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2022-09-12 22:00:12 字數 1078 閱讀 2569

合同編號(個人社會保險編號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絡**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絡**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編號 甲方乙方 天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 簽約須知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 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2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

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全日制

編號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用工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用說明 一 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編號 甲方乙方滁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 簽約須知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 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2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