. 營銷部負責日常對各指標的完成進度、存在問題、所需支援等相關情況進行督導;
2. 月度結束後10日內(次月10日前),綜合管理部負責收集各省級醫院事業部上月各項指標達成情況的相關資料,予以通報。
二、半年通報
每年7月份,綜合管理部/營銷部將對各指標半年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分析,並在系統年會上予以通報。
三、年終述職報告
結合年度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和2023年度工作規劃,各省級醫院事業部按照相關要求上交年終述職報告,並由集團醫院事業部督導落實。
第十三條績效考評
一、考評資料收集
每年末,各省級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按考評週期收集相應指標資料及相關材料,提交至集團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
二、考評資料審核
集團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對收集的相應資料進行初步核實,對於異常資料提交相應部門進行核實。
三、考評方式
(1)目標完成率考核:對於制定目標值的相關指標,按目標完成率進行考核2023年按目標完成率考核的指標如下:對外含稅銷售額、回款總額、利潤總額、醫院客戶開發數
(2)其他加扣
省級**品種銷售金額佔比
成功併購公司數
營運安全事故次數
其他界定為專項考核的專案
四、考核測算與結果確認
(1)成績測算:集團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根據收集的相關考核資料,按照考評方式進行彙總、測算出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各指標完成情況以及最終得分
(2)結果確認:將測算結果提交集團醫院事業部負責人進行審核確認
第十四條績效結果反饋
考核結果審批確認後,由集團醫院事業部綜合管理部將最終結果以紅標頭檔案形式反饋給各省級醫院事業部
第十五條績效兌現
一、年終績效等級兌現:
年終各省級醫院事業部績效等級根據實際年終考評分數對應相應的等級:
當年終考評分數≥100分,績效等級為s;
當90≤年終考評分數<100分,績效等級為a;
當80≤年終考評分數<90分,績效等級為b;
當年終考評分數<80分,績效等級為c。
備註:該結果應用於各省級醫院事業部員工年終獎金公司係數的核算。
二、目標達成激勵
(1)當省級醫院事業部年度考核得分≥95分、利潤完成率≥100%、回款完成率≥100%時,對應省級醫院事業部實施目標達成激勵,即取得目標達成激勵獎金。(2)目標達成激勵獎金的分配物件為副總及以上人員,具體的分配方案由各醫院事業部自行制定報集團醫院事業部審核後執行。
(3)按照各省級醫院事業部所承擔的任務指標及利潤貢獻率,各省級醫院事業部目標達成激勵獎金額度見下表:
三、超額激勵
(1)當省級醫院事業部各項任務指標(對外含稅銷售額、回款總額、利潤總額、醫院客戶開發數)完成率均超過100%時,對超額完成整體目標的省級醫院事業部予以超額激勵;
(2)超額激勵獎金總額=省級醫院事業部超額利潤部分×x% (具體比例x由集團醫院事業部在年終確定);
(3)超額激勵獎金分配範圍:各省級醫院事業部高管、部門負責人及業務骨幹;(4)各省級醫院事業部自行制定激勵物件及分配方案,報集團醫院事業部備案;第十六條備註
以上所涉及提交的資料和資料必須真實可靠,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全集團通報,扣發該事業部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三個月工資,並取消年終和各項獎勵;若相關資料提供部門弄虛作假,相關部門及部門負責人考核成績均直接對應c等。情節嚴重者,移交審計監察總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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