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仁懷市勞動合同書全日制工

2021-03-04 03:17:37 字數 2885 閱讀 3890

編號: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用工適用)

甲方乙方

簽定日期: 年月月

貴州省仁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註冊位址註冊型別

通訊位址郵政編碼

聯絡人: **手機號碼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農曆、非農曆

身份證號碼

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通訊位址郵政編碼

******手機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縣(市街道(鄉鎮)

緊急聯絡人**手機號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根據臨聘人員崗位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八條甲方執行法定的及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其他有價證劵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按下列第(1、3 )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工資標準及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單位實際情況而定,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元每月;

2、計件工資

3、其他形式: (根據臨聘人員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另外給予一定補助, 相當於與績效掛鉤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案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五)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用人單位應每月日前發放當月工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可每月日前發放上月工資,但應不超過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的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元或按仁懷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執行。

五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已雙方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曆戶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非農曆戶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的國度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貴州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仁懷市九倉鎮衛生院(公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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